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4-01-22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长宁区财政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长宁区门户网站(www.shcn.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长宁区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599号,邮编:200050,电话:021-22051308,邮箱:cnczzwgk@shcn.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长宁区财政局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和长宁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财政实际情况,深化公开内容、提升服务能级、夯实基础工作,推动财政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深入发展。

(一)主动公开方面

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公共阅览室公开两种形式主动公开信息,网上公开集中发布于上海长宁门户网站和上海政府采购网站相应栏目中。目前主动公开的范围主要包括:财政预决算、财政收支、预算绩效、资产管理、专项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机构职能配置、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公告、其他政务信息等。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148条,制发公文总数43件,其中主动公开33件。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区财政局依托政务公开工作平台,抓好依申请件办理流程管理,包括及时登记、内部审核、按规答复、事后归档等工作。根据《条例》等法律法规,在法定期限内完成所有信息公开申请的处理。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共处理依申请公开7件,其中:已主动公开4件、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2件、信息需加工分析不予提供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1.政府总预算报告及报表

2023年“两会”结束后及时公开政府总预算报告及33张报表。及时公开2022年政府总决算报告、相关报表(27张)及说明(5个)。及时公开2023年调整预算报告及半年度预算执行报告。每月及时公开区级月度(季度)执行情况。

2.本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区财政局2023年预算信息和2022年决算信息。

3.绩效公开情况

公开2023年度长宁区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公开上海市长宁区2022年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公开2022年度区财政组织的9个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选择“文化发展专项资金”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由区文旅局主动公开。

4.推动部门资金公开

(1)部门预算公开:2023年,除涉密部门外,我区71个部门全部公开部门预算和所有项目绩效目标(涉密、敏感除外),公开内容包括:封面、目录、部门主要职能、机构设置、部门预算编制说明、名词解释、部门重点项目经费情况说明及9张报表。

(2)部门决算公开:2022年,除涉密部门外,我区72个部门公开了2022年部门决算和所有项目绩效自评表(涉密、敏感除外),包含部门概况、2022年度决算表(9张)、决算情况说明及名词解释。

(3)市级下达区县资金联动公开:指导并督促相关部门公开2023年市级下达中央财政补助下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共24个,市级下达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共4个。

5.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2023年我区全面推进落实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要求,着力营造公开、透明的采购环境。其中:单一来源项目18个,全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公示;相关部门(单位)公开采购意向342批次;全年无政府采购投诉案件;依法开展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相关报告已在指定媒体公开;项目采购文件、采购结果等均按规定予以公告。

6.行政执法活动开展情况

2023年,对我区10家行政事业单位、5家国有企业、5家代理记账机构,合计20家单位开展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四)平台建设方面

优化政务公开专栏栏目设置,定期更新发布相关政府信息,由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管理,及时调整完善相关内容,积极维护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主要领导关心部署政务公开工作,专门听取政务公开工作相关汇报。制定区财政局2023年责任分解表并据此执行。积极参加并组织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等方面的学习培训。按时向区档案馆、图书馆移交政府信息。及时完成信息公开意见征询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0

0

0

0

0

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7

0

0

0

0

0

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1

0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歧义、多指向、明显主体错误等情况依然存在。二是政务公开专栏更新不够及时、页面设置不够优化、便捷等,需要进一步提升完善。

(二)改进情况

1.进一步加强便民告知引导

针对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歧义、多指向、明显主体错误等现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本局进一步加强了便民告知的引导,一方面可以提示申请人,对于申请主体错误的可以向其他机关申请,减少不必要的处理流程;另一方面,将不明确的申请内容主动拆分明确,供申请人选择,或自行修改描述,提高申请内容的质量和指向性。对于部分不予公开的申请,也尽量主动提供便民告知信息予以释明,供申请人参考。

2.继续加大主动公开信息的力度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和长宁区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年度重点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民生领域、一网通办、政策解读、人民群众最为关注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努力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以满足人民群众对获取政府信息日益增长的需求。

3.继续加强内部管理

进一步加强工作队伍建设,加大工作人员培训力度,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强文件制定的合法性、公平竞争性、信息公开方式审查,努力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效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落实市、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区财政局认真落实市、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切实推进我区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继续加大预决算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推动预算单位重点项目细化公开、本区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等。继续推进本机关权责清单的主动公开和动态调整,完善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的制作和公开。大力推进“一网通办”,继续推进本机关行政许可事项全程网办。结合集采机构考核和代理机构评价等工作,强化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事项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

(二)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