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长宁区消灭脊髓灰质炎和消除麻疹、风疹补充免疫活动的通知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索引号:SY053017327580202400017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卫生
  • 发文字号:长卫健发〔2024〕21号
  • 发布日期:2024-04-02

区域内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减少脊髓灰质炎(以下简称“脊灰”)和麻疹、风疹疫苗“零”剂次儿童,消除可能存在的免疫空白,继续维持本市无脊灰状态和进一步做好麻疹、风疹防控工作,根据市疾控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上海市消灭脊髓灰质炎和消除麻疹、风疹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疾控局卫免便函[2024]2号)的具体要求,区卫健委定于2024年1-3月和9月期间,在本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以非本市户籍人口为主要对象,以查漏补种为主要形式的补充免疫活动。现将制订的《2024年度长宁区消灭脊髓灰质炎和消除麻疹、风疹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见附件)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2024年度本区消灭脊髓灰质炎和消除麻疹、风疹补充免疫活动提出如下要求:

一、继续高度重视脊灰和麻疹防控工作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补充免疫活动的意义,不断巩固对脊灰和麻疹、风疹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通过明确职责与任务,强化分工与协作,加大宣传与引导,努力消除可能存在的免疫空白,全力以赴做好本区脊灰和麻疹、风疹防控工作。

二、认真组织开展补充免疫各项工作

各医疗机构要认真按照本区实施方案规定的接种对象、疫苗和接种形式等要求,开展本区补充免疫工作。为确保补充免疫的覆盖率,各医疗机构应确实做好排摸与查漏登记,充分利用电子屏、微信、宣传栏、横幅等多种宣传形式,做好重点人群的集中宣传和组织动员,特别是对可能暴露于麻疹、风疹病例的医务工作者和学校教职员工等重点人群做好麻腮风疫苗的免疫接种。

区疾控中心要结合辖区实际,指导各医疗机构开展本区消灭脊灰和消除麻疹、风疹补充免疫活动,做好全区补充免疫工作的业务培训、指导和效果评估等。积极与辖区内相关部门沟通并加强协作,组织相关医疗机构规范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和要求。

区卫健委将适时对各单位开展补充免疫活动情况进行全覆盖督导检查,进一步推动、促进本区补充免疫活动的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三、规范做好脊灰和麻疹病例的监测和报告工作

各医疗机构和区疾控中心要严格按照《上海市急性迟缓性麻痹病例监测方案》和《上海市麻疹风疹监测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本区病例监测、报告、标本采集和实验室检测等工作。对各医疗机构发生急性迟缓性麻痹、麻疹、风疹等法定传染病不报、迟报等情形的,区卫健委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予以通报批评及行政处罚。

特此通知。

附件:2024年度长宁区消灭脊髓灰质炎和消除麻疹、风疹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

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2月23日

附件

2024年度长宁区消灭脊髓灰质炎和消除麻疹、风疹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

一、目的

提高人群的免疫水平,阻断脊髓灰质炎野病毒输入与脊髓灰质炎疫苗衍生病毒在人群中的传播和循环,维持本市无脊髓灰质炎(以下简称“脊灰”)状态。根据上海市疾控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上海市消灭脊髓灰质炎和消除麻疹、风疹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疾控局卫免便函〔2024〕2号)要求,同时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和麻疹、风疹的流行病学特点,积极推进消除麻疹、风疹工作,阻断病毒的传播及疫情爆发,制定本区补充免疫活动方案。

二、活动时间

(一)第一轮:2024年1月12日至3月31日。其中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工作,1月底前完成上海市疫苗综合管理和预防接种服务信息系统以及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相关人员的排摸和补种;结合常规查漏补种,1月底前完成至少50%居委(村)儿童现场排摸与补种,3月底前完成所有居委(村)儿童现场排摸与补种。

