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4年,长宁区卫健委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围绕本部门重点工作,有序推进我区卫生健康领域政务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
2024年,我委备案公文136件,主动公开136件,主动公开率100%。无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发布。公布年度建议提案办理及总体情况。按时公布本部门及委属单位年度预决算、政府采购意向、支出项目绩效目标和自评、专项资金等财政信息。依托政府网站、相关政务微信以及卫生热线等方式,及时发布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做好公开卫生监督检查情况,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对于保障公共健康权益、提升医疗服务透明度和促进公共卫生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我委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64件(其中,自然人提交申请60件,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等其他组织提交申请4件),比2023年度增加19件。共答复64件,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办理4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4件。
其中,公开或部分公开18件(占比28.13%);不予公开0件(占比0%);无法提供、不予处理及其他处理46件(占比71.87%)。
本年度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案件1件;行政诉讼类案件共2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我委结合本区实际和领域特点,围绕我委重点工作,对《上海市长宁区卫健委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和《长宁区医疗卫生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动态优化、更新完善,切实提升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在政府信息管理中,强化公文属性认定和保密工作环节,明确公文的公开属性,包括是否公开、公开范围以及公开方式等内容,属于不予公开的需说明理由,属于主动公开的则要严格遵守公开时限。同时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对于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信息,报有关主管部门确定。
(四)平台建设方面
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及时发布重要公共政策、保障服务及便民服务信息等内容。开展自查自纠杜绝网上信息发生泄露个人信息、数据不同源、错链等情况。积极发挥政务新媒体传播优势,通过“上海长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医疗卫生相关政务新闻信息。
加强线上平台建设。我委认真维护网站、专栏,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信息公开主平台的作用,确保网站内容及时更新,优化栏目设置,提升用户体验。同时,加强政府网站的无障碍建设,确保所有群众都能平等地获取信息。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平台,发布政策解读、热点回应等内容,增强信息传播的时效性和亲民性。
(五)监督保障方面
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我委明确一名副主任分管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职责,并报区政府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备案。年内,分管副主任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同时要求相关人员参加政务公开培训,提供专题讨论研究依申请信息公开案件。
保障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开展。我委通过加强与区府办政务公开办的密切联系,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对接,确保信息传递及时、准确。通过定期向政务公开办汇报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包括申请受理、答复进度、信息公开的难点问题等,以便及时获得指导和支持。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478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48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60 |
1 |
1 |
0 |
0 |
2 |
6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1 |
0 |
0 |
0 |
0 |
0 |
1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7 |
0 |
0 |
0 |
0 |
0 |
7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5 |
0 |
0 |
0 |
0 |
0 |
15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6 |
0 |
0 |
0 |
0 |
0 |
16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3 |
0 |
1 |
0 |
0 |
1 |
5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7 |
1 |
0 |
0 |
0 |
1 |
9 |
||
(七)总计 |
60 |
1 |
1 |
0 |
0 |
2 |
6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4 |
0 |
0 |
0 |
0 |
0 |
4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1 |
1 |
2 |
0 |
0 |
0 |
2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1.政策发布的集成度和精准度需进一步提高;2.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个别内容分类的精确性需进一步提高;3.政务公开平台日常维护需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情况
2024年我委按照业务科室对年度重点工作进一步区分,对门户网站栏目标签设置进行调整并定期更新维护,提高标准目录个别内容分类的精确性,强化了政府信息公开精度,方便群众根据主题内容及办理业务进行查阅。此外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对一些重要政策文件加大发布和解读的同步力度,通过图标图解、流程演示、媒体沟通会等多种方式予以公开解读,做到更加及时便捷,通俗易懂。同时积极配合优化政务公开专栏页面,在栏目设置中积极贯彻集成理念、互动理念、服务理念,如,及时上传“集成式发布政策库”栏目。同时在常态化工作中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对外网站及平台均要做到常态化维护,建立定期更新专栏机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贯彻落实市、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情况
2024年,我委严格对照本市以及本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落实相关工作,结合自查自纠对要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和推进。
定期开展自查自纠。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各项工作,定期对政府网站、专栏和微信公众号进行全面自查,重点关注信息更新是否及时、栏目内容是否完整、链接是否有效、是否存在安全漏洞等问题。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平台运行稳定、信息准确。
做好公开卫生监督检查情况。按季度公布本区二次供水(用户水龙头水)水质监测结果和合格率情况。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专项工作,并在区政府网站公示。同时开展部门联合监督双随机,共牵头组织医疗机构、疫苗质量安全、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浴场、美容美发、口腔诊所、中医诊所等7个事项的部门联合双随机。按照“一支队伍进机构”的原则,合理安排执法力量,确定多条线监督对象的集中检查时间,与公安、市场、民政、文化等职能部门协同合作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基层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
做好政策解读和回应。我委针对政策性较强文件主动进行政策解读,多方面解读卫生健康和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等实施方案。同时,通过领导信箱、网上信访、建议征集、网上咨询和12320卫生热线等渠道,收集并积极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
丰富政民互动形式,持续做好健康宣教工作。一是长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楼开展“一网通办”体验日活动,以“心连心,我帮你”为主题,通过“一对一”的现场咨询服务指导及“帮办”的形式,进一步优化企业群众的办事体验。二是长宁区江苏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康复服务再升级,中医药惠民零距离”活动,当天安排市民参观中心中医康复馆,了解中医药文化,参加康复治疗体验活动并现场设置咨询处,为市民提供健康咨询答疑服务。
(二)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本年度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如下: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为0件、总金额为0元、实际收取的总金额为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