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财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5-01-22

上海市长宁区财政局

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长宁区财政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长宁区门户网站(www.shcn.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长宁区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599号,邮编:200050,电话:021-22051308,邮箱:cnczzwgk@shcn.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区财政局持续贯彻《条例》和《规定》,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财政工作实际,主动自查,及时更新,进一步提升财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4年,区财政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原则,通过线上平台、公共阅览室等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86条,制发公文总数32件,其中主动公开29件。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4年,区财政局收到并办结依申请公开7件,其中:已主动公开1件,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4件,申请公开信息不存在1件,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1.政府总预算、总决算报告及报表

2024年“两会”结束后及时公开政府总预算报告及33张报表。及时公开2023年政府总决算报告、相关报表(27张)及说明(5个)。及时公开2024年调整预算报告及半年度预算执行报告。每月及时公开区级月度(季度)执行情况。

2.本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区财政局2024年预算信息和2023年决算信息。

3.绩效公开情况

公开2024年度长宁区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公开长宁区2023年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公开2023年度区财政局组织的10个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选择“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由区人社局主动公开。

4.推动部门资金公开

(1)部门预算公开:2024年,除涉密部门外,我区71个部门全部公开部门预算和所有项目绩效目标(涉密、敏感除外),公开内容包括:封面、目录、部门主要职能、机构设置、部门预算编制说明、名词解释、部门重点项目经费情况说明及9张报表。

(2)部门决算公开:2023年,除涉密部门外,我区72个部门公开了2023年部门决算和所有项目绩效自评表(涉密、敏感除外),包含部门概况、2023年度决算表(9张)、决算情况说明及名词解释。

(3)市级下达区县资金联动公开:指导并督促相关部门公开2024年市级下达中央财政补助下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共21个,市级下达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共2个。

5.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2024年我区全面推进落实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持续营造公开、透明的采购环境。其中:单一来源项目15个,全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公示;相关部门(单位)公开采购意向695批次;全年无政府采购投诉案件;依法开展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相关报告已在指定平台公开;项目采购文件、采购结果等均按规定予以公告。

6.行政执法活动开展情况

2024年,对我区10家行政事业单位、5家国有企业、5家代理记账机构,合计20家单位开展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四)平台建设方面

制定区财政局政务媒体管理规定,加强对本机关政务信息发布平台的运营管理。

(五)监督保障方面

明确本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分工,推动形成一级抓一级的责任落实体系。积极参加、组织政务公开工作学习培训,提升相关人员业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1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0

0

0

0

0

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0

0

0

0

0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2

0

0

0

0

0

2

(七)总计

7

0

0

0

0

0

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4年,在区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区财政局政务公开规范性不断加强,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对照高标准严要求,还存在以下不足:一是主动公开的意识和能力需要进一步强化。二是公开工作质效还有待提升。

(二)改进情况

一是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培训力度,在全局开展专项业务培训,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规程,保障公开内容的准确性与及时性。二是做好对日常公开工作的定期检查。认真执行标准要求,对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复核,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督促整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落实市、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2024年,区财政局对照市、区两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财政工作实际,组织开展“政府开放月”专场活动。持续做好对公开内容的定期检查和及时更新,着力关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细化程度和公开方式,根据财政预决算公开要求,主动更新财政预决算公开目录,对全区所有部门、单位2024年度预算信息和2023年度决算信息公开情况开展复核,督促预算部门和单位完成问题整改,提升财政领域政务公开服务水平。

(二)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