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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光华中西医结合医院:
你单位2021年度部门预算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政策性因素和工作任务发生变化等原因需追加的预算,经长宁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现批复你单位预算调整数,追加你单位一般公共预算1765.84万元。
追加一般公共预算1765.84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1599.8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89.63万元,公用支出1510.21万元。
2、项目支出166.0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调整到4410.59万元。
2021年你单位预算支出合计为54368.98万元。
另根据实际需要,对你单位下列资金进行调整:
1、历年财政资金1088.36万元用于你单位下列项目支出使用。
财政存量资金安排项目支出1088.36万元。
序号 |
单位 |
项目名称 |
金额 (万元) |
1 |
上海市光华中西医结合医院 |
光华医院新华路院区房屋大修工程(2019) |
672.05 |
2 |
上海市光华中西医结合医院 |
光华医院延安西路院区设施改造(2019) |
301.59 |
3 |
上海市光华中西医结合医院 |
光华医院异地迁建项目经费 |
40.06 |
4 |
上海市光华中西医结合医院 |
延安分部3号楼外墙及1号2号楼装修保养工程 |
74.66 |
小 计 |
1088.36 |
2、中央及市拨项目支出75.64万元结转至下年使用。
请你单位根据《预算法》的规定,加强对预算收入和支出的管理。不得截留或者动用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必须按照批复的预算科目和项目数额执行;不得擅自改变预算支出用途。对本单位的预算必须做好收支平衡,并认真做好年终决算工作。
附件:1.2021年长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所属单位决算表
2.2021年长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所属单位中央及市拨结转项目明细表
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