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委办局、各街道(镇、园区)、相关单位:
为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落实健康中国战略,助力健康上海行动。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健康上海行动(2019-2030年)》工作要求,实现健康与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使人人享有高质量的健康服务和高水平的健康保障。现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健康长宁·美好社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相关评选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先进集体推荐评选范围:近3年来,为长宁健康城区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包括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范围:近3年来,积极投身于长宁健康城区建设并勇于担当、成绩突出的各级各类人员,包括机关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居委干部、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
二、评选名额和结构比例
(一)名额
“健康长宁·美好社区”先进集体不超过50个、先进个人不超过100名。
(二)名额分配原则
评选表彰名额向全面建设健康长宁、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巩固国家卫生区、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等部门、系统、行业、街道(镇、园区)适当倾斜。
街道(镇、园区)推荐对象中应包括各类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三)结构比例
评选推荐名额机关党工委占25%,大口党委部门占25%,街道(镇、园区)占40%,其他部门占10%。企业负责人、机关事业单位处级干部人选不得超过总数的20%。评选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忠诚拥护“两个确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在健康促进方面,能围绕健康长宁行动(2019-2030年),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在促进人群健康、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等领域为推进长宁国际精品城区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3.在疫情防控方面,自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在疫情防控期间,充分发挥本单位的职能,班子成员带领职工广泛参与一线防疫工作,在应急处置、疫苗接种、无疫小区建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有突出成效的。
4.在爱国卫生工作方面,爱国卫生组织架构健全,人员、经费配备到位;能围绕爱国卫生工作重点,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在卫生区镇创建、健康城区建设、人居环境改善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5.凡违反国家法规政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不能参加评选。
6.曾获评市级健康促进单位的集体优先考虑。
(二)先进个人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忠诚拥护“两个确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政治坚定、勤政务实、敢于担当。
2.在健康促进方面,能围绕健康长宁行动(2019-2030年)内容,在促进人群健康、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等领域为推进长宁国际精品城区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3.在疫情防控方面,能迎难而上,勇于担当,积极作为,为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做出重要贡献。
4.在爱国卫生工作方面,热爱爱国卫生事业,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有一定的带头示范引领作用,多年来为爱国卫生工作做出较多贡献。
5.热爱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恪尽职守,脚踏实地,任劳任怨,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6.有违法违纪情况的个人,不得参加评选。
四、评选要求和程序
(一)评选要求
1.坚持民主推荐。评选采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择优选取的方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履行民主推荐程序。
2.突出工作实绩。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等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不仅要有突出事迹,而且要具有一定的先进性、时代性和代表性。
3.注重基层一线。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一般不评选处级或者相当处级以上单位和干部,集体参照执行。
(二)申报程序
1.推荐申报。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按照评选条件民主推荐,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名,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2.确定资格。推荐名单报经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送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形成最终拟表彰名单,并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
五、评选时间安排
(一)10月30日前,完成推荐对象上报。按要求填写《长宁区“健康长宁·美好社区”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2)、《长宁区“健康长宁·美好社区”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3)、《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4)、《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5)。
(二)11月5日左右根据区评审办反馈进行公示。
(三)11月10日前将公示人员《征求意见表》(附件6)上报。
(四)11月底前完成区级公示。
六、表彰方式
由长宁区人民政府印发表彰决定,对受表彰的集体授予“上海市长宁区‘健康长宁·美好社区’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对受表彰的个人授予“上海市长宁区‘健康长宁·美好社区’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证书和奖金。
七、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
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成立评选表彰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承担评审工作。评审总召集人由分管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区健康促进委员会(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主要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工作的开展,名单审定等。评审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健康促进委员会办公室,评审办主任由区健促办主任担任,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
