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www.shcn.gov.cn查看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4年1月1日起到2024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上海市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21-22050738,电子邮箱:cnrsj@shcn.gov.cn)。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1.公文主动公开。按照信息公开规定,凡属应当公开的,均100%予以公开。 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备案公文40件,主动公开公文类信息40件,主动公开率为100%。
2.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共413条,信息公开的范围为:上海市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信息 (包括局领导班子情况、职责职能范围、办事窗口信息、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政策解读、公告公示、工作动态、政策法规、办事指南、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信息,定期对相关数据进行更新。
3.财务信息、部门预决算公开。严格执行财务部门预决算公开制度,将上海市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以及局属6家事业(参公)单位(上海市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执法大队、上海市长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上海市长宁区就业促进中心、上海市长宁区人才服务中心、上海市长宁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上海市长宁区机关事业单位福利事业中心)部门财政预决算信息及时主动公开(因机构改革原因,决算信息不含上海市长宁区人才服务中心)、将专项资金项目的绩效目标申报表主动公开。
4.行政审批服务信息公开。依法对本单位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处罚等信息通过“双公示”、“双随机一公开”的形式通过“一网通办”总门户进行公开,形成集成式、一站式的公开形式。对政务服务事项及时更新维护办事指南(办事依据、条件、程序等信息),给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事提供便利查询条件。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上海市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3件 (均为自然人提交申请),上年度结转0 件,结转下一年 0件,主动撤销1件。共答复2件,其中予以公开2件。2024年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申请公开办理未收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积极开展公开属性认定和公开转化工作,公文主动公开率保持100%。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维护和更新,定期对机构概况、信息公开指南、工作动态、公示公告、政策法规等栏目进行信息更新。积极拓宽政府信息发布的渠道,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做好信息公开,通过政务公开平台、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多渠道、多维度针对稳岗扩岗、创业扶持、技能培训、工伤保险等重点工作共发布重点领域信息,2024年共发布非公文政务公开信息118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不断完善区人社局网页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优化政务公开专栏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设立就业创业、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社会保障4个板块、13项公开项目,并定期更新发布相关政府信息。严格落实门户网站信息维护工作,积极做好区政府门户网站的内容保障,及时报送区政府门户网站各区动态及便民提示等栏目信息。同时,探索开展与社会组织协同联动的信息推送模式,引入“区劳动保障协会”信息模块,联合开展政策解读工作,于年内对《关于本市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进行新规解析及工伤热点、难点、重点开展专题讲座,及时高效开展政策解读工作,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深度融合。
(五)监督保障
加强日常工作监督检查,严格对照《2024年长宁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及政务公开考核评估工作要求,及时开展自查工作,全面落实年度重点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局系统政务公开专项培训,将政务公开业务培训纳入局系统青年干部培训班、法制建设培训班课程,切实提高青年干部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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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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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9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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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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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2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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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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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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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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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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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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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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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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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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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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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3 |
0 |
0 |
0 |
0 |
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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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够广泛。政务公开专区信息发布涵盖局整体工作不够全面,需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性、有效性,扩大公开渠道。 2.提高依法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
(二)改进情况
1.结合区人社局重点工作推进情况,提高政府信息发布的及时性、针对性、广泛性。联合市人社局举办“走进仲裁 共筑和谐”政府开放月活动,活动以沙龙形式开展交流,以案求法推动用工制度演进,通过三方原则的仲裁制度这一中国方案,把未来劳动愿景的法制化需求纳入全过程民主的中国制度,讲述共享营商环境的中国故事;组织开展线下线下相结合的“数实融合元宇宙”讲座,邀请上海市创业指导专家团长宁分团提供支持,为市民群众揭开元宇宙这个新鲜概念的神秘面纱,给予处于创业前期准备阶段的市民很大帮助。2.积极组织政务公开法治培训,根据国家、本市政务公开相关规定,严格依法落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加强“定时检查、定期通报、定向沟通”等工作机制,规范申请受理、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各环节,降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发生概率,杜绝被纠错、败诉的情况的产生,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贯彻落实国家、市、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情况
2024年,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严格对照国务院、上海市及本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根据《长宁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狠抓工作落实、规范工作流程,为助力长宁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1.进一步加强政策宣讲创新和探索。在2023年区人社局全市首创,率先探索开展“人社服务进楼宇”一站式推送品牌的基础上,持续优化推进政策服务进楼宇工作,通过“相约星期五”人社惠企服务特色服务品牌形成常态化服务机制,结合政府开放月、政府开放日活动不定期开展楼宇政策宣讲活动,进一步加强“人社服务进楼宇”一站式政策推送品牌的推广,拓宽政策进楼宇、园区、企业、高校的渠道和形式,扩大人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2.打造全市首个“商务区”就业服务站点。为夯实“15分钟就业服务圈”为民办实事项目工作实效,打造“人社服务进楼宇”长宁国际服务站于年内正式揭幕,也是全市首个“商务区”就业服务站点。该站点不仅将就业服务的触角延伸至周边200余家企业、150余户商户及3个居民小区,通过政策深度解读结合岗位精准开发,形成长宁人社服务集成化、便捷化、多元化的政务公开工作体系,精准对接企业需求与求职者期望,实现了就业供需的高效匹配。
(二)2024年度,本单位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