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长宁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计划》的通知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索引号:SY053017327580202300129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卫生
  • 发文字号:长卫健发 〔2023〕67号
  • 发布日期:2023-05-15

区内各相关医疗卫生健康单位:

根据《2023年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要求,结合辖区工作实际,区卫生健康委制定了《2023年长宁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计划》。现下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长宁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计划

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8日

2023年长宁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计划

2023年是实施市、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我区将深入实施“健康中国”、“健康上海”行动纲要,坚持人民至上、健康至上,聚焦区域“四力四城”建设的奋斗目标,有效落实新阶段新冠疫情防控措施,推动公共卫生体系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疾病预防控制各项能力,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衡+优质”,切实维护公众健康和辖区公共卫生安全。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包括:

一、持续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现代化建设

1.推进公共卫生重点项目建设。聚焦重大疫情防控、机构内涵建设、人群健康需求和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高质量发展等方面,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并组织实施本区第六轮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强化公共卫生应急、服务、协同、保障等关键能力。抓好政策机制和惠民实事两个维度,持续推进区域公共卫生保障项目。继续推进“健康长宁行动”建设,积极践行“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理念。

2.系统谋划区域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高质量发展。紧扣疾控体系改革战略机遇,进一步厘清机构功能定位、理顺发展资源要素,加快构建防治结合、医防融合、全社会协同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深化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现代化建设,实施区疾控中心达标建设和能力提升工程,分阶段推进机构迁建,加强设施设备配置。全力做好2023年实验室认可(CNAS)能力扩项,积极筹划新一轮实验室能力建设,今年拟完成资质认定及实验室认可项目545项左右。完善病原微生物综合检测平台建设,提升新发、输入和少见传染病的检测能力。加快以大数据为核心的信息化建设,根据全市统一部署,推进各项系统的落地应用,持续优化智慧化疾控信息系统,推进信息安全达到三级等保要求。

4.优化区域精神卫生体系。持续加强辖区精神卫生机构建设,打造特色精神专科服务品牌,规范二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精神(心理)等科室设置与建设,增强妇幼保健机构对妇女儿童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干预服务能力,推动优质资源下沉社区,促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医学服务融入社区健康服务管理,稳步提升精神疾病综合防治与心理健康服务能级。巩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试点成果,逐步构建全覆盖的心理健康服务网络,不断充实完善社区精神卫生服务平台,积极鼓励和有效引导社会各方参与,推动精神卫生工作理念从“以精神疾病防治为中心”向“以心理健康为中心”转变。

二、切实保障区域公共卫生安全

5.全面落实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措施。根据国家和上海市工作部署,切实落实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总体方案、防控方案等,压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聚焦监测报告、分析预警、应急应对“三个环节”,优化指挥调度、培训演练、督导检查、宣传引导四方面保障。围绕“保健康、防重症”,优化社区防控策略,落实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健康管理。强化养老机构、学校、医院等重点机构、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关注聚集性疫情的发生。做好重大活动疫情防控保障工作和节假日期间的应急值守和疫情报告。继续稳妥有序推进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接种,积极构建人群免疫屏障。

6.健全传染病综合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坚持多病共防策略,继续做好霍乱、人感染H7N9禽流感、猴痘、登革热、流感、麻疹、水痘、手足口病、感染性腹泻等重点传染病及新发、输入和少见传染病防控工作,强化分析预警、应急处置和风险管控。全面推进医疗机构应用传染病综合监测预警平台。推进区域发热门诊、肠道门诊规范化建设。聚焦流行病学调查、消毒隔离、监测报告等,持续强化医疗机构为主体的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建设。

7.强化重大传染病专项防控。聚焦“终结结核病”“终结艾滋病”和“消除病毒性肝炎”策略,深化推进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综合防控,拓展重点人群筛查、规范诊治和社区健康管理。强化医教结合,推动全面落实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组织开展学校结核病防控效果评估。组织开展医疗机构结核病防治相关培训,推动结核病诊疗服务规范化建设。继续落实结核病患者社区智能管理系统的使用,积极推进上海市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糖尿病筛查模块建设。进一步健全结核病实验室网络,规范结核病区域实验室管理。启动申报新一轮国家级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探索开展艾滋病社区智能随访管理,推广艾滋病新媒体宣传,优化“互联网+”干预和风险评估,扩大艾滋病检测服务人群,提高检测可及性。规范社区戒毒药物治疗门诊管理和支持保障。推进消除丙肝公共卫生危害行动,完善丙肝定点医疗机构建设,规范病例发现、转介、治疗和健康管理服务。结合“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世界艾滋病日”“世界肝炎日”等,加强结核病、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的健康知识宣传。