(二)加强监督检查
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推荐评选的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就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干部,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以及公安等部门意见(附件6);就推荐的企业(社区团体)及其负责人,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附件6)。
(三)申报材料要求
候选对象上报的主要事迹材料篇幅控制在1500字以内,通过概括性描述、数据和典型事例,反映出候选对象近三年中的主要业绩和突出贡献,内容详实,表述准确。
审批表、汇总表经推荐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审批表统一使用A4纸正反面打印(同时报送电子版)一式三份上报到区政府1203室评审办。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黄瑞琦、龙菲 22051239,邮箱:huangrq@shcn.gov.cn。
附件:1.长宁区“健康长宁·美好社区”推荐名额分配表
2.长宁区“健康长宁·美好社区”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3.长宁区“健康长宁·美好社区”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4.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
5.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6.征求意见表
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9月29日
附件1
长宁区“健康长宁·美好社区”
推荐名额分配表
| 序号 | 系统及单位 | 集体 | 个人 | 
| 1 | 机关党工委(41个部门) | 10 | 31 | 
| 2 | 大口党委部门(8个部门) | 8 | 18 | 
| 
 | 区教育局 | 2 | 4 | 
| 
 | 公安分局 | 1 | 1 | 
| 
 | 区建管委 | 1 | 2 | 
| 
 | 区卫健委 | 3 | 6 | 
| 
 | 区应急局 | 
 | 1 | 
| 
 | 区国资委 | 1 | 2 | 
| 
 | 区司法局 | 
 | 1 | 
| 
 | 区安全局 | 
 | 1 | 
| 3 | 街道(镇、园区)(11个) | 24 | 41 | 
| 
 | 新华街道 | 2 | 4 | 
| 
 | 江苏街道 | 2 | 4 | 
| 
 | 华阳街道 | 2 | 4 | 
| 
 | 周桥街道 | 2 | 3 | 
| 
 | 天山街道 | 2 | 4 | 
| 
 | 仙霞街道 | 2 | 4 | 
| 
 | 虹桥街道 | 2 | 4 | 
| 
 | 程桥街道 | 2 | 3 | 
| 
 | 北新泾街道 | 2 | 3 | 
| 
 | 新泾镇 | 3 | 5 | 
| 
 | 临空园区 | 3 | 3 | 
| 4 | 其他部门(6个) | 4 | 6 | 
| 
 | 区规划资源局 | 
 | 1 | 
| 
 | 区生态环境局 | 1 | 1 | 
| 
 | 区绿化市容局 | 1 | 2 | 
| 
 | 区房管局 | 
 | 1 | 
| 
 | 区城管执法局 | 1 | 1 | 
| 
 | 虹桥机场地区爱卫办 | 1 | 
 | 
| 5 | 机动 | 4 | 4 | 
| 
 | 总计 | 50 | 100 | 
附件2
长宁区“健康长宁·美好社区”
先进集体
推 荐 审 批 表
(样表)
集体名称: 上海市XX区XX中心
所属单位: 上海市XX委员会(全称居中,与公章一致)
推荐单位: 上海市XX委员会(全称居中,与公章一致)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是长宁区“健康长宁·美好社区”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二、本表用打印方式填写,不得更改格式,使用仿宋小四号字,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三、集体名称、集体所属单位、集体负责人姓名和职务等须填写准确,集体名称和集体所属单位名称以公章为准;民营企业等没有所属单位的,填“无”;
四、集体性质选填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企业或其他,没有行政级别的集体在集体级别栏填写“无”;
五、主要事迹要求突出功绩、表述准确、文字精炼,1500字左右;
六、本表用A4纸规格上报,正反打印,一式3份。
| 集体名称 | 上海市XX区XX中心 (全称,与公章一致) | |||
| 集体性质 | 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企业/其他 | 集体级别 | 副处级 (没有行政级别的填“无”) | |
| 集体人数 | XX人 | 集体所属单位 | (全称,与公章一致) | |
| 集体负责人姓名 | 张三 | 是否临时集体 | 是/否 | |
| 集体负责人职务 | 主任 | 集体负责人 身份证号 | 3XXXXX19800101XXXX(若最后一位是X,要求大写。) | |
| 集体负责人 联系电话 | 188XXXXXXXX | 单位电话 | 021-6666XXXX | |
| 单位地址 | 上海市XX区XX路XX号 | |||
| 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奖励 | (限区级及以上奖励,且有证明材料,奖励名称与证明材料表述一致) 1998.05 获1997-1998年度“XXXX先进集体”称号; 2019.02 获评XXXX奖。 | |||
| 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处分 | 无(如有,请写明受处分时间、处分种类和事由。) | |||
| 主 要 事 迹 | ||||
| (主要事迹要求条理清晰、表述准确、事迹突出、文字精炼、语句通顺,字数1500字左右。格式要求一般为:字体为仿宋_GB2312,小四号字,数字用阿拉伯数字,1.5倍行距,单元格对齐方式为“中部两端对齐”) | ||||
| 各级推荐审核意见 | ||||
| 所属 单位 意见 | 
 
 
 (无所属单位的企业、组织等及其部门,盖本企业、组织公章;临时集体由设立该集体的单位盖章。)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
| 推荐 单位 意见 |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
| 上海市长宁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意见 |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
附件3
长宁区“健康长宁·美好社区”
先进个人
推 荐 审 批 表
(样表)
姓 名: 张 三(居中)
工作单位:XX单位(全称居中,与公章一致)
推荐单位:XX单位(全称居中,与公章一致)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是长宁区“健康长宁·美好社区”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二、本表用打印方式填写,不得更改格式,使用仿宋小四号字,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在贴照片处粘贴近期2寸(5.3cm*3.5cm)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证件照;
三、籍贯填写格式为××省××市;
四、人员身份选填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企业负责人、企业职工、社区工作者或其他;
五、学历按照最高学历填写,如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专及以下;
六、工作单位填写单位全称,以公章为准;
七、工作单位性质选填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企业或其他;
八、行政级别填写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科员及以下;
九、身份状态选填在职、退休、已故或其他;
十、简历从学徒或初中毕业填起,精确到月,不得断档;
十一、主要事迹要求突出功绩、表述准确、文字精炼,1500字左右;
十二、推荐栏由各相关单位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
十三、本表用A4纸规格上报,正反打印,一式3份。
| 姓名 | 张三 | 性别 | 男/女 | 照片 (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证件照) 5.3cm*3.5cm | 
