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4-01-22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条例》和《规定》)的要求,由上海市长宁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上海市长宁区政府网站(www.shcn.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长宁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在区委、区政府和市绿化市容局的坚强领导下,严格按照《条例》和《规定》,严格落实区府办印发的《2023年上海市长宁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长宁区2023年政务公开考核评估指标责任落实分解表》的工作要求,认真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

2023年,本机关共计主动公开业务类政策文件、各类政府信息共计505条。其中,通过“上海长宁”门户网站(以下简称“区门户网站”)公开96条,内容涉及机构信息、人员信息 、财政预决算、政策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等,及时调整更新相关内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做好局重点工作、亮点工作的宣传。充分运用好新媒体宣传,通过绿化市容局官方微信、微博公众号等平台发布信息409条,及时发布绿化建设、垃圾分类、市容景观建设等各项工作情况。

依托“一网通办”全面公开行政审批等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以及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共受理行政许可事项249件,做出行政行可审批决定书249件。

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信息。2023年共计收到主办人大代表建议8件,政协委员提案4件,办理结果全部全文主动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度,本机关共计收到信息公开申请12件。其中,主动公开1件、依申请公开3件、无法提供8件(信息不存在)。2023年度本机关未发生涉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

(三)政府信息管理

根据《条例》《规定》要求,进一步完善本机关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规范公文发文程序,明确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审查工作,对依申请公开、不公开的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公文类信息制发35条,主动公开文件33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对接“一网通办”工作平台行政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和区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栏目,进行日常管理及维护,切实提高政府信息的公开实效,发挥好政府信息的服务作用。

(五)监督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制度保障,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依申请公开会商机制等,明确各科室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全面落实监督责任。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参加相关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人员工作能力水平,提高思想认识、转变工作理念、强化责任落实。公开发布内容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工作,做到机构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监督到位。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在局务会、党组会上传达区政府公开办相关文件精神。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4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85.19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2

0

0

0

0

0

1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7

0

0

0

0

0

7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2

0

0

0

0

0

1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区绿化市容局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不足,主要问题为:一是主动公开的内容和深度有待进一步规范和拓展;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宣传力度还需不断增强。

改进情况:根据上一年度存在问题,对各栏目信息做到及时更新,按照时限要求积极回应网民留言,形成权威、畅通的信息发布渠道,让广大群众了解绿化市容系统各方面工作,减少和杜绝因信息不对称、交流渠道不通畅造成的舆情事件发生。组织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邀请市民代表走进中山公园,开展“人民建议征集”活动,现场听取市民代表对绿化市容行业工作的意见建议并一一回应,促进了政府部门与市民群众之间的交流和信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对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贯彻落实情况

一是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修订完善我局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二是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专题发布《长宁区设摊经营管理办法(试行)》。

三是推进政策文件精准解读。通过区门户网站、“上海长宁”等新媒体发布政策图文解读《长宁区设摊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强化政策透明度。

四是做好公文备案工作。将我局产生的公文及时备案,确保备案文件和网站主动公开文件数据匹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