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教育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教育局
  • 发布日期:2024-01-22

 

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长宁区教育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长宁区政府网站(www.shcn.gov.cn)查看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 年1月1日起至 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长宁区教育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长宁工作重要指示要求,落实区政府和市教委对于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扎实推进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方面

在市教委和区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长宁区教育局政务公开工作更加规范有序。2023年,本局主动公开公文类政府信息104条,公开非公文信息426条。日常做好教育局门户网站上机构职能、单位负责人、内设机构、联系方式等基础信息的维护更新工作,年内,完成对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重新梳理。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3年,长宁区教育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4件,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全年度未发生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信息公开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主动公开教育综合改革重点项目实施情况。根据区政府报送要求,围绕教育综合改革、教育“十四五”规划的贯彻落实和重点工作推进内容,定期更新教育相关项目完成情况,包括进展情况、存在问题与下步打算。

按时按规公开财政资金信息、招生信息、代办服务性收费信息、行政权力信息、重大行政决策、建议提案办理、中小学学籍管理信息、教育统计信息、教育督导信息、行政执法信息、教育人事信息、节能管理工作情况等各项信息内容。

充分发挥“上海长宁教育”微信公众号、“长宁教育微博”等政务新媒体的作用,明确发布原则,规范管理流程,重要民生服务信息及时公布,保持账号的活跃度。按要求完成本市政务新媒体各项工作部署,招生期间各类招生文件解读与区教育局网站同步发布、同步更新,按照市教委要求同步做好招生政策集成式发布工作,实现政策解读形式的多元化。

(四)平台建设方面

拓展网上政民互动渠道,在门户网站首页规范设置网上咨询栏目,用户在咨询过程中可自主选择是否公开答复选项,区教育局对收到的意见建议和问题咨询均及时答复,2023年,“政民互动”平台共处理各类咨询、建议121条。规范设置网上信访信箱,对各类信访件进行电话联系沟通,按时完成信访答复。

(五)监督保障方面

本年度重新制定《长宁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形成了“职能科室申请、分管领导审核(含保密审查)、主要领导审批、及时公开发布”的工作模式,严格落实“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严防信息安全事故的发生。

区教育局将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和网站建设工作纳入开学检查内容,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教育局和学区检查人员在开学检查时加强督促指导,基础教育信息公开、学校网站建设和网站安全工作纳入各下属单位年度考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1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5708.8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需要继续探索政务公开创新应用。二是政务公开页面布置需要进一步优化、各栏目内容需要进一步丰富等。

(二)改进情况

根据《2022年度上海市各区教育局政务公开评议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和长宁区教育局政务公开待整改事项清单内容,区教育局逐条逐项研究整改措施,坚持举一反三,深入查摆问题。局门户网站不断适应政务公开系统升级,巩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成果,网站将标准化目录一级指标直接陈列在首页,涉及公民重点关注领域内容进行细化陈列,有效整合相关服务资源,方便用户获取相关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贯彻落实国家、市、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情况

2023年,长宁区教育局严格对照国务院、上海市以及本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狠抓工作落实,结合监督检查、考核评估等手段,对要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和推进。

1.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重新制定《长宁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

2.统筹协调,分步推进,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区教育局在学校网站信息及时更新的基础上重新开展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专栏的维护工作。2023年长宁区教育局各下属单位重点对“招生考试”“教育收费”“学校简介”“学校领导”“组织机构”“联系方式”栏目开展更新,完成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专栏内容更新维护工作。

3.开展全领域标准目录的自查自纠,修订2023年版《长宁区教育局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和《长宁区教育局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强化公开事项和具体公开内容的联动展示,进一步优化目录内容和展示,整合重复内容栏目,确保标准目录对重点业务工作的全覆盖、无遗漏。

4.着力开展“政府开放月”活动。2023年,区教育局“政府开放月”活动邀请3位市民代表和2位家长代表,在新虹桥小学对学校食堂和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储存管理、加工环境卫生等进行参观和监督。校园餐饮安全工作座谈会上,活动人员就食堂菜式、用餐分量、菜品价格等方面答疑解惑、建言献策。区教育局各学校常态化组织网上“校园开放日”活动,帮助学生和家长更加全面地了解学校。

(二)报告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