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长宁区消灭脊髓灰质炎和消除麻疹、风疹补充免疫活动的通知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索引号:SY053017327580202500061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卫生
  • 发文字号:长卫健发〔2025〕23号
  • 发布日期:2025-02-26

区域内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减少脊髓灰质炎(以下简称“脊灰”)和麻疹、风疹疫苗“零”剂次儿童,消除可能存在的免疫空白,继续维持本市无脊灰状态和进一步做好麻疹、风疹防控工作,根据市疾控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上海市消灭脊髓灰质炎和消除麻疹、风疹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疾控局卫免便函[2025]2号)的具体要求,区卫健委定于2025年3月、9月期间,在本区范围内开展消灭脊灰和消除麻疹、风疹补充免疫工作,主要针对适龄儿童、重点人群完成查漏补种。现将制订的《2025年度长宁区消灭脊髓灰质炎和消除麻疹、风疹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补充免疫工作顺利完成。

一、继续高度重视脊灰和麻疹防控工作。各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补充免疫活动的意义,规范落实排摸、查漏、预约和登记接种等各项工作和要求。区疾控中心继续做好全区补充免疫工作的业务培训、指导和效果评估等,努力消除可能存在的免疫空白,全力以赴做好本区脊灰和麻疹、风疹防控工作。

二、认真组织开展补充免疫各项工作。区卫健委将组织区疾控中心对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补充免疫活动情况全覆盖督导,进一步推动、促进本区补充活动有力、有序和有效开展。

特此通知。

附件:2025年度长宁区消灭脊髓灰质炎和消除麻疹、风疹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

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2月24日

附件:

2025年度长宁区消灭脊髓灰质炎和

消除麻疹、风疹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

一、目的

提高人群免疫水平,阻断脊髓灰质炎野病毒输入与脊髓灰质炎疫苗衍生病毒在人群中的传播和循环,维持本市无脊髓灰质炎(以下简称“脊灰”)状态。根据上海市疾控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上海市消灭脊髓灰质炎和消除麻疹、风疹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疾控局卫免便函〔2025〕2号)要求,同时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和麻疹、风疹的流行病学特点,积极推进消除麻疹、风疹工作,阻断病毒的传播及疫情爆发,制定本区补充免疫活动方案。

二、活动时间及开展方式

第一轮:2025年3月1日至3月31日。

第二轮:2025年9月1日至30日(大学新生可根据开学日期在10月底之前完成)。

以常规门诊日常接种形式为主,对于适宜接种的个体,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接种。

三、活动范围

(一)全覆盖各街道(镇)、居委(村),重点是对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内已掌握的0-6岁儿童和新来沪的儿童开展脊灰和麻腮风疫苗查漏补种;

(二)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大中专学校的学生和教职员工;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重点是区属医疗机构、麻疹监测点医院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

四、接种对象和补种程序

本次补充免疫活动使用的疫苗为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以下简称“脊灰灭活疫苗”)和麻腮风联合减毒活疫苗(以下简称为“麻腮风疫苗”),两种疫苗可同时接种。

(一)脊灰灭活疫苗(IPV)

2月龄至17周岁人群,未按本市IPV免疫程序(2、3、4和18月龄各接种1剂IPV,共4剂)完成接种者。

(1)<4周岁儿童未达到3剂次,应补种完成3剂次;≥4周岁儿童未达到4剂次,应补种完成4剂次。

(2)若第3剂已接种二价脊灰减毒活疫苗(bOPV),应在18月龄至4周岁接种第4剂IPV;若第3剂已接种IPV,应在18月龄按时接种第4剂IPV。

(3)17周岁及以下人群(2016年及以后出生),未接种过IPV或仅接种过1剂IPV,应至少补足2剂IPV。

(4)补种时两剂IPV之间间隔≥28天。

(5)对于已经接种含IPV成分的联合疫苗的儿童,视作已完成相应剂次IPV的接种。

(二)麻腮风疫苗(MMR)

