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市长宁区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2016-02-24

2015年上海市长宁区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引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长宁区环境保护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长宁区环境保护局网站:http://hbj.changning.sh.cn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5年是施行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的第一年,按照《环境保护法》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规定,根据《2015年上海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2015年长宁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以便民利民为宗旨,进一步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切实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有效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一)把握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根据《2015年上海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以及任务分工表,结合本区环境信息公开实际情况,制定了《2015年长宁区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确定了环境质量、污染源监管、环境行政执法、建设项目审批等9类信息公开内容和3项工作要求,并对照业务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责任科室和单位。坚持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协调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过程中的问题,研讨信息公开答复内容,并对下一阶段工作要求作出部署。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受理和回复以及督办各科室、单位信息公开的办理进度,确保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到实处。

(二)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

加强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完善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实时发布空气质量状况;推进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公开国家重点监控名单以及区域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加强环境执法信息公开,推进环境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定期发布环境违法“黑名单”,公开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2015年发布环境违法“黑名单”4批次,共19家单位上榜;完善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动公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规范文件以及环评单位信息,继续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开,推进建设项目环评、试生产、验收的受理和审批信息全过程公开。2015年公示受理、拟审批、审批决定等信息共计540条;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公开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公开环境事件的应对情况以及调查结果;推进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公开处置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核与辐射安全审批信息。

(三)加强政府行政信息公开

做好行政权力信息公开,按要求公开部门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梳理归集政府信息、数据等资源,主动公开环境质量状况、行政审批结果、行政处罚名单等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加强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公开本级部门年度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主动公开排污费征收、实事项目招标中标等信息。

(四)夯实信息公开基础工作

强化信息公开监督、培训和队伍建设工作,做好信息公开年度考核、责任追究、举报调查处理等监督工作。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职责分工,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获取相关信息提供便利。强化机构和队伍建设,积极参加由市、区两级组织召开的信息公开培训;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提高依申请公开规范化水平,畅通受理渠道,把握时间节点,加强解疑释惑,提高答复效率,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和救济权。总结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相关科室、单位予以重视并加以改进;积极发挥网站、政务微博等媒体的作用,统筹信息发布,扩大政府信息的受众面。增强门户网站互动服务功能,及时调整和更新网上办事事项,通过领导信箱、民意征集、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接受公众建言献策和情况反映。完善政策性信息转发机制,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较强的政策性信息,及时转发相关政策解读信息。做好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及时发布、转发权威信息,消除不实传言,正面引导舆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我局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8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同比2014年减少了8.41%。其中,环境管理类信息55条(环境行政处罚4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36条,夜间施工审批12条,辐射安全许可3条),占总体比例的56.12%;污染控制类信息3条,占总体比例的3.06%;部门财务类信息7条,占总体比例的7.15%;公文类信息主动公开33条,占总体比例的33.67%。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依申请情况

2015年,我局受理信息公开申请6件,其中网上申请5件,当面申请1件。从申请信息内容来看,50%涉及环境审批类信息,16.67%涉及环境监测类信息,33.33%为其他信息。

(二)申请处理情况

2015年,我局答复信息公开申请6件,其中同意公开1件,占申请公开总数的16.67%;信息不存在1件,占申请公开总数的16.67%;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4件,占申请公开总数的66.66%。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我局在处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未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全年共收费0元。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2015年,我局提供服务类信息8858条;接待受理市民咨询4429人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2280人次,当面咨询接待2149人次,网上咨询39人次;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为7256次。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2015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5年,我局严格落实市环保局以及区政府有关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要求,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制度的管理下规范运行,不断加大环境保护领域信息公开力度,依法依规增加环境行政处罚信息的公开频次和公开范围,进一步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成效。同时也看到,在信息公开的工作效率、发布数量以及内容等方面仍存在一定的提升空间。

随着依法行政的深入推进,法治政府的加快建设,2016年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严格执行《上海市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办法》(沪府令36号)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二是推进环境质量信息和行政权力清单公开,进一步保障好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三是细化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分工,进一步提高信息主动公开的工作效率。

附件

附表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本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98

  其中:较上年度全年增加率

-

-8.41%

  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98

  公文类信息数

33

  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0

附表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受理申请总数

6

  其中:1.当面申请数

1

  2.传真申请数

0

  3.电子邮件申请数

0

  4.网上申请数

5

  5.信函申请数

0

  6.其它形式申请数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6

  其中:1.同意公开数

1

  2.同意部分公开数

0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0

  4.“信息不存在”数

1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4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0

  7.“重复申请”数

0

        8.不予公开总数

0

  其中(1)“国家秘密”数

0

  (2)“商业秘密”数

0

  (3)“个人隐私”数

0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0

  (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0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0

 9.其他

0

 

附表三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8858

网上咨询数

人次

39

现场接待人数

人次

2149

咨询电话接听数

人次

2280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人次

7256

附表四复议、诉讼情况统计表

指标

单位

数量

行政复议数

0

其中:被复议机关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0

行政诉讼数

0

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0

申诉举报数

0

其中:被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0

附表五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收取费用总数

0

  其中:1.检索费

0

        2.邮寄费

0

        3.复制费

0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工作人员总数

7

  其中:1.全职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7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0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0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