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由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复议、诉讼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地址:长宁区1436号,电话:(021)62113277。
一、概述
2014年10月23日,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挂牌成立,承担原工商长宁分局、原长宁区质监局、原食药监长宁分局以及价格监督检查的职责。
长宁区市场监管局成立后,高度重视并及时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在区市场监管局一楼101室设立了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并配备1名专职人员负责接待并提供各项咨询服务。在长宁区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板块,并通过长宁区政府及相关市局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途径,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2015年,长宁区市场监管局在长宁区政府及相关市局的支持和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区政府及相关市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是着力拓展政府信息公开范围。长宁区市场监管局在主动公开注册登记信息、许可信息以及食品安全抽检结果、监督检查结果的同时,积极推动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主动公开。在先行开展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类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基础上,将案件信息公开范围扩展到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二是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利用网站、微博、微信等各类资源,积极畅通、拓展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途径。
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积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不断规范工作流程;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扎实提高服务水平,着力为公众提供更加完善的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范围
主动公开机构职能、机构设置、领导分工、办事指南、食品安全抽检结果、监督检查结果、公文类规范性文件以及注册登记信息、许可信息(行政审批结果)、行政处罚信息等,方便公众办事、监督和提出意见、建议。
(二)主动公开途径
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长宁区市场监管局主要通过长宁区门户网站、长宁区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公开注册登记类、工商类行政处罚信息,市食药监局门户网站公开食药监类行政处罚信息。辅助公开方式为微博、微信等。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长宁区市场监管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71件,除申请人撤销15件外,其余456件均做到依程序规范处理答复。
2015年,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取费用0元。
四、复议、诉讼情况
2015年,对长宁区市场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提出行政复议1件,长宁区人民政府予以驳回;未发生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经梳理我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尤其是结合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方面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与广度还不够,另一方面表现在主动公开信息力度在加大的同时,对应的宣传工作不足,导致市民不知道相关信息已主动公开、不清楚至何处获取。
下一阶段,我局将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重点推进公文类和规范性文件、行政审批结果、行政处罚案件等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