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房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4-0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编制上海市长宁区房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长宁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深入贯彻落实本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确保公开时效,持续提升政务公开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推进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领域政务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方面

我局严格按照要求,对社会关注、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热点内容进行公开,本年度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8条,全文电子化率达 100%。主动公开了包括物业管理、征收拆迁、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和修缮保护等政策文件、公示公告、便民服务信息;2023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情况;政府机构和人事情况,包括机构职责、机构设置、主要领导工作分管情况等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本年度累计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45件,上年结转4件,从申请的信息内容看,房屋征收(拆迁)和物业管理、加梯类信息申请占比较大。本年度累计已完成答复申请135件,其中:予以公开36件,不予公开6件,无法提供87件,不予处理4件,其他处理2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14件

涉行政复议2件,行政诉讼3件,败诉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和保密审查要求,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严格审查把关。定期维护管理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加强重点工作部分公开事项的梳理,做好公开目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及时发布调整后的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同步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公众获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主要渠道和具体方式。

(四)平台建设方面

一是依托“上海长宁·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https://www.shcn.gov.cn/cnfg/)门户网站,通过主题分类版块定期精准发布日常政务信息755条。二是依托政务新媒体平台“长宁房管”微信公众号,展民生新面貌,发房管新动态。本年度发布文章 370 篇,其中原创文章 312 篇,原创文章被上级媒体转发 127 篇,新增关注人数 2739人,浏览量超48万次。三是加强政务公开窗口建设,设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咨询、答复窗口,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指导和受理服务以及政府信息查阅、咨询等便民服务。

(五)监督保障方面

加强组织领导和任务部署,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局工作要点,按要求制定本年度局重点领域公开目录;积极参加区政府组织的专题培训,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相关政策,结合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落实信息公开制度。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 :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42

1

0

1

0

1

14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4

0

0

1

0

1

3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3

0

0

0

0

0

3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2

0

0

0

0

0

2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70

1

0

0

0

0

7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6

0

0

0

0

0

16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4

0

0

0

0

0

4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132

1

0

1

0

1

13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4

0

0

0

0

0

14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2

0

0

0

2

0

0

0

0

0

3

0

0

0

3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范围不够全面深入,分类不够科学精准,内容更新存在滞后。二是信息公开质量不高,政策解读方式较为单一。

(二)改进情况

一是提高政策公开服务效率和精准度。按照要求及时、集中、规范发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工作流程,提升惠企政策互动效果。二是提高信息公开质量,持续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公开效率、拓宽公开途径、丰富公开内容。持续优化政策解读,采取图片等方式,对政策进行全方位、立体化解读,全面准确讲清楚文件出台背景、重点内容、特色亮点等,以高质量的政策解读推动政策更好地实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我局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3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2023年长宁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各项要求,完成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