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长宁区委、长宁区政府批转了《区委宣传部 区司法局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五年来,在区委、区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协的有力监督下,我区顺利实施了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长宁以建成“全市法治环境最好的地区之一”的高起点定位,以全民学习宣传的高标准推进宪法教育,以精准供给的高质量落实普法责任制,在普法形式创新中走出具有自身特色的法治文化之路,使法治成为长宁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2021至2025年是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是上海在新的起点上全面深化“五个中心”建设、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关键五年,也是长宁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精品城区、推进城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五年。为了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根据中央和上海市的相关文件精神,聚焦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精品城区的目标,在广泛征求意见、座谈研讨、反复修改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在本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并于9月6日经区政府第181次常务会议、10月15日十届区委常委会第238次会议审议通过。法治宣传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全社会共同参与。因此,建议该规划由区委、区政府转发。
妥否,请示。
附件: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关于在本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中共上海市长宁区委宣传部
上海市长宁区司法局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
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关于在本区开展
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年)
全民普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2016至2020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区人大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本区以建成“全市法治环境最好的地区之一”的高起点定位,以全民学习宣传的高标准推进宪法教育,以精准供给的高质量落实普法责任制,以普法形式创新走出法治文化的特色之路,使法治成为长宁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顺利实施完成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
2021至2025年是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是上海在新的起点上全面深化“五个中心”建设、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关键五年,也是长宁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精品城区、推进城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五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服务长宁“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全面数字化转型,推进一流水平法治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我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长宁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长宁“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深入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立足提高普法的精准性、实效性,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精心打造法治文化品牌,使法治成为长宁的闪亮名片。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深入人心,公民对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明显提升,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法治宣传教育关键指标走在全市前列,多层次多领域社会治理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成效显著,全社会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的美好局面日渐凸显,崇法向善、循法而行、持法达变的城市风尚日益浓厚,全民普法工作体系日趋成熟,形成人人参与法治建设、人人信仰法治权威、人人获得平等保护、人人感受公平正义、人人共享法治成果的法治建设生动局面。
(三)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服务群众美好生活需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实现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坚持科技赋能,加快智慧普法进程。
二、全面落实普法重点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制定推动一流水平法治长宁建设的五年行动纲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贯彻,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纳入法治工作队伍培训的必学必训内容,纳入党校(行政学院)、政法队伍轮训、行政执法培训等重点课程,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全覆盖的系统学习培训。运用各类媒体平台,发挥各类普法阵地作用,持续推动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法治城区、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相结合。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持续做好“12·4”国家宪法日暨上海市宪法宣传周。抓牢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加强青少年宪法法律教育,在青少年成人仪式和学生毕业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坚持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结合,实现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推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向基层延伸。充分发挥宪法宣传教育阵地作用,打造覆盖各类人群、集教育和体验为一体的宪法学习宣传阵地。加强宪法实施案例宣传。
(三)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建立健全民法典普法宣传长效机制,以多元形式深入基层社区、学校、机关、企业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有效发挥区、基层两级民法典宣讲团和院校法学专家作用,举办系列民法典公益普法讲座。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将民法典作为政法干警、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律服务队伍教育培训的必训内容,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水平。加强民法典典型案例宣传,做好民法典实务操作的指引,丰富实践应用场景,分层分类开展精准普法。
(四)深入学习宣传与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围绕实施国家重大战略,广泛宣传有关中国国际博览会、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广泛宣传涉科创板纠纷案件专业化审判机制与检察机制。广泛宣传与打造国际商事争议解决高地、全球法律服务资源集聚高地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围绕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广泛宣传市场化、法治化、反不正当竞争与国际化营商环境的法律与政策,围绕服务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广泛宣传扩大涉“一带一路”法律服务、打响上海法律服务品牌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
