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市长宁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18-01-15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长宁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长宁门户网站www.changning.sh.cn进行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7年我局不断增强公开意识、加大公开力度、拓展公开领域、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渠道,较好满足了社会公众获取和利用政府信息的需求,推进了行政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及时、准确地公开群众关心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根据《规定》要求,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配备了2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截至2017底,本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目前,我局机构职能、领导分工、重要政策文件、行政审批事项的基本程序、办事指南等信息均已在网上发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以及本市有关信息公开的要求,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2017年12月底,2017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0条,全文电子化率22%。

(一)主动公开范围

本年度,公文类信息主动公开85条,约占70.7%,主要多为政务动态以及人事任免类;其它职能工作信息2条,约占2.3%。

(二)主动公开途径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局采用了实地张贴公示、区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发布和信息公开查阅点进行查阅三种方式。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2017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件。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不仅对困难对象给予免收费用,目前对于其他人员的收费也进行免除。包括取检索费和复印费。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2017全年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有1项。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7度)

统计指标

代码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1100

130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111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112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1210

126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220

121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1230

13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24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1250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2100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221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211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1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223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224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225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3100

7

1.当面申请数

3110

1

2.传真申请数

3120

 

3.网络申请数

3130

6

4.信函申请数

3140

 

(二)申请办结数

3200

7

1.按时办结数

3210

7

2.延期办结数

3220

 

(三)申请答复数

3300

7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3310

1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320

4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333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334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3341

 

涉及商业秘密

3342

 

涉及个人隐私

3343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3344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334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46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3350

2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336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337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3380

 

四、行政复议数量

4000

1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4100

 

(二)被依法纠错数

4200

1

(三)其他情形数

4300

 

五、行政诉讼数量

500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5100

 

(二)被依法纠错数

5200

 

(三)其他情形数

5300

 

六、举报投诉数量

600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700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8100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8200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8300

2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8310

 

2.兼职人员数

8320

2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8400

万元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9100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920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9300

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