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投资促进办公室 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投资促进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5-01-22

本年度工作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长宁区投资促进办公室(以下简称长宁区投促办)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4年,长宁区投促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按照长宁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相关要求,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区府办的指导帮助下,结合招商服务“一体化”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突出公开重点,完善公开形式,严格公开程序,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全力以赴稳增长、促发展,推动经济运行平稳向好。

(一)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和《规定》要求和区政府政务公开主管部门要求,结合当年度政务信息公开入口和栏目设置更新布置,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对各类公文、信息的公开属性进行把关梳理,在区政府网站设置机构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文件、重大行政决策、权责清单、财政信息、建议提案栏目,动态更新工作信息。2024年,长宁区投促办通过区政府网站公开政务信息112条,内容包括投资环境、投资政策、工作动态、政企互动等。公开部门年度财政支出绩效目标、试行政策申报指南、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办法等政策信息、财政信息、法治政府建设报告、意见提案答复等。同时,不断创新政务信息公开宣传方式,通过企业服务包制度、“走出去”招商、重点会展招商、在沪商会共建、营商伙伴合作等丰富形式,推动营商惠企政策更广触达。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1件,请求公开《上海市长宁区投资促进办公室(上海市长宁区金融服务办公室)年度项目绩效自评价》。经核对,该申请信息为主动公开内容,在长宁区投促办“政务公开”网页上可查询。答复中,已通过邮件和信件方式将该信息提供至申请人。无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复议后起诉。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据新修订的《条例》《规定》要求,对各类信息进行了分门别类、全面梳理,明确公文标识和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审查程序,确保公文发布及时、准确。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持续推进“一网通办”、“上海长宁”门户网站、“投资IN长宁”微信公众号等多渠道建设,畅通信息公开、政策公开、动态公开渠道。持续发挥“投资IN长宁”微信公众号和视频号的新媒体平台影响,加强对重要工作部署、惠企政策发布、优秀经验做法、招商服务成果、基层工作动态、产业和企业发展等信息传导,形成线上线下政务公开、政企互动的良好营商环境。“投资IN长宁”微信公众号共推送微信412条、累计阅读量总计43060人次、每条平均阅读量105次、粉丝数4124人。

(五)监督保障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围绕2024年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主要领导负责制,明确专门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专项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同时,严格执行《条例》相关要求,积极参加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定期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自查和专题业务学习,进一步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知识储备和业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1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长宁区投促办政务信息工作有序推进,但仍存在一些短板弱项,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务信息公开范围、渠道、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需要再提高;三是政策解读的质量和效果,要根据企业需求更加精准。

针对以上问题,长宁区投促办将积极改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把涉及企业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和信息作为公开重点,提升政务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及时性、准确性,保障时效性。二是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持续对门户网站中的各项栏目及时更新和维护,和微信公众号同步提高信息公开丰富度。三是加大政策宣传和解读力度。拓宽政策宣传和解读的多样性和针对性,探索拓展政企互动新渠道新手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我办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长宁区2024年政务公开考核评估指标责任落实分解表》、《2024年上海市长宁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与责任分工》各项要求,完成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今年以来,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政府+”多元立体的政策公开体系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政策公开服务的水平和质量,建立健全“区相关部门— —相关组织——企业”三方沟通合作,以更高质量政务公开更好服务长宁营商环境建设,今年我办探索加强与区内区外商会组织合作交流,推动区域投资促进工作纳新挖潜。

一是搭平台、促合作。今年区“政府开放月”主题活动上,长宁区投促办会同区工商联,与10个街镇商会签约政社合作备忘录,在政策公众参与、发布、解读、推送、辅导、实施反馈等方面,加强与商会组织及企业单位常态长效服务联系。

二是请进来、强联合。长宁区投促办与区合作交流办共同组织了上海在外商会工作会议暨异地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走进长宁、智绘未来”活动,开展了实地考察和主题活动,在市区跨部门协作、功能平台、特色产业等领域持续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三是走出去、助共赢。在上述政企合作机制推动下,我办推动区政府与上海市浙江商会达成战略合作签约仪式,发挥商会“政府助手”“行业推手”和“企业帮手”桥梁纽带作用,共同助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