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长宁区绿化市容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2-01-14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由上海市长宁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编制。

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区政府网站www.shcn.gov.cn查看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上海市长宁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21-62708417,电子信箱:lhsrj@shcn.gov. cn)。

一、总体情况

长宁区绿化市容局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严格按照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严格落实区府办印发的《2021年长宁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认真完成政务公开工作。深入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为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在区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建立健全办事公开制度,建立信息审查等公开各项制度,规范服务标准,提高办事公开质量。积极推进单位的信息公开,公开办事依据、岗位职责、办事流程、服务承诺、监督方式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及时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全面完整,并及时公布并送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本单位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制度和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使全体人员进一步明确了“应该公开什么,什么时候公开,以什么形式公开”等具体办法。使此项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有章可循。力求使每一个干部职工了解政务公开的目的、意义、内容和形式,使此项工作做到入脑入心,增强工作的自觉性。与此同时,也明确了工作职责和任务,强化了工作措施。

2021年,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各类信息305条,其中涉及组织领导、规章制度、政务动态、财务预决算、人事调整等内容。公文类信息制发49条,主动公开文件40条。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21件,认真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规范办理机制,认真做好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公文备案和依申请案件信息登记工作。收到1条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尚未审结)。全年没有收到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报、投诉。及时公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及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

我局围绕“一网通办、一窗受理”要求,进一步梳理本部门审批事项,优化服务流程。结合自身业务实际,积极推进“一窗受理、分类审批、一口发证”长宁特色“综窗”建设,多维保障开展服务型窗口建设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2021年我局共涉及14个行政许可事项和6个公共服务事项,每个事项均有办事指南,覆盖率及准确度均为100%。2021年,我局共受理行政许可事项656件,做出行政行可审批决定书366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6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929.7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1

0

0

0

0

0

2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7

0

0

0

0

0

17

(七)总计

21

0

0

0

0

0

2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1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政务公开工作的整体发展水平还不够平衡;二是政务公开的主动公开率不高;三是缺乏对专项工作的公开要求以及政务公开方面的好经验和做法。希望通过微博、微信、政务信息专栏及时对外发布,让社会各界了解绿化市容环卫工作,增大我局工作的透明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垃圾分类一网统管工作作为全市首批试点区,3月份,“智管平台”1.0版在区城运中心平台上线运行,“长宁区生活废弃物全过程监管系统”已完成所有5个品类废弃物的全过程管理系统开发及数据积累,“观管结合、动态交互”的数字化、信息化全过程监管效能初步实现。同时,为确保公开目录的完整性、准确性、统一性并实时动态调整,我局对2019年制定的《长宁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垃圾分类领域)》进行了动态更新,更新事项内容2条。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