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4-01-10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由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内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长宁路1436号;电话:(021)62266905)。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及本局中心工作,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

本部门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领导分工、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财政预算决算、市场监管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行政发文、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处罚、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等信息。主动公开途径主要包括门户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等渠道。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7件(含撤销申请11件)、上年结转0件,共答复101件、结转下年5件,均做到依程序规范处理、答复。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提起行政复议1件,未发生行政诉讼,未发生被撤销答复意见或判定违法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集中对政府公文开展全面梳理,对未进行公开属性认定及公开属性为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公文,开展公开属性认定和重新审查工作。对已具备主动公开条件的,予以转化公开。认定公开属性为主动公开的均在“上海长宁政务公开平台”发布并备案。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平台等新媒体的传播优势,旨在贴近群众实际需求,及时发布重大政策、政策解读、便民服务、日常监管等信息。以“谁发布、谁负责”为原则,严格按照“三审三校”要求,落实信息发布审核机制。此外,按照区委网信办相关工作要求,定期对发布信息开展全面自查,重点对非规范表述、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超链接是否存在错漏等情况开展排查,对“身份证号、手机号、金融账号、健康状况”等作去标识化处理,未发现相关错误或非规范表述。严格按照规定,完成门户网站相关意见建议处理和答复,切实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五)监督保障情况

在区政务公开办的统一部署下,政务公开工作由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办公室承担具体工作,各部门协同配合,整体推进、全面落实。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定期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并就重大行政决策、政府开放日等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各部门政务公开具体事项专人专项负责,确保工作抓好抓实。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加强对政务公开相关政策文件的学习,加深对信息公开要求、内容的把握,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同时积极与区政务公开办对接沟通,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业务水平。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749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37

行政强制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17

0

0

0

0

0

11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2

0

0 

0

0

0

5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0

0 

0

0

0

0

1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1

0

0

0

0

0 

2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7

0 

0 

0 

0 

0

17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1

0

0

0 

0

0

11

(七)总计

112

0

0

0 

0 

0

11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5 

0 

0

0 

0

0

5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1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有待提升、政策解读及公众参与方式方法有待丰富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对已公开信息的日常巡查、维护,确保要素完整、形式规范、流程准确,同时认真做好政策集成式发布、政务公开专题栏目信息维护等工作。二是做好政策解读。按照《长宁区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要求,进一步规范政策解读流程、深化政策解读内容,尤其对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文件,加大政策解读力度、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制作通俗易懂、形式多样的解读材料,帮助公众全面准确理解政策内容,推动政策落实到位。三是创新信息公开方式。围绕社会公众关注度高的领域,畅通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主要载体的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加强数据、图表、视频等多元化方式运用,进一步强化政民互动,推进政务公开便民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贯彻落实市、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情况

一是不断夯实工作基础。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局OA系统发文流程及发文稿纸均设立信息公开选项,确定公开属性。公文认定公开属性前,相关部门按照《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管理办法》,落实保密审查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本年度未发生泄密事件,未因敏感事项泄露引发舆情,不存在重大泄密隐患。加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按照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更新要求,对照《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长宁区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对公开事项、公开内容、公开依据等进行梳理,确保各类新增信息准确分类。同时,对公开事项超链接定位工作进行核对,对全领域公开目录项目、试点领域目录超链接开展排查,确保公开事项超链接均能打开、无死链,公开事项与目录栏目关联对应,各公开目录均有内容、常更新。此外,按照区政务公开办相关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自查,针对反馈存在的问题,按要求落实整改。

二是强化重点领域公开。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公开。作为区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牵头部门,制定发布《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四版)》《上海市长宁区2023年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将市场主体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数据通过区互联网+监管系统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并督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时、规范、集中公开本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情况。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相关信息公开。每月定期公开食品药品监管信息情况包括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食品安全抽检、药品零售经营监督检查等信息。推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相关信息公开。加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在部门微信公众号平台设置“典型案例”栏目,不定期对外公布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提升执法震慑力。本年度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政务平台集中公开整治、抽检、检查专项行动相关文件、信息百余条。此外,按照《条例》《规定》要求,及时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市场监管领域相关工作信息,包括年度工作要点、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应急响应预案等。

三是提高政策公开质量。做好政策解读。认真落实“谁起草、谁解读”原则,起草政策文件时同步起草解读材料,做到政策解读与政策文件做到同步发布,本年度对属于主动公开、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重要政策文件(《上海市长宁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做好解读,解读率为100%,并做到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相互关联,并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形式发布文件及解读材料,方便公众查询获取。此外,依托“萤火虫”市场监管服务党建品牌、“质为宁”大讲堂等平台,结合区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做好线下政策解读和精准服务工作,并积极配合区政务公开办上线“阅办联动”,对已在“一网通办”平台上线办事事项的现行有效的政策文件进行梳理,实现从“看政策”到“用政策”的无缝衔接。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和参与。本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均按要求以归集方式展示起草制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邀请相关部门及单位讨论、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及市级部门意见、专家评估、公平竞争及合法性审查、邀请公众代表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等全流程信息。其中,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阶段,除本部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外,还通过“上海长宁”微信公众号、涉企政策意见征集点等多渠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做好政府开放活动。围绕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领域,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政府开放活动。8月政府开放月前期,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制定政府开放月活动计划。活动期间,设置公众互动、座谈答疑等环节,安排熟悉业务工作人员现场解答,听取工作意见建议,其中“走进质量标杆企业”活动邀请分管局领导参加并开展政策解读。此外,针对群众关注的市场监管热点问题,结合安全生产月、食品安全宣传周、质量月、电梯安全宣传周、标准化日等时间节点,开展食品快检室开放日、食品药品科普站开放日、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食品安全“你点我检”、产品质量“你点我抽”、“你我同查”执法检查现场直播、电梯安全应急演练等政务公开活动。活动预告、进程及结果均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加强宣传力度。“质为宁”大讲堂获评长宁区“政策公开讲”优秀品牌。

(二)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