 | |
| 民族 | 汉族 | 出生日期 | 1980年1月1日 | 
 | ||
| 籍贯 | XX省XX市 | 政治面貌 | 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群众/无党派人士 | 
 | ||
| 人员身份 |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企业负责人/企业职工/社区工作者/其他 | 学历 | 大专及以下/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 
 | ||
| 工作单位 | (单位全称,与公章一致) | 工作单位性质 | 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其他 | 
 | ||
| 证件类型 | 居民身份证 | 证件号码 | 3XXXXX19800101XXXX (若最后一位是X,要求大写) | 
 | ||
| 职 务 (职 级) | 副处长(二级调研员) | 职称 | 主任医师/工程师(没有填“无”) | 
 | ||
| 行政级别 | 副处级(没有填“无”) | 身份状态 | 在职/退休/已故/其他 | 
 | ||
| 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 021-66XXXXXX | 个人联系电话 | 188XXXXXXXX | 
 | ||
| 个 人 简 历 | (简历从学徒或初中毕业填起,精确到月,不得断档。有干部履历表的,与本人干部履历表一致。) 
 1993.09--1996.09 XX省XX中学学生; 1996.09--2000.07 XX省XX大学学生; 2000.07--2010.08  XX省XXX单位职工; 2010.08--2019.07 XX单位XX职务; 2019.07-- XX单位XX职务。 | 
 | ||||
| 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奖励 | (限区级及以上奖励,且有证明材料,奖励名称与证明材料表述一致) 1998.05 获1997-1998年度“XXXX先进个人”称号; 2019.02 获评XXXX奖; 2019.12 获上海市XX局嘉奖。 | 
 | ||||
| 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处分 | 无(如有,请写明受处分时间、处分种类和事由) | 
 | ||||
| 主 要 事 迹 | 
 | |||||
| (主要事迹要求条理清晰、表述准确、事迹突出、文字精炼、语句通顺,字数1500字左右。格式要求一般为:字体为仿宋_GB2312,小四号字,数字用阿拉伯数字,1.5倍行距,单元格对齐方式为“中部两端对齐”) | 
 | |||||
| 各级推荐审核意见 | ||||||
| 所在 单位 意见 | 
 
 
 (由推荐对象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出具意见并盖章)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
| 推荐 单位 意见 |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
| 上海市长宁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意见 |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
附件4
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
| 填报单位(盖章): | 
 | 联系人: | 
 | 
 | 联系方式: | 
 | |
| 序号 | 集体名称 | 集体性质 | 集体级别 | 集体人数 | 负责人 姓名 | 负责人单位及职务 | 推荐类型 | 
| 1 | 
 | 
 | 
 | 
 | 
 | 
 | 
 | 
| 2 | 
 | 
 | 
 | 
 | 
 | 
 | 
 | 
| 3 | 
 | 
 | 
 | 
 | 
 | 
 | 
 | 
| 4 | 
 | 
 | 
 | 
 | 
 | 
 | 
 | 
| 5 | 
 | 
 | 
 | 
 | 
 | 
 | 
 | 
| 6 | 
 | 
 | 
 | 
 | 
 | 
 | 
 | 
注:1、此表信息须准确填写,与《推荐审批表》一致;
    2、集体性质选填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企业或其他;
3、推荐类型选填健康促进、疫情防控、爱国卫生。
附件5
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 填报单位(盖章):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政治面貌 | 学历 | 工作单位 | 职务 | 职称(职级) | 人员身份 | 身份证号 | 推荐类型 | 
| 1 |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4 | 
 | 
 | 
 | 
 | 
 | 
 | 
 | 
 | 
 | 
 | 
 | 
| 5 | 
 | 
 | 
 | 
 | 
 | 
 | 
 | 
 | 
 | 
 | 
 | 
| 6 | 
 | 
 | 
 | 
 | 
 | 
 | 
 | 
 | 
 | 
 | 
 | 
注:1、此表信息须准确填写,与《推荐审批表》一致;
    2、人员身份选填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企业负责人、企业职工、社区工作者或其他;
3、推荐类型选填健康促进、疫情防控、爱国卫生。
附件6
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
集体名称: 集体所属单位:
| 纪检监察 机关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组织人事 部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公安部门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说明:1. 本表适用于除企业以外的其他集体;
2. 由推荐单位统一征求公安部门意见。对机关事业单位集体,还需按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意见;
3. 集体名称、所属单位等信息填写准确,与单位公章一致。
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姓名: 单位: 职务:
| 纪检监察 机关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组织人事 部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公安部门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说明:1. 本表适用于除企业负责人以外的其他人员;
2. 由推荐单位统一征求公安部门意见。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需按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意见;
3. 姓名、单位和职务等信息填写准确,与推荐审批表一致。
附件6
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姓名: 职务: 企业名称:
| 纪检监察机关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组织人事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 公安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审计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生态环境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 应急管理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税务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 市场监管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 
说明:1. 本表适用于企业及其负责人;
2. 对企业及其负责人,征求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公安部门意见。对国有企业及其负责人,还需征求纪检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和审计部门意见;
3. 姓名、职务、企业名称等信息填写准确,与推荐审批表一致。推荐对象为企业的,只填写企业名称一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