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商务委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商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5-01-22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长宁区商务委员会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区政府网站www.shcn.gov.cn查看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上海市长宁区商务委员会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21-22050817。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区商务委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长宁工作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做好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政府工作透明度进一步提高。

(一)主动公开方面

根据委内领导工作分工调整,在门户网站上动态更新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信息。及时、规范、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2024年度预算和2023年度决算,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抽查计划等。依托“一网通办”,动态更新办事指南,确保准确、完整、有效。及时在门户网站、“上海长宁商务”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有关政策解读、申报通知、组织培训等信息,做好产业发展、外资、外贸、粮食安全、第五届长宁区“五五购物节”、第七届进博会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本年度由我委主办的长宁区第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共1件、长宁区政协第十五届三次会议提案共15件。该16件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结果,均已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4年,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5件,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其中,线上申请2件;线下申请3件,已在2个工作日内录入上海市政务公开平台。予以公开2件,占40%;信息不存在2件,占比40%;咨询1件,占比20%。涉及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0件、行政诉讼2件(所涉及的信息公开均为以往年度,无败诉),已及时将诉讼情况录入上海市政务公开平台。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严格做好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和备案工作,及时发布更新政务公开专栏。2024年共产生公文28件,其中主动公开23件,免予公开5件,主动公开率82.14%。已同步推送至市主动公开公文库,及时备案至政务公开工作平台,切实做到全量备案。

(四)平台建设方面

依托区商务委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上海长宁商务”等,及时发布产业发展、商业民生、企业服务等信息内容。明确发布流程、多样化发布形式,确保平台稳步运行。政务新媒体影响力进一步提升,2024年度“上海长宁商务”微信公众号共推文735条,不断为公众提供优质、高效的信息服务。同时,积极响应阅办联动工作,实现公开内容一键查阅。

(五)监督保障方面

区商务委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主要领导亲自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在党组会、工作例会上多次听取研究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办公室制定了《2024年区商务委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与责任分工》,协调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办公室在年度预算中安排政务公开工作经费,保障政策解读、平台建设等工作。积极参加区政务公开培训、举办委内政务公开培训等活动,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1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3

0

1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1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1

0

1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1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3

0

1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2

0

0

0

2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有待进一步强化,需进一步完善微信公众号“上海长宁商务”,更好地发挥政务新媒体的作用。

(二)改进情况

针对于此,区商务委优化调整“上海长宁商务”微信公众号相关服务栏目,对功能交叉、使用频率不高的栏目进行撤换和优化,确保板块内容定期更新。同时,优化区商务委微信公众号平台管理办法,明确信息内容规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贯彻落实市、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情况

区商务委认真贯彻落实市、区两级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政府+”多元立体的政策公开体系的工作要求,签署政策公开政社合作备忘录。建立围绕“区相关部门——相关组织——企业”的政策辅导与意见反馈双向循环机制,帮助企业更好更深入地理解相关政策并加以适用,进一步提高政策公开服务的水平和质量。持续打造“长宁服务企业大讲堂”和“大虹桥商务会客厅”两大品牌,进一步提高政策公开服务的质量。2024年共举办各类活动240余次,服务企业超1.1万家,服务人次超2万,得到了企业的一致好评。积极开展“政府开放月”活动,举办“RCEP助力企业出海,提升贸易便利化”专题培训、2024年上海市粮食安全宣传暨“上海好粮油”区域品牌推广系列政府开放月活动之“进商圈”活动,参与人数达830人。并获评2024长宁区“政府开放月”十佳活动。

(二)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