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妇幼保健所、区内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沪发改人口〔2023〕11 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儿童友好医院建设指引(试行)》的通知》(沪卫妇幼〔202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长宁区争创上海市儿童友好先行实践区工作,为推进本区儿童友好医院建设,先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长宁区儿童友好医院建设工作专班(附件1),负责统筹推进本区儿童友好医院建设工作。建立例会制度、督导制度、简报制度,形成区卫健委主导,区妇幼保健所牵头,相关医疗机构参与的工作体系。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立在区妇幼保健所,负责日常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管理督导、信息报送、工作总结等。
二、明确工作任务
(一)根据《上海市儿童友好医院建设指引(试行)》(附件2),开展辖区医疗机构基本情况排摸,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应报尽报,年内完成不少于5家儿童友好医院建设。
(二)结合年度妇幼卫生重点工作和儿童友好城区建设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区域儿童友好医院建设启动会,明确建设目标及重点任务。
(三)组织开展区内医疗机构遴选并申报首批参与建设单位。
(四)根据文件要求,有序推进试点单位进行建设工作,适时开展督导,召开工作例会,规范信息报送,开展工作总结。
三、统筹进度安排
(一)筹备阶段(已先行完成):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区内相关医疗机构基本情况排摸,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调研,初拟工作实施方案。
(二)启动阶段:2024年第一季度下发《上海市长宁区儿童友好医院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并召开建设工作启动会议。
(三)推进阶段:2024年第二、三季度有序推进建设工作。专班办公室根据上海市儿童友好医院建设指引(试行)标准,组织推进、督导各参建单位开展建设工作。各参建单位按月上报建设情况至办公室,办公室进行汇总并制作工作简报。
(四)验收阶段:2024年第四季度,区儿童友好医院建设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牵头,迎接市级部门验收建设成果,并撰写建设工作总结报告上报至区儿童友好医院建设工作专班。
附件:1.长宁区儿童友好医院建设工作专班
2.关于印发《上海市儿童友好医院建设指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7日
附件1:
长宁区儿童友好医院建设工作专班
主 任:王 洁 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副主任:方文莉 区妇保所所长
成 员:吴 琼 区卫生健康委公卫科科长
梁 楠 区卫生健康委医管科科长
徐 辉 区妇保所常务副所长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妇幼所,负责日常工作的日常工作的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