(二)第二轮:2024年9月1日至30日(大学新生可根据开学日期在10月底之前完成)。

三、活动范围

(一)全覆盖各街道(镇)、居委(村),重点是对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内已掌握的0-6岁儿童和新来沪的儿童开展脊灰和麻疹类疫苗查漏补种;

(二)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大中专学校的学生和教职员工;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重点是区属医疗机构、麻疹监测点医院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

四、接种对象和补种程序

(一)脊灰灭活疫苗

1.2月龄至18周岁非本市户籍人员,未按本市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以下简称“脊灰灭活疫苗”)免疫程序完成接种者。

(1)<4周岁儿童未达到3剂次,应补种完成3剂次;≥4周岁儿童未达到4剂次,应补种完成4剂次。

(2)若第3剂已接种双价脊灰减毒活疫苗(bOPV),应在4周岁前通知接种脊灰灭活疫苗;若第3剂已接种脊灰灭活疫苗,应在18月龄前通知接种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

(3)如仅接种1剂次脊灰灭活疫苗,应至少补足2剂脊灰灭活疫苗。

(4)对国家两次脊灰疫苗免疫程序调整期间,即出生日期在2016年3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之间,仅接种过1剂次脊灰灭活疫苗的儿童,需补种第二剂次脊灰灭活疫苗。

(5)补种时两剂次脊灰灭活疫苗之间间隔≥28天。

2.大中专新疆籍来沪新生,累计接种脊灰疫苗少于3次或免疫史不详者,应使用脊灰灭活疫苗补足3剂。

(二)麻疹腮腺炎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

1.8月龄至18周岁非本市户籍人员,未按本市含麻疹腮腺炎风疹联合减毒疫苗(以下简称“麻腮风疫苗”)免疫程序完成接种者。重点对象为随迁子女学校最低年级、最高年级所有学生以及其它年级中新来沪学生;

2.新入学的大中专学生,全覆盖接种。

3.中小学校、大中专学校教职员工如无麻疹、风疹疫苗免疫史或免疫史不详,无既往患病史或血清学免疫证据,全覆盖接种。

4.可能暴露于麻疹病例的医务工作者,重点为护工、医学院新生、新进职工等潜在的免疫空白人群,如无麻疹、风疹疫苗免疫史或免疫史不详,无既往患病史或血清学免疫证据,全覆盖接种。

4.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结合工作实际,为预防接种儿童家长、从事早教、儿童看护、护工、产后护理、家政等工作的人员,或结合健康体检、婚前体检等方式为成人开展接种。

免疫史必须根据明确的书面记录;补充免疫活动中,对于18周岁以下人群,按照本市麻腮风疫苗免疫程序补种(可与脊灰疫苗同时接种);对18周岁及以上人群,未接种满2剂含麻疹成分疫苗者补种1剂麻腮风疫苗。

(1)自2020年8月1日起,2019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群,未按程序接种含麻疹成分疫苗的,使用麻腮风疫苗补齐;

(2)2007年1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出生的人群,共接种3剂含麻疹成分疫苗,8月龄接种麻疹/麻风疫苗,18月龄和4岁各接种1剂麻腮风疫苗。对不足上述剂次者,使用麻腮风疫苗补齐。若前2剂已接种2剂麻腮风疫苗,则第3剂麻腮风疫苗在6岁时接种;

(3)2007年前出生的18周岁以下人群,如未完成2剂含麻疹成分的疫苗接种,使用麻腮风疫苗补齐;

(4)补种时两剂次麻腮风疫苗之间间隔≥28天。

现阶段根据《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暂不推荐常规免疫脊灰疫苗、麻腮风疫苗和新冠疫苗同时接种,至少应间隔14天,按照国家最新有关规定执行。应急接种对象根据接种医生推荐开展接种。