8.规范预防接种服务管理。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加强各级各类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管理,强化预防接种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维持本区儿童免疫规划疫苗高水平接种率,继续做好新增60岁沪籍老年人肺炎疫苗接种服务。探索建立本区成人预防接种门诊建设标准,加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处置,推进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保险补偿工作。继续维持本区无脊髓灰质炎状态,推进消除麻疹工作。

9.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强化卫生健康-政法-公安多方联动,完善“市-区-街道(镇)”三级防治网络和信息共享机制。落实“专科医生+家庭医生/团队”分类服务管理,协同开展综合风险评估,探索非接触式社区柔性随访服务模式提高社区管理效能,促进面访全覆盖。继续推进新病例登记建册、人户分离迁徙与协同管理以及长效治疗药物使用等重点工作。结合“免费服药”、“免费体检”、“以奖代补”等惠民政策,加强患者管理效果。完善医疗康复、社区随访和社区康复衔接服务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社区精神康复工作的指导,鼓励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新技术应用,多方合作为患者提供与病情相适宜的康复服务。基于精防“三人小组”工作机制,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风险防控,巩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联动处置机制,畅通应急医疗处置“绿色通道”。扎实做好重大活动和节假日期间的精神卫生保障工作。

10.加强食品安全与食品营养工作。落实“采检分离”,完成全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定期开展多部门风险监测结果会商工作,协同做好食品安全隐患与事故处置工作。开展腹泻症候群、食源性疾病和危险因素监测,完善辖区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体系。加强食品营养工作,探索营养指导和适宜技术遴选,促进医防融合。

三、提升全人群健康服务和管理质量

11.完善慢性病综合防治管理。贯彻实施国家和上海市防治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中长期规划以及“健康上海行动”慢性病防治专项行动,持续巩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成效。推进慢性病健康管理支持中心建设,扩大标准化技术应用和服务试点。巩固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下“以人为核心”的社区慢病全程健康服务管理模式,聚焦数智赋能、多元融合、系统集成,推动构建基于大数据应用的慢病健康管理和综合干预。扩大高血压、糖尿病及其并发症、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心血管疾病等筛查和干预的人群覆盖面,推进社区居民大肠癌筛查策略优化。规范开展伤害住院病例、死亡登记、肿瘤和心脑血管急性事件的登记报告工作,提高登记报告信息化水平。

12.深化视觉健康、口腔健康工作。推进区域视觉健康综合服务管理体系建设,加快区级视觉健康规范诊治中心建设,强化市区两级视觉健康中心及PI团队建设,扩大社区视觉健康管理中心覆盖。巩固学龄前儿童和学生视力和屈光监测长效机制,重点加强低年龄段儿童近视防控指导,做好年度近视率调查,探索视觉康复训练服务模式。继续开展老年人屈光不正矫正、白内障和糖尿病视网膜病变随访干预,以主要慢性病患者和老年人为重点深化成年人群视觉健康管理。逐步推广生命早期1000天口腔健康服务,推进以老年人、职业人群、残障儿童为对象的口腔健康管理优化行动。启动健康上海行动专项“上海市学龄前儿童口腔健康促进与综合干预”项目。 加强眼防、牙防信息系统的应用,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13.加强健康危害因素监测评价。优化儿童青少年重点疾病整合型防控模式,继续开展学校常见病和健康影响因素监测与干预。继续开展空气污染物对人群健康影响、生活饮用水水质、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居民膳食与健康状况、人群碘营养、职业病及相关危害因素监测。

