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1-01-27

一、 总体情况

2020年我委积极落实推进长宁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扎实开展医疗卫生领域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增强公开意识、加大公开力度、拓展公开领域、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渠道、巩固公开基础,较好满足了社会公众获取和利用政府信息的需求。

(一) 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特例”在思想上转变观念,提升意识,在公文拟稿、审核、签发等各个环节把好信息公开审核关。原则上除了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等明确界定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范围,以及被确定密级的公文类文件,其余均予以主动公开,2020在长宁区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公文类文件153条,主动公开率达100%。 综合用好依申请公开、“一网通办”好差评、“12345”市民服务热线、领导信箱、政务微博微信、区政府网站在线咨询等渠道,强化政务舆情精准回应,特别是卫生防疫防控工作。

(二) 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2019年我委制定《上海市长宁区医疗卫生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根据区政府政务公开办要求,对于2019年已完标准目录制定的部门要求做好事项的增减核对及内容调整完善工作。我委自9月初由行政办牵头,业务科室共同参与,围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服务清单和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全面梳理医疗卫生领域法定职责范围内的全部政务事项,编制了《长宁区医疗卫生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化目录(2020版)》。修改后的《目录》新增行政确认1项、公共服务2项、行政审批6项、调整行政征收1项。现有行政权力及公共服务的232个事项。为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优化工作流程,实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根据《长宁区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我委自9月初由行政办牵头业务科室共同参与,围绕综合服务、重点工作、权力事项、服务事项四个方面制定《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初稿),在参考市卫健委及对标松江、普陀等示范区后,对《目录》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目录》共有255个事项。

(三) 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按照《长宁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规定(试行)》要求,我委《长宁区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列入2020年长宁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在决策出台前,我委将决策草案、决策依据上网公开,公布意见反馈方式,采取专家座谈会的形式专项听取意见。《三年行动计划》在经过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和合法性审查后,经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对外进行发布。

(四) 积极引入共建第三方网络平台监管。2020年,我委制定了《长宁区医疗卫生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化目录(2020版)》,在第三方平台栏增设监管清单,将行政信息和互联网信息充分整合后,在第三方平台进行展示,给用户真实可靠、合法正规的信息。根据行业特点,梳理易发纠纷的“关键词”,在平台上出现相关的消费者点评后,即时提示给监管人员,便于监管部门关注和介入。同时,结合标准化目录,将医疗美容行业企业资质管理信息与互联网公众评价进行专栏发布与集中公示,形成“政务信息+大数据”监管流程组团发布、融合发力的新常态,不断提升群众的感受度。2020年,我委引入投诉指标机制,将12345和信访平台上关于医疗美容机构的投诉进行整合,在第三方平台上予以公示,敦促机构改善医疗服务提升医疗水平。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0

0

1891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38

0

193

行政强制

13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3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4

31774000

三、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2

0

0

0

0

0

1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6

0

0

0

0

0

6

(七)总计

12

0

0

0

0

0

1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今后,我委将严格落实区委、区政府对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的总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聚焦医疗卫生领域,全面提升政务公开的标准化水平和工作能级,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提升公众满意度和获得感。一继续推进政务公开基础性工作的开展。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审查和公开前发布审查工作机制,严格对照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法定公开要求,持续拓展细化主动公开的具体内容。强化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等权力配置和办事服务信息的调整更新。按照政务透明化、数据开放化、公开标准化、服务规范化的要求,我委还将继续推动长宁医疗卫生领域政务公开整体水平。二提升政民互动的在线响应能力和响应速度,通过网上领导信箱、人民建议征集信箱、网上信访、12345网上受理平台、网站留言等渠道收到的投诉建议、政策咨询,要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首次回复,简单问题要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答复,切实利用以上平台听取市民对医疗卫生领域的意见建议,不断完善政策、改进工作。三进一步细化深化卫生健康领域信息公开,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疫情信息发布工作,加大新冠核酸检测机构点位、新冠疫苗接种政策等信息的主动推送力度。持续推进“一网通办”全市医疗机构线上服务专栏建设,动态更新各类就医服务类信息。进一步完善线下信息公开渠道建设,优化医院、社区医疗点等场所线下信息查询、就医引导等服务。

六、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今年,我委严格贯彻落实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认真完成长宁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积极配合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卫生健康领域政务公开工作,我委将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水平,高效完成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