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5-01-22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条例》和《规定》)的要求,由上海市长宁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上海市长宁区政府网站(www.shc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上海市长宁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21-62708417)。

一、总体情况

2024年上海市长宁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关于深化新时代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平台建设、数据开放,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按照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严格落实长宁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2024年上海市长宁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与责任分工》的工作要求,认真完成政务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

坚持全面及时公开绿化、市容绿化建设、垃圾分类、市容灯光景观建设等政府信息。2024年,主动公开业务类政策文件、各类政府信息共计875条,内容涉及相关政策文件、公示公告、计划总结、财政预决算、行业管理、专项规划、重大行政决策等,并及时调整更新相关内容。充分运用好新媒体宣传,通过绿化市容局官方微信、微博公众号等平台发布信息658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度,本机关共计收到信息公开申请8件。其中,主动公开1件、依申请公开1件、无法提供5件(信息不存在)、主动撤销1件。2024年度本机关未发生涉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规范公开信息报送、审核和发布流程,做到公开信息准确、公开渠道畅通、公开流程清晰。2024年,共计制发公文类信息46条,主动公开文件39条。同时,做好公文备案归档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通过长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长宁绿化市容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开展信息公开专题宣传,及时更新我局信息公开标准化目录,做到分类科学、内容完整,充分体现业务内容,便于公众检索、查阅。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完善工作信息发布制度。加强局政务网站、微信微博的信息发布力度,做好政务信息公开。结合绿化市容工作实际,通过“上海长宁”、“长宁绿化市容”微博微信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我局共发布微信公众号信息616条,微博信息发布42条。

(五)监督保障

积极落实市绿化市容局、区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主要领导亲自带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科室按照职能协同配合推进,积极参加政务公开培训,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政策和法规,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工作水平。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3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79.56989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0

0

0

0

0

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0

0

0

0

0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8

0

0

0

0

0

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区绿化市容局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不足,主要问题为:信息公开发布时效性不足、栏目和发布信息不够规范。

改进情况:根据上一年度存在问题,进一步提高认识,规范工作流程。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梳理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行。进一步加强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政务新媒体宣传主阵地建设,探索群众更为喜闻乐见、普遍接受的信息公开渠道,探索更多新颖、实用的政务信息公开手段,更有计划、有重点、有深度地开展新闻宣传。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对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贯彻落实情况

一是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修订完善《长宁区绿化市容局全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和《长宁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垃圾分类领域)》,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二是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专题发布《长宁区公园城市建设规划(2024-2035年)》。

三是推进政策文件精准解读。通过区门户网站、“上海长宁”本机关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发布政策一图读懂《长宁区公园城市建设规划(2024-2035年)》,强化政策透明度。

四是积极组织开展“政府开放月”活动,邀请市民代表参观垃圾分类可回收物中转站,进一步向市民普及可回收物分类知识;开展“人民建议征集”座谈交流活动,现场听取市民代表对绿化市容行业工作的意见建议并一一回应和解答,促进了政府部门与市民群众之间的交流和信任。此次活动获评2024年长宁区“政府开放月”十佳活动之一。持续做好常态化政府开放日活动,让居民通过现场参观、体验互动、政策解读、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深化政民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