五、疫苗和接种形式

本次补充免疫活动中,应种对象使用脊灰灭活疫苗和麻腮风疫苗。

对于学龄前补充免疫对象,预约到接种门诊接种,保证接种对象得到安全、有效、及时、方便的接种。对于成人补充免疫对象,可预约到接种门诊接种,可在大型集中用工单位和在医院、学校等集体机构内设置临时接种点开展接种工作。临时接种点须按照《上海市疫苗群体性接种临时接种点》的要求设置,并在开诊期间严格落实预检、登记、接种、留观、人员分流,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

六、确保接种安全

(一)加强培训与宣传工作

为保证补充免疫的覆盖率和安全有效,区疾控中心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加强对各级预防接种人员的培训,切实做好补充免疫前的排摸、查漏工作,保证补充免疫工作有效、有序地开展。充分利用微信、广播、电视、手机短信、专家访谈、宣传画单、横幅、入户告知书等多种宣传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和动员。

麻疹监测点医疗机构应对发热门诊、内科(包括呼吸科)、感染科、皮肤科、儿科、急诊室(包括输液室)、预检导医台、检验科医护人员、收费处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送饭工、护工),特别是新进医务人员开展麻疹类疫苗查漏补种的宣传动员。

在区教育局的协作下,中小学校配合做好学生和教职员工的麻疹类疫苗查漏补种宣传动员。

(二)规范接种登记工作

为保证接种安全及质量,做好补充免疫对象的预约工作,接种前须对每一位受种者认真开展“三查七对”和“一验证”。在接种门诊开展接种的对象,应在门诊规范实施扫码登记接种;在临时接种点接种的对象,也使用群体性接种登记系统进行扫码接种,确保每位受种者接种信息可追溯、可查询。

对本次掌握的对象,在完成脊灰、麻疹、风疹补充免疫活动的基础上,结合对儿童、学生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同时做好其他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尤其是2014年8月1日以后出生儿童的2剂次免疫规划水痘疫苗补种等工作,督促监护人及时安排补种。补种程序根据本市的免疫程序规定执行。

(三)做好现场接种工作

各接种单位要合理安排接种时段,尽量减少接种前等待时间,现场工作人员要加强个人防护,做好每日自主健康监测,规范佩戴口罩和注意手卫生等。接种时要注意保持人员距离,避免人员聚集。加强接种场所环境消毒。临时接种点需配备充足的人员,同时需配备掌握过敏性休克和抢救技术的临床医生。

七、督导和现场快速评估

(一)督导

在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期间,区疾控中心对各社区实施全覆盖督导,推动、促进补充免疫工作有序开展,切实保证适龄儿童补种和医疗机构新进职工补充免疫活动开展质量,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快速评估

在补充免疫活动完成后1周内,区卫健委组织区疾控中心抽取重点地区开展接种率快速评估。全覆盖全部街道(镇),每个街道(镇)抽取2个居委(村),每个居委(村)调查的外来儿童数不少于建卡数的2/3。同时在抽到的街道(镇)中,抽取一所中小学校,调查最低年级、最高年级学生补充免疫情况,全覆盖调查大中专院校新生的补充免疫情况。对调查接种率低于95%的社区,重新开展补充免疫。

八、时间进度与总结报送

(一)时间进度

2024年1-3月:区卫健委制定计划、方案;区疾控中心开展培训、宣传动员工作,疫苗分发到位;各接种单位3月底完成补种;

2024年4月:区疾控中心完成接种率快速评估;

2024年5月:区疾控中心收集第一轮补充免疫的完整数据,并汇总、分析;完成脊灰疫苗查漏补种工作情况总结并上报;

2024年9-10月:各接种单位完成接种工作。大学新生可根据开学日期在10月底之前完成接种工作;

2024年11月:区疾控中心完成接种率快速评估;收集第二轮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上报,撰写补充免疫工作总结并上报。

(二)总结报送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区级快速评估结束后1周内上报补充免疫活动报表,区疾控中心在市、区两级评估全部结束后2周内完成补充免疫小结,做好数据库录入和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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