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司法局
  • 发布日期:2024-01-22

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以及国家、本市、本区政务公开2023年度工作要点,结合2023年上海市长宁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而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长宁区政府网站:www.shcn.gov.cn查看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长宁区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新时代政务公开”的理念,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本市、本区年度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以及上级部门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持续提升司法行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统筹政务公开和安全保密,进一步放大政务公开引导、服务、监督以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效应。

(一)主动公开方面

区司法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升工作自觉性、主动性,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实效。严格按照区政务公开办对政府信息发布要求,审核本单位主动公开信息内容,规范发布格式。及时更新本局机构职责、领导分工、机构设置、联系方式等栏目信息。2023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8条,其中公文政府信息6条、非公文政府信息32条,互动平台答复咨询27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8件。及时公开区司法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区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2022年度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结果、2023年度部门预算、2023年度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等财政信息,以及2022年长宁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2022年长宁区行政复议情况及行政执法单位行政行为数据统计年报,政协提案答复相关2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3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件,上年流转0件。其中自然人申请9件、法人申请1件。本年度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网络申请5件、信函申请4件、其他1件。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局已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7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3件。7件已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主动公开1件、不予公开(属于行政查询事项)2件、无法提供(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制作-咨询)2件、其他处理2件(申请人主动撤销2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3年,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及区政务公开办相关要求,动态优化更新《上海市长宁区司法局政务公开标准目录(2023年版)》和《上海市长宁区司法局政务公开标准目录(2023年版)》,及时新增并确保超链接可正常打开浏览,实现公开内容的一键查阅。

我局制定《长宁区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管理实施细则》被纳入《2023年度长宁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我局按照要求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公众参与制度,听取社会公众、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意见,通过调研座谈、问卷调查、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开展政策需求征求工作,并在区政务公开平台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四)平台建设    2023年,我局进一步规范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强化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集约化平台的安全防护和应急保障,做好日常巡查与维护,确保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的安全平稳运行。加强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内容衔接,确保数据同源、更新同步。“长宁法宣”微信公众号共推送各类信息600余篇,吸引91150人次网民阅读与跟贴,拥有粉丝11744余人。

(五)监督保障

2023年,我局持续健全组织领导和协调保障机制,加快推动政务公开和业务工作统筹谋划、统一布局、同步推进,协调解决政务公开的纵深发展和疑难、瓶颈问题。局主要领导专题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局办公室落实领导要求并牵头协调各业务科室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坚持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坚持机制导向,强化日常监管。本年度未收到关于本局信息公开工作的投诉、举报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9

 1

 0

0

1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2

 0

 0

 0

 0

2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2

 0

 0

 0

 0

2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3.其他

 1

 1

 0

 0

 0

 0 

2

(七)总计

 6

 1

 0

 0

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3

 0

 0

 0

 0

3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2

 0

 0

2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政策解读形式不够多样;二是政务公开的宣传力度需要进一步增强。针对不足,我局通过以下两方面进行了改进:一是多形式、多渠道开展政策解读工作,采取媒体解读、图片解读、简明问答等多种形式对政策文件进行及时解读。二是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工作能力,加大培训力度,加强统筹指导。三是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内容,扩大政务公开知晓面,将司法行政工作与政务公开工作有机结合,以公开促政策落实,努力将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对2023年市、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贯彻落实情况

1.进一步提升依申请办理质效。我局落实联络员专门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加强与申请人的直接沟通,准确了解申请人诉求,提高答复的及时性和针对性,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的答复工作。

2.强化政策咨询和办理服务。按照区政务公开办要求,归纳收集了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市民企业关注度高、咨询量较大的问题,梳理“常见问题问答小贴士”中公共法律服务相关清单,采用一问一答的形式对市民企业关心的公共法律服务问题进行了解答,市民和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快速找到专业的回答。

3.积极开展“公众开放日”主题活动。为进一步畅通司法行政机关和公众互动渠道,推动社会公众参与和支持社区矫正工作,2023年8月15日,我局组织律师、居委干部及社区矫正对象家属代表在社区矫正中心举行开放日活动,主动听取社会公众对相关工作的意见建议。我局持续深入探索数字普法,推出了“长宁区数字法治地图2.0版”,以数字赋能推动法治宣传全维度、全媒体、全周期运行,使法律服务突破时间、空间限制,打通服务市民“最后一公里”。

(二)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