14.推进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继续发挥各领域传统品牌效应,开展多场所、多样化健康宣教和健康促进工作,积极倡导“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加强健康教育宣传内涵建设,助力常态化疫情防控。加强各医疗机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推进健康促进医院建设。落实辖区内健康自我管理小组和健康促进场所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推进健康食堂、营养健康社区、营养健康学校等健康场所建设,做好食品营养科普宣传。倡导群众坚持勤洗手、戴口罩、“三件套”和“五还要”等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升区域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15.拓展心理健康服务内涵。贯彻落实国家、本市有关文件精神,依托“三专”服务网络,利用心理热线或其它线下心理服务资源,提供心理干预、心理疏导、心理支持等服务。强化儿童青少年标准化门诊建设以及“医教结合”的儿童青少年心理援助和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在精卫专业机构指导下,开展社区居民心理健康素养主要指标监测,强化监测结果应用,加强重点人群心理健康促进,充分应用各种形式、途径,面向儿童青少年、孕产妇、职业人群、更年期妇女、失智和失独老人等对象,开展针对性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持续做强做大“心视野·心对话”主题论坛,以心理健康文创周边产品为载体,打造“299大象”等品牌形象,传播普及全人群全生命周期心理健康知识,提升全民心理健康素养。

四、健全公共卫生工作保障机制

16.规范公共卫生工作管理。加强公共卫生业务管理,坚持工作例会制度,各专业机构规范业务工作培训与质控,形成重要指标月报和重点工作专报。实施各项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经费管理,及时落实中央补助地方专项资金以及社区预防保健经费的使用,提高公共卫生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强化绩效评价和考核,进一步梳理与完善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内容、服务流程、考评指标和绩效评价。加强项目管理,结合重点工作和发展需要,遴选年度适宜项目,注重过程管理和结果管理相结合,确保公共卫生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17.优化人才学科建设保障。以新冠疫情流调能力为核心,完善多学科流调队伍储备,持续加大能力培养力度。深化专业机构和高校、科研机构合作,推进基层公共卫生培训平台建设,依托PI团队、创新团队、硕博基地建设、优质+均衡项目等,建立良好的公共卫生专业人才、社区卫生全科医生和紧缺专业人员的招、留、引机制。加强学科人才队伍建设,围绕职业规划、薪酬激励等方面,争取对相关人才的政策导向与倾斜。

18.强化数字科技赋能。探索区域公共卫生信息化集成平台建设,推进传染病防控、慢性病防治等多领域的区域信息化建设,探索更多高新技术在公共卫生业务中的场景落地及智能应用,形成可利用、可挖掘、可分析、可展示的大数据平台,加强跨区域、跨业务、跨领域的业务协同,促进信息融合与共享。

附件:2023年长宁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核心指标

附件:

2023年长宁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核心指标

1.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低于五年平均水平;

2.传染病疫情报告及审核及时率100%;

3.影响重大的传染病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情况得到有效控制;

4.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5%(免疫规划水痘疫苗接种率≥95%);

5.老年人肺炎疫苗意愿接种对象接种率≥90%;

6.规范性预防性门诊建设完成率100%;

7.结核病人规范管理率≥95%,成功治疗率≥90%;

8.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管理:随访完成率≥90%,配偶检测率≥90%,治疗覆盖率≥90%,结核检查率≥90%;

9.慢病患者管理(高血压、糖尿病以及糖尿病前期患者):规范管理率≥82%;糖化血红蛋白检测率≥30%;

10.肿瘤报告卡录入正确率≥98%,区内重复率为0;

11.心脑血管急性事件漏报率<5%,登记报告信息错误率<5%;

12.住院伤害病例登记漏报率<5%;

13.老年人眼健康档案规范管理率≥50%;

14.儿童屈光发育档案建档率100%;

15.糖尿病患者眼健康档案规范管理率:一般对象≥50%,重点对象≥70%;

16.社区居民大肠癌筛查项目任务完成率100%;

17.初筛阳性对象肠镜检查参与率:以上一年度全区初筛阳性对象肠镜检查参与率为基准,较上年度该社区肠镜参与率提升10%及以上;

18.口腔疾病干预的儿童覆盖率≥45%;

19.学生恒牙充填率≥60%;

20.适龄儿童窝沟封闭覆盖率≥35%;

21.高危儿童窝沟封闭牙齿均数≥2.5颗;

22.精神疾病患者检出率≥6‰;

23.严重精障患者报告患病率≥5‰;

24.在册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99.5%;

25.在册精神障碍患者规律服药率≥90%;

26.在册精神分裂症患者服药率≥95%,在册精神分裂症患者规律服药率≥90%;

27.免费服药患者规范管理率100%;

28.在册精神障碍患者面访本人100%;

29.在册精神障碍患者体检率≥90%;

30.在册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率≥90%;

31.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新病例建册率100%;

32.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长效药物指标任务完成度100%;

33.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20%;

34.人群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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