(五)深入学习宣传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围绕生态文明建设、食品药品安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扫黑除恶、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毒品预防、劳动保障、野生动物保护、城市犬类管理、个人信息保护、防治家庭暴力、未成年人保护、退役军人保障、住房安全管理、滨水空间治理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加大上海城市法规全书宣传推广力度。
(六)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加强党内法规学习教育。突出党章在党内根本大法的地位和作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法律法规规章宣传的衔接协调。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情况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
三、聚焦全民守法,持续提升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一)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严格落实《长宁区关于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法、述法、守法工作的意见》,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评价重要内容,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制度,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严格落实党组(党委)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和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列入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程,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在职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保证课时数量和教育质量。制订实施区、街镇党政领导干部学法应知应会清单。严格推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现场或通过网络旁听法庭庭审,扩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覆盖面,持续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比例。
(二)深化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根据学生不同年龄以及接受教育的特点,丰富完善法治教育教材相关内容。落实兼职法治副校长、校外法治辅导员制度。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阵地建设,推行法治实践教学和案例教学。切实加强针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的专门法治教育工作。培育“明德尚法杯”等青少年法治教育特色品牌,持续发挥示范辐射作用。综合运用校园“立法”、模拟听证等活动,厚植校园法治文化氛围。建立健全社会法治教育网络,组织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国家机关和律师协会等社会组织,与教育部门、学校合作开发法治夏令营、青少年法治学校、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心等法治教育项目,鼓励法律工作者、研究人员以各种形式参与青少年法治教育。
(三)强化涉外普法宣传。着眼长宁境外人士集聚的特点,以讲好中国法治故事为着力点,突出对外宣传长宁持续打造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践成果和品牌,吸引涉外专业服务团队参与法治文化对外传播交流活动。做强并扩大虹桥涉外法治宣传效应,成立涉外民商事纠纷调解中心,加强涉外矛盾纠纷调解中的实时普法。探索与具有涉外法律背景的社会组织合作,逐步建立健全涉外法律服务培训机制,做好多语种、多途径、多平台的普法宣传。
(四)分层分类开展针对性法治教育。深化“法律进社区”工作,加强对居民的普法宣传。提升基层组织负责人学法用法工作,开展居委干部法治培训。深化“法律进企业”工作,加强经营管理人员和企业法务法治培训,引导企业树立合规意识。综合运用大虹桥营商服务中心、中小企业法律服务中心等平台,打造“宁好 法治”等长宁特色法治营商品牌,集成提供法律服务、法治体检、普法宣传等法治保障。依托楼宇、园区党群服务站点等载体,将针对企业员工、城市白领、家政服务人员和外卖配送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服务群众的经常性项目之中。根据妇女、老年人、残疾人、来沪务工人员等群体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其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做好对特殊人群的普法宣传,加强少数民族群体、信教群众法治教育,引导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
(五)推动实践养成。引导和推动公民依法行使权利,理性表达诉求,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把提升公民法治素养的基本要求融入市民公约、社区公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社团章程等社会规范,融入诚信建设、文明创建、法治示范创建和平安建设等活动。从遵守交通规则、实行垃圾分类、制止餐饮浪费、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等日常生活行为抓起,提高规则意识,推动遵法守规。注重把矛盾纠纷化解过程转变为提升当事人法治素养的过程,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维权。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健全完善对守法行为的激励制度和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制度,增强公民守法的内生动力,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风尚。
四、坚持普治并举,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一)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建设。充分发挥基层法治建设委员会作用,坚持运用法治方式和法治思维引领社区治理。做强社区治理支持中心功能,优化“区-街-社区”三级联动工作格局。依法依规推进居委会换届选举,建立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平台和机制。完善落实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引导法律顾问在协助基层治理工作中开展精准普法。推进社区在解决小区停车难、实施加装电梯项目等领域,形成一批依法治理示范项目。深化居民区依法分类治理,强化五类型社区分类治理的成果产出,提升城区治理现代化和精细化水平。有序推动全国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落实好本区“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训和动态管理工作。巩固平安小区建设成果,保持99%以上居民小区入民宅盗窃“零发案”。立足红色业委会建设,规范居民业委会运作。开展面向家庭的普法主题实践活动,培育社区学法用法示范家庭。
(二)做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法治实践。坚持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到城市生活的各个方面,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进一步发挥虹桥街道、区法院、古北市民中心等基层立法联系点积极作用,加强经济社会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协商。积极拓展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渠道和途径,健全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机制,建立年度地方性法规规章公布时同步解读和重点法律法规规章专项宣传机制,加强立法常态化宣传。坚持把民主法治协商应用于社区治理,灵活运用“市民议事厅”、社区提案等载体和手段,鼓励和引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统一战线代表人士等积极参与,开展广泛协商,不断丰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法治实践样本。
