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新泾镇政府:
《长宁区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长宁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长宁区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