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长宁区生态环境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市长宁区政府:http://www.shcn.gov.cn/进行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022年,上海市长宁区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22年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2022年长宁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持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提高政务公开精度,夯实工作基础,提升服务质量,有效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我局严格对标政务“五公开”要求,充分做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目前主要通过长宁区政府门户网站和长宁区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一是公文主动公开。2022年,我局发布公文总数为11,主动公开公文总数为9,主动公开率为82%。二是政府机构信息公开。及时更新领导班子、机构职能、内设机构、办公地址、联系方式、领导分工等信息。三是行政许可和政务服务信息公开。全面梳理、细化许可事项和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办事指南,充分公开各类办事依据和程序,确保信息准确、流程透明。2022年共在区信用平台发布行政许可审批结果348项。四是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加强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在区信用平台公开处罚信息,包括被处罚的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类别、处罚内容、处罚决定日期等,2022年公开行政处罚信息16条。五是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公开2022年本级部门以及下属单位预算信息及相关报表,2021年本级部门以及下属单位决算信息及相关报表,并按要求公开绩效自评表。
(二)及时办结依申请公开。2022年我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6件,均按时答复,其中“主动公开”1件,“依申请公开”2件,“信息不存在”3件。上年度结转办理7件,均为行政复议,结果纠正并重新答复2件,其中“部分公开”1件,“信息不存在”1件,尚未审结5件。经复议后起诉1件,结果维持1件。
(三)全面强化政府信息管理。我局充分落实政府信息管理,注重信息公开规范性、广泛性,保障公开渠道可靠性、多样性。一是注重规范化建设。结合市、区两级关于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发布《长宁区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和《上海市长宁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标准目录(生态环境领域)》。二是注重流程化建设。研究制定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政务公开办理流程,强化政务公开流程化管理,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和规范化。
(四)充分完善信息平台建设。一是做好区、局两个平台信息维护。在长宁区政府门户网站上,主要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公文信息、机构信息、信用信息、财政信息、污染源信息等内容,在指定栏目下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2022年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政府信息77条,并按照相应的指标要求,做到每条信息都具备标题、发布日期、正文等相关要素。在长宁区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上主要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机构职能、工作动态、规划计划、环境安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监察执法、宣传教育、环境统计等12个子目录共22个栏目,继续加大生态环境质量、环境执法等政府信息的公开。2022年在政务动态栏目中上传了52条动态信息,在其它栏目上传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各类信息75条。二是切实履行信息监管责任。强化网站信息内容保障,及时按照要求更新各栏目信息,加强信息发布审核,确保公开的信息合法、合规。
(五)落实政务公开监督保障。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由局主要领导亲自分管,局办公室具体负责管理政务公开工作,各科室按照职能做好配合工作。局办公室按照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及专项工作要求定期向主要领导汇报情况,同时根据网络安全、数据信息安全的工作要求全面落实相关工作,确保网络安全、数据信息安全受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48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6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 |
1 |
0 |
0 |
0 |
0 |
6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7 |
0 |
0 |
0 |
0 |
0 |
7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1 |
0 |
0 |
0 |
0 |
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4 |
0 |
0 |
0 |
0 |
0 |
4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7 |
1 |
0 |
0 |
0 |
0 |
8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5 |
0 |
0 |
0 |
0 |
0 |
5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5 |
5 |
0 |
0 |
0 |
0 |
0 |
1 |
0 |
0 |
0 |
1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严格落实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以及长宁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依法依规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其他生态环境信息,不断加大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力度,持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但是在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主要体现在个别政府信息公开存在滞后性。
2023年,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严格按照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和长宁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划和部署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二是以两个《目录》为标准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度和广度,重点关注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全面性,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的能做到及时、充分、有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我局严格按照《2022年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2022年长宁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和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公开要点,同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重点深入推进了政务服务进楼宇、进企业和政务公开标准化成果应用工作。政务服务进楼宇、进企业方面,一是发挥与开业关联度高的职能部门优势,在光大安石虹桥中心面向企业提供咨询、踏勘、办理、发证等闭环服务,现场接待咨询36人次,现场踏勘32家企业,主要提供政策解读、选址咨询、现场踏勘指导、环保设施安装位置及监测口设置条件指导等服务,为光大安石虹桥中心入驻企业集中服务减环节减材料40%以上、减时间80%以上,减跑动100%。二是帮助区域排污企业解决生态环境领域实际困难,带领专业技术人员上门查看,具体问题具体指导,为企业把好环保关,推动企业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企业高质量落实证后监管相关工作。政务公开标准化成果应用方面,我局以排污许可证证后监管为切入点,加快推进排放口二维码标牌落地工作。公众通过扫描排放口二维码标牌,不仅能快速获取污染源的经纬度、编号、投产日期、技术负责人等基本信息,以及该排放口污染物的许可排放限值和执行标准,还能在线查看排污许可证正副本,完整了解该排污单位的各种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总量等许可信息。
此外,我局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主题宣传,组织开展了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宣传活动,开展“共建清洁美丽世界”主题在线知识问答活动,更新发布长宁低碳地图。传递生物多样性保护理念,“上海市长宁区生境花园网络构建案例”入选生态环境部生物多样性保护优秀案例等,政府信息公开和生态环境主题宣传双管齐下,不断加强社会公众对我局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进一步拉近我局与社会公众的距离,为后续各项生态环境工作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本年度,我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费情况。
上海市长宁区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