(三)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建设。把政治引领、法治支撑贯穿于社会治理全过程和各方面。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宣传贯彻新出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促进依法治理有序规范运行。全面推进行业依法治理。持续开展“依法治医”,广泛宣传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相关要求,深化“依法治校”,有针对性开展防范校园欺凌、性侵害等方面法治教育,深化学校及周边环境及培训机构的依法治理,积极构建教育良好生态。深入推进“依法治企”,围绕企业合法合规性审查、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依法统计等情况加强宣传教育。围绕数据治理、人工智能等新业态,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推动“一网统管”“一网通办”建设,以智能化为突破口,让城市运行更有序、管理更高效、服务更精准。加强网络监管能力建设,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依法治理网络空间。
五、弘扬法治精神,繁荣城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一)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品牌。聚焦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和民法典等学习宣传,围绕经济社会发展、营商环境优化,以及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教育、医疗、住房等重点内容,依托长宁文化力量,通过多元艺术形态,引导激励高质量法治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传播,立体展现长宁法治文化建设成果。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有益成果。挖掘和展现区志、各政法单位行业志及档案史料馆中的法治名人故事,让优秀传统法治文化在城市发展中活起来、传下去。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品牌的培育,拓展“法治电影周”“享法议小时”等品牌覆盖面和影响力,积极培育“法治+X”一街镇一品牌等新兴法治文化项目,形成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品牌的长宁矩阵。
(二)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积极争创全国和上海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阵地。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区规划,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与城市更新有机融合,打造一批可漫步、可阅读、可体验的功能性法治文化阵地。优化法治文化阵地的整体布局,东部打造以愚园路法治文化街为代表的红色法治文化、中部打造以古北市民中心为代表的海派法治文化、西部打造以新泾镇法治文化广场为代表的江南法治文化。完善提升各类场馆法治文化展陈、宣教功能,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阵地,积极培育人工智能+法治、法治协商型社区等新兴阵地,让广大市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治文化魅力。
(三)强化法治文化传播的数字转型。深入推进智慧普法建设,建立健全融“报、台、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普法体系。加强与媒体、互联网平台及社会组织合作,打造一批法治文化传播栏目。利用国家宪法日暨上海市宪法宣传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知识产权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在重要版面、重要频道、重要时段设置普法专栏专题,加强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件的法律解读,全力营造浓厚法治氛围。促进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数字技术与法治宣传深度融合、传统传播方式与智能化创新手段并行,帮助更广泛群体便利获取和感受各类数字化法治文化产品。
六、推动普法社会化,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普法工作格局
(一)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根据“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原则,各单位各部门制定发布普法责任清单。每年组织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宣传活动,优化履职报告评议制度。坚持普法与执法司法相融合,在行政执法、行政复议、提供法律服务、调处矛盾纠纷、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等过程中,注重加强对行政相对人、案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社会公众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释法析理,努力把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的过程转化为精准普法的过程。没有具体执法司法权的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以外的承担管理和服务职能的部门行业,在参与社会事务管理、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普法融入各项服务管理之中。
(二)提供高效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有机结合15分钟社区生活圈建设,稳步推进区域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家门口公共法律服务设施布局,完善“智慧公共法律服务”系统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度应用“中立第三方在线非诉讼纠纷解决平台”,推进区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建设,完善矛盾源头化解、先行调解、诉前调解机制。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方式,构建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指标体系,以群众满意度来检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成效,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提质增效。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
(三)广泛运用社会力量开展普法。统筹整合执法司法队伍、高等院校、法律服务等资源,加强普法讲师团建设和普法志愿队伍建设,落地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充分运用公开庭审、巡回审判、社区法官工作室等方式,使社会热点案(事)件依法解决的过程成为全面普法的公开课。广泛运用社会力量开展普法,优化“菜单式”普法模式,积极支持发展公益性普法组织,推动普法志愿服务常态化、制度化。
七、加强组织实施,夯实普法工作基础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政协支持、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人民群众为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体制和工作机制,宣传大普法工作格局和机制。将法治宣传纳入部门绩效考核、平安建设、文明创建、依法治理等考核评价内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经济社会发展安排,纳入本地区、本部门法治建设总体部署,定期听取普法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作用,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发挥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作用,加强普法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建设,切实做好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督查落实工作。
(二)强化考核评估。认真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检查和终期总结验收。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测和日常指导监督,鼓励基层开展差异化探索,及时发现、总结、推广经验,督促各项普法任务落到实处。加强对评估结果的分析运用。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域本系统“八五”普法规划及目标任务分工方案,深入宣传发动,全面组织实施,确保本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三)完善工作保障。健全推进普法工作重心下移的相关政策机制。强化普法工作队伍培训,加强对基层司法所普法工作的指导支持力度。健全推进普法工作重心下移的相关机制,把普法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确保法治宣传教育经费落实到位。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普法工作。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普法的规范引导和支持,推动形成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等相结合的社会大普法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