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海市长宁区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1-01-22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上海市长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上海市国资委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2020年长宁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由长宁区国资委编制。全文包括主要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2020年,长宁区国资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国资委、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要求,聚焦国资国企改革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加大公开力度,提升工作水平,国资监管信息公开工作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1.夯实信息公开基础工作。根据《条例》《规定》要求,以及区政府办公室统一工作部署,着力在日常工作落实上下功夫,切实提升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一是落实信息公开日常工作要求,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维护更新有关更新机构、领导人员变动信息,扎实稳妥做好公文主动公开、其他非政府信息公开及信息公开季度统计等工作。二是认真组织信息公开学习研讨,在日常工作中,注重带动科室一起学习《条例》《规定》等法规,掌握政府信息公开的新要求、新规定,在具体文件公开前组织研讨,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三是积极拓展公开渠道,不仅在长宁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相关内容,还积极探索在国资委和国有企业“一网两微”等多渠道信息发布平台发布民众关心的国资国企信息。 2.推进国资监管领域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2020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2020年长宁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关于全面开展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的工作要求,按照“目录编制要分类科学、内容完整,充分体现业务工作内容,便于公众检索、查阅”的工作要求,结合区国资委职责范围和工作实际,研究制定《长宁区国资委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共25项主动公开事项,主要包括国资委机构信息、人事信息、财政信息一级国资运行和保值增值、区管企业基本情况、国企领导人员任免、考核结果、改革情况及其他国资监管情况等。 3.全面落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长宁区国资委聚焦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依托区国资委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渠道,依法、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发布工作。一是公开国有经济运行情况信息。包括2019年国有经济运行情况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信息。二是及时做好国企领导职务变动信息公开。三是公开国企法定代表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和区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总体情况。四是推进监管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推动监管企业对外披露基本情况、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社会责任报告、主要财务会计报表等信息,更好地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4.进一步创新拓展公开范围。长宁区国资委严格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主动公开行政发文,此外积极探索以非政府信息方式扩大信息公开量。比如,针对今年重点推进《长宁区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收官,以非政府信息方式主动公开与民众息息相关的国资国企工作情况,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长宁区国资委信息公开工作在近两年不断探索重点领域工作公开以来,正在有序、有力、有效推进,较好发挥了国资监管信息的服务作用。但在推进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工作的服务效能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信息公开内容和形式还需进一步创新拓展等。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贯彻落实全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上海市贯彻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实施方案》精神,制定并实施长宁区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关键之年。我们将把信息公开作为加强国资监管的重要手段,不断提高国资监管的透明度,努力打造阳光国企、法治国企。     1.加强体制机制建设,落实信息公开各项要求。根据长宁区政务公开办出台的《长宁区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和新发布的《长宁区国资委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严格按照目录和事项,推进国资委政务公开标准化规划化。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办理答复工作。     2.加强学习研究,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能力。认真学习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国资委出台的《关于推进市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加强政务公开教育培训,深入理解掌握新要求,进一步指导区管国有企业提高公开意识和能力。     3.丰富公开内容,加大公开力度。如对新出台的国资国企监管指导性文件进行政策解读;主动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等;认真落实《长宁区国资委推进区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继续推动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实现以公开促国企监管。 4.完善政务公开方式,拓宽信息发布渠道。除了在“上海长宁”门户网站国资国企板块集中公开以外,综合利用“长宁国资”政务新媒体多渠道发布信息,使公众查询获取政务信息更加方便快捷。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