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长宁区生态环境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市长宁区政府:http://www.shcn.gov.cn进行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上海市长宁区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23年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3年上海市长宁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长宁区2023年政务公开考核评估指标责任落实分解表》等文件精神,持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提高政务公开精度,夯实工作基础,提升服务质量,有效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方面
我局严格对标政务“五公开”要求,充分做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目前主要通过长宁区政府门户网站和长宁区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一是公文主动公开。2023年,我局发布公文总数为20,主动公开公文总数为18,主动公开率为90%。二是政府机构信息公开。及时更新领导班子、机构职能、内设机构、办公地址、联系方式、领导分工等信息。三是行政许可和政务服务信息公开。全面梳理、细化许可事项和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办事指南,充分公开各类办事依据和程序,确保信息准确、流程透明,2023年共在区信用平台发布行政许可审批结果518项。四是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加强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在区信用平台公开处罚信息,包括被处罚的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类别、处罚内容、处罚决定日期等,2023年公开行政处罚信息23条。五是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公开2023年本级部门以及下属单位预算信息及相关报表和2022年本级部门以及下属单位决算信息及相关报表。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3年,我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9件,均按时答复,其中“主动公开”1件,“依申请公开”1件,“部分公开”1件,“申请人主动撤销”6件。2023年,我局未收到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经复议后起诉1件,已审结1件,未被纠错。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我局根据《长宁区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和《上海市长宁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标准目录(生态环境领域)》等内容,充分落实政府信息管理,注重信息公开规范性、广泛性,保障公开渠道可靠性、多样性。
(四)平台建设方面
一是做好区门户网站平台信息维护。在长宁区政府门户网站上,主要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公文信息、机构信息、信用信息、财政信息、污染源信息等内容,在指定栏目下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2023年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政府信息111条,并按照相应的指标要求,做到每条信息都具备标题、发布日期、正文等相关要素。二是做好局门户网站信息维护。在长宁区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上,主要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机构职能、工作动态、规划计划、环境安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监察执法、宣传教育、环境统计等12个子目录共22个栏目,2023年在政务动态栏目中上传了67条动态信息,在其它栏目上传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各类信息80条。三是切实履行信息监管责任。强化网站信息内容保障,及时按照要求更新各栏目信息,加强信息发布审核,确保公开的信息合法、合规。
(五)监督保障方面
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由局主要领导亲自分管,局办公室具体负责管理政务公开工作,各科室按照职能做好配合工作。局办公室按照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及专项工作要求定期向主要领导汇报情况,同时根据网络安全、数据信息安全的工作要求全面落实相关工作,确保网络安全、数据信息安全受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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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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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3 |
||
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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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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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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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 |
3 |
0 |
0 |
0 |
1 |
9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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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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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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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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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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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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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2 |
3 |
0 |
0 |
0 |
1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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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5 |
3 |
0 |
0 |
0 |
1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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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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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1 |
0 |
0 |
0 |
1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策解读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部分政策解读不够深入。二是公文主动公开率有待进一步提高,需进一步加大公文主动公开力度。
(二)改进情况
针对存在的问题,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进行了改进:一是持续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提升公开的及时性和便民性。二是加强对政策解读案例的学习,提高政策解读能力,促进政策解读工作提质增效。三是持续做好公文主动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贯彻落实国家、市、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情况
2023年,我局严格按照《2023年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2023年上海市长宁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和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公开要点,同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重点深入推进了政府开放月活动、营造共保生态环境、共促生物多样性保护、共建“无废城市”氛围和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等应用工作。
1.高质量开展政府开放月活动。一是走进“生境课堂”,了解生态保护重要性,8月15日,我局首场“政府公开月”活动——“生命的灵动”中国生物多样性与崇明东滩影像展启动仪式暨长宁区“生境课堂”第三课在虹桥南丰城成功举行,活动邀请市民代表走进“生境课堂”,聆听“从珠峰到长宁”主题分享,参观“生命的灵动”中国生物多样性与崇明东滩影像展,了解生物多样性和生态保护的重要性。二是走进监测实验室,激发生态保护责任感,8月30日,我局第二期“政府开放月”活动也顺利举行,通过网络报名的活动体验官和社区居民代表近20人参加活动,区环境监测站介绍了实验室整体情况,大家亲身体验了环境监测的“寻味治污”实际操作,工作人员还展示了5G基站电磁辐射监测的具体过程,最后,大家前往指挥中心观看了区生态环境领域数字化转型智慧生态治理系统场景演示,通过本次活动,大家更加全面地了解了我区整体环境质量状况,直观感受了环境监测数字化赋能环境治理的成果。
2.积极营造共建“无废城市”氛围。“无废城市”是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通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的一种先进的城市环境管理理念。长宁区积极申报并作为上海市九个地区之一成功纳入生态环境部“无废城市”建设名单,并印发了《长宁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目前全区正在大力推进建设工作,我局也是积极营造共建“无废城市”氛围,制定“无废城市”建设总体宣传方案,制作主题为“美丽长宁、无废先行”的“1+6”无废细胞系列宣传海报,广泛宣传“无废”理念,引导企业和社区等建设主体形成典型案例,包括虹桥机场地区“无废建设”空港联盟和“无废建设”卓越企业联盟等,并通过六五环境日等平台进行宣传推广,通过实际行动诠释“无废”理念,履行“无废”承诺。
3.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2023年,我局升级原有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活动,建立户外生态环境监测精品线路,开展户外环境监测观察点生态环境公开课,此外,还开展了一系列培养学生综合能力、创新思维以及实践能力的活动。比如,9月,区环境监测站为愚一小学开展了一次精彩的课后服务活动,工作人员向学生们讲解了空气中总悬浮物的测定,并现场演示了重量法操作等内容。10月,监测站的工作人员将创新实验室项目带进了课堂,在江五小学开展了一场别具特色的环保公开课,包括观看COP15的宣传片、讲解水质采样的要点和户外的噪声监测设备及辐射监测的操作演示等内容。
此外,我局积极做好2023年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开的相关内容,完成《长宁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方案》的相关程序公开,同时开展生态环境主题宣传,组织开展了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宣传活动,拓展了沉浸式生态环境教育功能,营造了全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二)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