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0-01-22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由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方面内容。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地址:长宁路1436号,电话:(021)62113277-2011。

一、总体情况

2014年10月23日,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挂牌成立,承担原工商长宁分局、原长宁区质监局、原食药监长宁分局以及价格监督检查等职责。

长宁区市场监管局成立后,高度重视并及时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在区市场监管局一楼101室设立了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并配备1名专职人员负责接待并提供各项咨询服务,并通过局门户网站、长宁区人民政府及市市场监管局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途径,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2019年,长宁区市场监管局在长宁区人民政府及市市场监管局的支持和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长宁区人民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是持续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对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示,方便公众检索、查阅;对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注册登记、许可信息,食品药品抽检、监督检查结果,部门预决算信息等热点问题第一时间予以公示,方便公众更好地了解和理解政府工作;充分发挥网站、微博、微信等信息发布平台扩大政府信息传播范围,方便公众知晓和获取。

二是积极拓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渠道,提供便捷服务。除现场申请、信函申请、传真申请等方式外,积极拓展网上申请渠道,申请人可通过局门户网站、长宁区人民政府及市市场监管局网站等方式提交相关申请,目前,网上申请系我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主要渠道。

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积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不断规范工作流程;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扎实提高服务水平,着力为公众提供更加完善的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8

1

20004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92

0

691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06

0

414

行政强制

35

0

9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5

2

0

0

2

0

5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0

0

0

0

0

0

3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3

2

0

0

0

0

3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3

0

0

0

0

0

3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1

0

0

0

2

0

3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4

0

0

0

0

0

4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3

0

0

0

0

0

3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9

0

0

0

0

0

9

(七)总计

84

2

0

0

2

0

8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1

0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经梳理我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尤其是结合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制度机制建设、提升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增强公开实效等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和成效,但与全面落实“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要求与保障人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的实际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为“三个不够”:

一是制度机制建设不够。围绕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推进公开工作的标准化建设不够。

二是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与广度不够。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范围不断扩大的同时,通过制订公开基本目录推进公开内容的细化工作做得不够,部分公开信息时效性不强、深度不够、质量不高、内容不全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

三是主动公开信息力度在加大的同时,对应的宣传工作不够,导致市民不知道相关信息已主动公开、不清楚至何处获取。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及《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等的精神和要求,按照上级有关工作部署,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切,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制度机制为基础,以平台建设为载体,继续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