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国防动员办公室2025年度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一、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
(三)《上海市民防条例》
(四)《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
(五)《上海市防空警报管理办法》
(六)《上海市人民防空行业经营主体信用监管规定》(沪国动规[2023]4号)
(七)国家和本市其他人民防空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
二、目标任务
通过编制实施执法检查计划,明确执法检查任务,落实执法监管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涉企检查依规执行行政执法“检查码”制度,规范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和依法不予处罚原则,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
三、执法监察的方式、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方式
执法检查主要分为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
(二)检查范围
人防工程、通信警报设备设施使用维护单位和个人的行为。
(三)检查依据
以行政权力清单为基础,以《上海市民防办公室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办法(2020版)》为依据,全面使用“上海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严格按照检查计划逐一开展执法检查。
四、执法检查安排
全年共计划开展执法检查18个次,其中日常检查16个次,专项检查2个次。
(一)日常检查
对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在用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12个次。
对违反防空警报有关规定行为的监督检查:对防空警报设施维护管理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4个次。
(二)专项检查
对公用人防工程开展防汛防台安全检查2个次。
为确保全年执法工作顺利实施,区国动办将根据实时统计分析情况,对检查计划动态调整。
上海市长宁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