1.8月龄至17周岁人群,未按本市MMR免疫程序(8、18月龄和6周岁各接种1剂MMR,共3剂)完成接种者。

(1)含麻疹成分疫苗接种<3剂,应补足3剂。

(2)若8月龄已接种麻疹/麻风疫苗,18月龄已接种MMR,则应在4周岁补种第3剂MMR。

(3)若8、18月龄均已接种MMR,则应在6周岁接种第3剂MMR。

(4)两剂MMR之间间隔≥28天。

2.大中专院校新生

全覆盖接种1剂MMR。

3.18周岁及以上成人

(1)边检、海关、虹桥机场T1航站楼可能接触境外人员的工作人员或国际航班司乘人员如无麻疹、风疹疫苗免疫史或免疫史不详,无既往患病史或血清学免疫证据,上岗前接种1剂MMR。

(2)中小学校、大中专学校教职员工如无麻疹、风疹疫苗免疫史或免疫史不详,无既往患病史或血清学免疫证据,上岗前接种1剂MMR。

(3)可能暴露于麻疹、风疹病例的医务工作者,重点为护工、医学院新生、新进职工等潜在的免疫空白人群,如无麻疹、风疹疫苗免疫史或免疫史不详,无既往患病史或血清学免疫证据,上岗前接种1剂MMR。

(4)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结合工作实际,为预防接种儿童家长、从事早教、儿童看护、护工、产后护理、家政等工作的人员,或结合健康体检、婚前体检等方式为成人开展接种。

五、做好组织实施

(一)加强培训

为保证补充免疫的覆盖率和安全有效,区疾控中心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加强对各级预防接种人员的培训,切实做好补充免疫前的排摸、查漏工作,确保补充免疫工作有效、有序地开展。

麻疹监测点医疗机构应对发热门诊、呼吸内科、感染科、皮肤科、儿科、急诊室(包括输液室)、预检导医台、检验科医护人员、收费处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送饭工、护工),特别是新进医务人员开展MMR疫苗查漏补种的培训和宣传动员。

(二)保障疫苗供应

区疾控中心、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合历史接种数据、排摸情况等要素,科学测算本区疫苗接种需求,确保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期间脊灰灭活疫苗和麻腮风疫苗供应充足。

(三)规范预约登记接种工作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合理安排接种时段,做好补充免疫对象的预约登记。接种前须对每一位受种者认真开展“三查七对一验证”。在接种门诊开展接种的对象,应在门诊规范实施扫码登记接种;在临时接种点接种的对象,可使用群体性接种登记系统进行扫码接种,确保每位受种者接种信息可追溯、可查询。临时接种点需配备充足的人员,同时需配备掌握过敏性休克和抢救技术的临床医生及护士。

(四)统筹各项查漏补种工作

对本次掌握的对象,在完成补充免疫活动的基础上,结合入托、入园、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做好其他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尤其关注百白破疫苗免疫程序调整后的百白破疫苗补种,2014年8月1日以后出生儿童的2剂次免疫规划水痘疫苗补种、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乙肝疫苗的全程接种等,督促监护人及时安排补种。补种程序根据本市的免疫程序规定执行。

六、督导和现场快速评估

(一)督导

在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期间,区卫健委组织区疾控中心对各社区实施全覆盖督导,推动、促进补充免疫工作有序开展,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快速评估

在补充免疫活动结束后2周内,区卫健委组织区疾控中心抽取重点地区开展接种率快速评估。全覆盖全部街道(镇),每个街道(镇)抽取2个居委(村),每个居委(村)调查的外来儿童数不少于建档数的2/3。同时在抽到的街道(镇)中,抽取一所中小学校,调查最低年级、最高年级学生补充免疫情况。对调查接种率低于95%的社区,重新开展补充免疫。

七、时间进度与总结报送

(一)时间进度

2025年2-3月:方案制订、培训、宣传动员、疫苗分发到位;各接种单位3月底完成补种;

2025年4月:完成接种率快速评估;

2025年5月:收集并汇总第一轮补充免疫数据库;

2025年8月:第二轮培训、宣传动员、疫苗分发到位;

2025年9-10月:完成接种(大学新生可根据开学日期在10月底之前完成接种工作);

2025年11月:完成接种率快速评估,收集并汇总第二轮补充免疫数据库,撰写补充免疫工作总结并上报。

(二)总结报送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区级快速评估结束后1周内上报补充免疫活动报表,区疾控中心在市、区两级评估全部结束后2周内完成数据库录入和补充免疫小结,上报区卫健委和市疾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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