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海市长宁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统计局
  • 发布日期:2022-01-19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由上海市长宁区统计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长宁区政府网站www.shcn.gov.cn查看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上海市长宁区统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21-22051138,电子信箱:xuanjun@shcn.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1年,长宁区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健全公开制度,拓展公开渠道,向社会公众提供及时、准确、高效的政府信息和统计数据信息,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和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区统计局党组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局重要议事日程,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局办公室协调各科室、普查中心严谨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分工合作、职责清晰的有效工作机制。同时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明确各科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任务、责任和措施,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对公开的政府信息按要求由各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把关,并报局主要领导审核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公开,确保公开信息的真实性、时效性。

(二)完善工作制度。制定了长宁区统计局政务媒体平台(网站、微信公众号)管理办法。在区门户网站更新发布长宁区统计局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长宁区统计局信息公开指南。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及时做好“一网通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权责清单、办事指南、流程图等权力配置和办事服务信息的调整更新,对“一网通办”平台发布的办事指南的准确性、完整性、场景化、易读性进行了优化完善,及时做好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事项办理时限的压缩,以实现企业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

(三)积极探索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新载体。区统计局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在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等方面的优势,积极推进以“长宁统计”微信公众号为主体的新媒体宣传,不仅提高了统计宣传工作效率,也更好地满足了企业、群众对对统计数据和统计服务的需求。今年区统计局通过“长宁统计”微信公众号发布各类统计调查信息,线上+线下有机结合,提高了调查效率,也节约了调查时间、人力等成本。同时,“长宁统计”微信公众号也为政府统计和企业、公众之间架起了互动的桥梁。更多的企业、市民开始关注“长宁统计”微信公众号。今年区统计局利用图文、图表、小视频等在“长宁统计”微信公众号上对统计数据进行多种方式的解读,许多非统计系统工作人员觉得内容有用、好看,转发到朋友圈、点赞。今年区统计局利用“长宁统计”微信公众号搭建了统计普法宣传新舞台,“长宁统计”微信公众号上的普法宣传越来越多,企业、群众对统计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统计普法宣传更接地气。

(四)加大公开力度。做好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时发布区月度统计月报、区月度经济运行情况、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发布长宁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积极做好部门预决算信息、部门预算绩效信息的按时公开。做好公文类政府信息的及时公开发布、及时备案。2021年累计制发政府公文8条,其中主动公开6条,免予公开2条,主动公开率75%。累计在长宁区门户网站、统计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对外公开政府信息,其中发布61条微信公众号信息,在门户网站发布信息39条,在统计局网站发布信息127条,收到并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项。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对于现存依申请公开信息、免予公开信息开展审查研判,对符合主动公开条件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免予公开信息及时转化公开,全年累计转化1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对通过政务新媒体公开政府信息进行了积极探索,政府信息公开手段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时效不断提高。但统计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与广度方面与社会公众期待有一定差距,发布社会关注度高的统计数据时,对统计数据的深层次解读上仍有待加强,利用政务新媒体发布政府信息时仍以图文发布为主,形式不够丰富活泼,利用微信小程序等新媒体手段进行网上在线统计等新方法仍有待尝试。

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大统计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与广度,加强对社会关注度高的统计数据的深层次解读;二是积极尝试政务新媒体的视频、小程序等新功能来发布政务信息,不断深化政务新媒体在政府信息公开上的应用,不断提高基层单位、群众对统计政府信息公开的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围绕“中国统计开放日”,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政府开放活动。区统计局工作人员在长宁区行政服务中心一网通办大厅门口,设立了专门的宣传点,有针对性地向企业人员宣传统计知识,发放市统计局“赓续红色血脉,奋进统计未来”的宣传折页以及区统计局”履行统计法定义务,真实报送统计数据”的宣传折页,科普企业应尽的统计义务。在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专区的16A办事窗口还放置了区统计局的宣传折页,持续向企业办事人员宣传统计知识。区统计局在古北SOHO开展了现场宣传,向楼宇内重点企业的财务人员宣传统计知识,并深入部分企业直接点对点进行宣传。通过虹桥南丰城物业将宣传折页逐一放到企业文件收件箱,向每户企业宣传统计知识。在安垦园区现场开展了“统计开放日”有奖答题活动,企业统计人员积极参与。在龙之梦雅士大厦开展了现场宣传。通过各个点的宣传活动,进一步加深了全社会对统计的认识,提高了企业对统计工作的支持配合度,营造了良好的统计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