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由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内容。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长宁路1436号;电话:(021)62266905)。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及本局中心工作,全面落实《2022年长宁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推动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一)主动公开
本部门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领导分工、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财政预算决算、市场监管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行政发文、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处罚、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等信息。主动公开途径主要包括门户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等渠道。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度,本部门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1件(含撤销申请8件、逾期未补正1件)、上年结转0件,共答复92件、结转下年0件,均做到依程序规范处理、答复。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提起行政复议2件,未发生行政诉讼,未发生被撤销答复意见或判定违法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
1.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规范信息公开栏目维护。政府公文后台编排包含发文字号、索引号(自动生成)、发布日期、所属类目(镜像类目)、主题分类、体裁分类、机构名称、正文(附件)等内容。公文内容及其他非公文类政府信息与所属类目相匹配,确保分类准确规范。落实好公文公开属性梳理转化工作。集中对政府公文开展全面梳理,对未进行公开属性认定和公开属性为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公文,开展公开属性认定和重新审查工作。对已具备主动公开条件的,予以转化公开。认定公开属性为主动公开的均已在“上海长宁政务公开平台”发布。有序推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完善线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登记流转工作机制,对线下申请件信息、办理信息、复议诉讼情况均按时间要求录入工作平台。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高答复效率,依法依规答复。全面提升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的工作质量和效果。
2.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公开。制发《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四版)》、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上海市长宁区2022年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及《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将市场主体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数据通过区互联网+监管系统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同时还归集了各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信息、相关部门的行政许可信息、监督检查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以及企业自行公示信息等内容,实现互联互通、汇聚共享。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落实《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全过程记录制度实施办法》等制度,行政处罚相关信息均第一时间对外公开。加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在部门微信公众号平台设置“典型案例”栏目,不定期对外公布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发挥警示作用,提升执法震慑力。推进联合执法、专项整治等工作情况信息公开。本年度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政务平台集中公开整治、抽检、检查、检验专项行动相关文件、信息近百条。
3.进一步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政策解读。认真落实“谁起草、谁解读”原则,起草政策文件时同步起草解读材料,做到政策解读与政策文件做到同步发布,本年度对属于主动公开、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重要政策文件(《长宁区处置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支持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加快经济恢复的若干措施》)做好解读,解读率为100%。依托“萤火虫”市场监管服务党建品牌、NQI(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联盟等平台,认真开展“政策进楼宇”、“安全知识六进”等工作,做好线下政策解读和精准服务工作。做好政民互动网上咨询答复工作。网上咨询均能按照规定时间内完成答复。同时,对重信积案矛盾化解、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市民热线、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等群众诉求反映,均做到依程序规范处理、答复,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做好公众参与。围绕社会关注度高的食品安全、产品质量、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开展“抽检食品 你点我检”、食药安全科普站参观、食品安全进校园、首席质量官聊质量、质量标杆企业开放日、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等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政府开放活动。线上开展“质量大讲堂”“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预防食物中毒专题讲座” “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保健食品专题讲座” 等活动,活动预告及开展情况均通过部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加强宣传力度。“食药安全科普站参观”活动获评2022年长宁区“政府开放月”十大最受公众欢迎活动。
4.进一步加强组织保障。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责任落实。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定期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重大行政决策、政府开放日等工作在局长办公会上进行专题研究。部门政务公开具体事项专人专项负责,确保工作抓好抓实。强化业务培训,提升工作效能。组织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相关政策文件的学习,加深对信息公开要求、内容的把握,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同时积极与政务公开办对接沟通,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业务水平。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保密审查。年初完善《长宁区市场监管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管理办法》,落实保密审查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本年度未发生泄密事件,不存在重大泄密隐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7973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968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00 |
1 |
0 |
0 |
0 |
0 |
10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46 |
1 |
0 |
0 |
0 |
0 |
47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3 |
0 |
0 |
0 |
0 |
0 |
3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7 |
0 |
0 |
0 |
0 |
0 |
7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9 |
0 |
0 |
0 |
0 |
0 |
9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22 |
0 |
0 |
0 |
0 |
0 |
22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8 |
0 |
0 |
0 |
0 |
0 |
8 |
||
(七)总计 |
100 |
1 |
0 |
0 |
0 |
0 |
10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2 |
2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制度机制建设有待完善、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与广度有待拓展、政策解读及公众参与方式方法有待丰富等问题。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不断完成保障机制,推动政务公开规范化。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抓好责任落实,强化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的审核把关,确保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工作落实到位。加强与区政务公开办沟通联系,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开展。二是突出重点领域,推动政务公开便民化。进一步规范和梳理公开内容,重点公开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努力畅通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主要载体的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增强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权威性和有效性。三是抓好政策解读,推动政务公开常态化。持续加大政策解读力度,聚焦热点焦点问题,对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文件,制作通俗易懂、形式多样的解读材料,帮助公众全面准确理解政策内容,推动政策落实到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本机构未发生信息公开申请收费情况。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