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工作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长宁区投资促进办公室(上海市长宁区金融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长宁区投促办(金融办))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并附相关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长宁区投促办(金融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本市、本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全面对照《条例》和《规定》,在区府办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深入学习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结合部门工作实际,不断增强公开意识、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积极推动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深入开展。严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 深化新时代政务公开”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持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引导、服务、监督以及促进商务事业发展的功能效应,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透明政府建设,以高水平公开服务长宁高质量发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长宁区投促办(金融办)共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09条。其中:
1. 通过“上海长宁”门户网站公开82条。公开内容包括投资环境、投资政策、工作动态、政企互动等。公开部门年度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等部门财政信息、法治政府建设报告、意见提案答复、政策一图读懂等内容。
2.“投资in长宁”平台累计推送微信527条、累计阅读量总计56532人次、每条平均阅读量107次、粉丝数3440人。
3.完成我区投促宣传一“册”(投资指南)、一“片”(投资宣传片)、一“课件”(投资环境介绍)、全方位推介长宁营商服务环境。
4.广泛吸纳公众意见建议。通过政府网站、书面征询、座谈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关于修改完善《长宁区支持金融服务业发展和金融科技创新的实施办法(草案)》意见建议,介绍草案制定起草背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3件,其中两项依申请公开,为同一申请人,第一次申请信息公开,通过电话联系、信件方式回复后,对方第二次申请,后通过电话联系,以信件方式回复补正告知书,对方未在规定时间内补正,转而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结果为结果维持,未发生后续诉讼等情况。另一项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为已公开内容,已通过信件方式将该信息提供给申请人,未发生后续复议、诉讼等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设政策文件专栏,归集“国家支持政策”、“市级支持政策”、“长宁区支持政策”纾困政策。在全市率先组建金融服务业党建联盟,落地成立上海金融系统党群服务中心(虹桥站),探索推出“金讲堂”党课宣讲、“金小二”助企服务、“金先锋”志愿活动、“金钥匙”政企交流、“金英汇”投融沙龙、“金点子”集思广益等党建特色项目,更好助力实体经济,积极服务社会民生。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持续推进“一网通办”、“上海长宁”门户网站、“投资IN长宁”微信公众号等多渠道建设,畅通信息公开、政策公开、动态公开渠道。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二是健全组织领导,主要领导听取政务公开相关工作汇报并作出指示,分管领导结合分管领域做好日常统筹推进,相关科室负责具体工作开展;三是加强对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督查指导,积极参加政务公开相关业务培训,扎实推进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3 |
0 |
0 |
0 |
0 |
0 |
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1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政务公开的范围、形势、内容有待进一步丰富扩大。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需要巩固推进。
(二)改进情况
我们将政务公开工作与工作实际保持同步,与企业需求保持同步,与企业需求保持同步,与宣传推介保持同步。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我办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3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2023年长宁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各项要求,完成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1、长宁区“服务包”已覆盖所有重点企业
长宁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落实重点企业“服务包”制度的工作要求,以营商“软环境”构筑招商引资“强磁场”。自首批重点企业“服务包”发放以来,全区各级领导、相关部门和街镇(园区)有序推进落实“服务包”制度,截至目前“服务包”发放工作已覆盖全区所有重点企业。
抓好“两个结合”,确保“服务包”落到实处。一是与主题教育相结合。区领导纷纷深入企业开展调研,认真倾听企业呼声,问计问需,共谋发展。各级部门、街镇(园区)结合自身职能分别对不同类型企业开展联合走访,帮助企业解难题,用心服务促发展。二是与全区“三级三系”日常走访服务相结合。结合全区“三级三系”走访服务工作,每位区领导和各相关部门都认领了工作任务和服务清单,全面开展企业走访服务工作。
建立“三个渠道”,拓展“服务包”服务范围。建立三类企业诉求反映渠道。市级层面针对重点企业的重点企业“服务包”专窗平台。企业可在专窗平台提交诉求。“长宁营商通”诉求处置回应系统平台。凡是在长宁经营的企业,均可通过“营商通”小程序反映诉求,实现服务企业全领域、全覆盖。线下专员服务平台。企业可以直接线下联系专员,反映诉求。
2、长宁区首个产业部门党建联盟成立
7月5日上午,长宁区首个以产业部门作为召集单位的党建联盟——长宁区金融服务业党建联盟正式成立。长宁创新“党建+人才+项目+产业”“四位一体”工作理念,在区委组织部的具体指导下,由区投促办(金融办)牵头,在全市创新组建长宁区金融服务业党建联盟。首批长宁区金融服务业党建联盟成员单位由区内银行、券商、保险、公募基金、消费金融公司等20家金融机构党组织组成。党建联盟成立后,将通过开展“党建共建、联组共学、资源共享、信息共通、合作共商”,在助力区域经济和企业发展中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整合区域优质金融资源赋能“楼门口”“家门口”“暖新巢”等长宁基层党建品牌项目,服务楼宇园区企业和白领,为各类人才群体提供优质金融服务,通过提高金融服务质效,增强区域经济发展韧性。
3、区投促办(金融办)与德必集团达成战略合作
4、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