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5-01-22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由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内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长宁路1436号;电话:(021)22187050)。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长宁工作重要指示要求,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要求,通过门户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系统等方式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包括领导分工、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财政预算决算、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发文、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处罚、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等。重大行政决策制定期间,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邀请相关部门及单位讨论、书面征求相关意见及市级部门意见,并结合实际,邀请专家、企业代表等开展专题座谈,听取意见建议,进一步提升公众参与度。同时,按要求公开起草背景及说明、草案全文、草案解读、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公众意见收集采纳情况、正式文件发布、正式文件解读等全流程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34件、上年结转5件,共答复225件、结转下年14件,均做到依程序规范处理、答复。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提起行政复议7件,行政诉讼1件,未发生被撤销答复意见或判定违法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维护和更新,严格做好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和发布审查。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局OA系统发文流程及发文稿纸均设立信息公开选项,确定公开属性。公文认定公开属性前,相关部门认真落实保密审查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认定公开属性为主动公开的均在“上海长宁政务公开平台”发布并备案。此外,定期开展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和重新审查工作。对已具备主动公开条件的,予以转化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认真做好门户网站、政务微信、政务微博等日常维护工作,及时发布工作动态、重大政策、政策解读、便民提示等信息。配合区府办做好涉及政策集成式发布、阅办联动文件的梳理及动态更新。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及“三审三校”要求,定期对发布信息开展全面自查,本年度未发现超链接错漏等错误或非规范表述情况,未发生失泄密事件。严格按要求完成门户网站相关意见建议处理和答复,切实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五)监督保障情况

局主要领导定期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专题研究重大行政决策制定、政策解读等工作。分管领导出席年度政府开放月活动。办公室牵头相关科室加强对政务公开相关政策文件学习,加深对信息公开要求、内容的把握,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1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146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68

行政强制

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33

1

0

0

0

0

23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95

0

0 

0

0

0

9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0

0 

0

0

0

0

2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2

0

0 

0

0

0

2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9

1

0

0

0

0 

3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57

0 

0 

0 

0 

0

57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20

0

0

0 

0

0

20

(七)总计

224

1

0

0 

0 

0

22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4

0 

0

0 

0

0

14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6

0 

0 

1

7

0 

 0

0 

 0

 0

0 

 0

0 

1

1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策集成式发布、阅办联动、政务公开专题栏目动态更新、政府开放活动开展等工作的常态化机制仍需进一步健全;二是在加强政社合作、提升政策制定公众参与度、提高政策解读质量等工作中,仍需认真研究提炼,力争有更多部门特色和创新亮点。

(二)改进情况

2024年度,针对上一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夯实政务公开基础。做好政务公开相关栏目的常态化维护,有序、及时、集中、规范发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确保各栏目常更新、有内容,杜绝错链、断链、内容混杂等情况。加强公开后信息管理,定期清理过时、失效内容,避免信息散乱无序,防范汇聚风险。二是加强政策文件解读。认真落实“谁起草、谁解读”原则,起草政策文件时同步起草解读材料,做到政策解读与政策文件做到同步发布。对属于主动公开、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重要政策文件做好解读,解读率为100%,做到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相互关联,并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形式发布文件及解读材料,方便公众查询获取。三是创新信息公开方式。围绕社会公众关注度高的领域,立足部门职责,以知识产权宣传周、世界认可日、食品安全宣传月、政府开放月、质量月、世界标准日等各类活动为契机,开展政策宣讲沙龙及检验检测机构、食品药品科普站、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实验室、爱心暑托班食品安全检查、老旧电梯安全评估现场、质量标杆企业、质量屋等开放活动,切实提升政务公开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贯彻落实市、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情况

一是提升公开质效,夯实工作基础。按照长宁区、市级相关部门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本部门年度政务工作工作重点,并做好任务分解落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按照依申请办理程序和工作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做好信息公开答复,做到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及时,切实提升依申请办理服务和保障水平。加强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政务新媒体规范化管理,抓好内容监测和安全防护、应急保障,提高发布质量,确保网站和各类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

二是依法规范公开,服务中心工作。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等区重点工作信息公开。制定发布《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五版)》《上海市长宁区2024年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将市场主体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数据通过区互联网+监管系统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充分运用网站、微信公众号、长宁区知识产权运营集聚区、长宁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窗口等平台做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转化、保护等工作信息的公开。推进公平竞争及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相关信息公开。贯彻落实《公平竞争条例》,对外公示违反《公平竞争条例》规定的政策措施举报电话。集中公开整治、抽检、检查专项行动相关文件、信息,加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曝光力度,不定期对外公布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发挥警示作用,提升执法震慑力。推进市场监管安全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年度食品、特种设备等工作要点、工作计划、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应急响应预案等文件。定期公开食品药品监管信息情况包括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食品安全抽检、药品零售经营监督检查等信息。围绕年度区政府实事项目(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化公众参与,并结合政府开放月活动,邀请市民现场巡访观摩,该项目荣获区政府开放月十佳活动。

三是优化公开形式,助推政策落地。提高政策解读质量。围绕学校食堂安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针对《学校食堂复用餐饮具清洗消毒管理规范工作指引》《学校食堂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验收工作指引》《学校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指南》《小学生爱心暑(寒)托班就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指引》等系列文件,推出“视频+图文+考核”学习套餐,发至全区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和承包企业,通过图片、视频、问答等形式针对具体问题提出解决方案,进一步提升政策解读的适用性。加强政社合作。在区大虹桥营商中心设立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窗口,每周三下午由质量基础设施服务联盟成员单位到现场为企业提供面对面的服务。依托“萤火虫”市场监管服务党建品牌、“质为宁”大讲堂、线下质量服务站等平台,做好线下服务工作,推动政策直达企业、直达基层。做好精准政策推送。加强对集成库的维护更新与日常巡检,及时查漏补缺,深化政策集成式发布成果。对新发布的政策文件中包含的“一网通办”办事事项,梳理明确文件链接、办事事项链接,开启“阅办联动”,进一步方便群众阅后即办。

(二)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及《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本年度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如下: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为零、总金额为零、实际收集的总金额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