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疾控中心(区卫监所)、区监测点医疗机构:
为做好2024年长宁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根据《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的通知》(沪卫食品〔2024〕5号)和《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卫食品〔2024〕8号)的具体要求,我委制定了《2024年长宁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2024年长宁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
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23日
附件:
2024年长宁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长宁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保障食品安全,根据《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的通知》(沪卫食品〔2024〕5号)和《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卫食品〔2024〕8号)的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区2024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具体内容要求如下。
一、监测目的
收集本区食品中主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污染数据,分析危害因素的分布和可能来源,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收集本区食源性疾病发病数据,分析流行趋势,提高食源性疾病的预警和控制能力;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风险预警和交流、标准制(修)订、跟踪评价、监督管理等提供科学依据。
二、职责分工
(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监督所)
负责辖区风险监测任务的具体实施,承担辖区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食源性疾病监测任务和区域性项目检测任务;负责按要求完成采(送)样、留样、检测、报告以及数据录入、审核、上报等工作,做好质量控制,按时规范报送辖区监测结果及数据;负责根据辖区风险监测情况,及时开展风险分析与研判,按要求做好信息交流与报告。对未依法履行食源性疾病监测和报告义务的医疗机构和医师予以责令改正,并按照规定予以不良执业行为记分。
(二)医疗机构
辖区内开展食源性疾病诊疗的18家医疗机构(上海市同仁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第九〇五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特色医学中心、上海电力医院、武警上海总队医院、上海市光华中西医结合医院、上海市长宁区天山中医医院、民航上海医院以及10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按本方案要求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相关工作,承担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收集工作,按时向区疾控中心报送信息,发现食源性疾病病例、食源性疾病事件时,应按程序及时报告,并配合开展食源性疾病病例和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上海市同仁医院作为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哨点医院,监测对象为全人群。承担病例信息收集、标本采集工作,标本送区疾控中心进行细菌和病毒检测。
三、监测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原则,监测内容既要覆盖2024年国家和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中的任务,又要兼顾本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资源分布和实际情况。坚持代表性原则,合理设置风险监测点、监测种类和检验项目,确保风险监测的科学性和代表性。
四、监测范围
监测范围覆盖本区全部10个街道(镇),包括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两大方面。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涵盖食品流通销售和餐饮服务等环节,覆盖本区食品供应主渠道;食源性疾病监测覆盖本区开展食源性疾病诊疗的医疗机构,监测对象包括食源性疾病病例、事件、相关因素等。
五、监测内容
(一)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
1.常规监测和专项监测
由区疾控中心根据国家和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中的任务具体实施,监测项目包括食品中农药残留、加工贮藏产生的污染物、卫生指示菌、食源性致病菌等(详见附表1、附表2)。
区疾控中心在完成样品监测后的2日内报送监测数据,重要隐患应当在核实后2小时内上报区卫健委,并及时报告上级技术机构和通报相关监管部门。应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监测样品信息和检测数据填报“全国食品污染及有害因素监测数据库”和“全国食品微生物风险监测数据汇总系统平台”。
2.应急监测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以及本市相关方案和要求执行。
(二)食源性疾病监测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
辖区内开展食源性疾病诊疗的18家医疗机构根据要求,收集符合病例定义的病例信息,在病例确诊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填报病例监测信息。按时规范报送病例基本信息、症状体征、饮食暴露史、临检结果、生物样本以及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等监测内容,做好医院调查工作,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食源性疾病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区疾控中心每日审核、汇总、分析本区病例信息,完成上报工作。
2.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
本区哨点医院上海市同仁医院发现其接诊的病人属于监测对象时,登录“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进行信息录入,并在病例确诊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进行病例信息上报。采集监测对象的粪便/肛拭样本自主开展检测,检出阳性样本填写采样信息并及时将采集的生物样本和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报送所在区疾控中心。作为国家级哨点医院,2024年上海市同仁医院全年采样病例数需不少于200例。每月的第一周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填写《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每月数据汇总表》。
区疾控中心协助无条件开展生物样本检测的哨点医院开展检测工作,完成检测后2个工作日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填报标本检测数据。及时对哨点医院报送的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进行复核;及时将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复核。
3.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
各医疗机构在日常诊疗过程中,发现有共同饮食暴露史的聚集性病例或食品安全隐患的,应立即向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委报告,并做好记录。发现重要食品安全隐患、可能构成需启动应急预案的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在核实后2个小时内向所在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和区疾控中心报告,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区疾控中心对参与流行病学调查核实的食源性疾病事件进行监测、报告和分析。
4.食源性致病菌分子溯源
区疾控中心对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食源性疾病专项监测的所有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食品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的沙门氏菌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等分离株开展脉冲场凝胶电泳(PFGE)分子分型分析。并及时将菌株信息、分子分型图谱通过“国家食源性疾病分子溯源网络(TraNet)”系统上报。原则上从接收菌株至结果上报不超过两周。
5.食源性致病菌耐药性监测
区疾控中心根据要求对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进行耐药性检验,并于完成检验一周内将耐药性检验数据通通过“国家食源性疾病分子溯源网络(TraNet)”系统上报。按年度进行数据汇总、分析,向区卫健委报告。
六、监测方法
按照《2024年国家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风险监测工作手册》、《2024年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2024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手册》中的方法进行监测。
七、监测结果报告
监测结果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的规定,按时规范上报和通报。如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应按程序及时报告。
八、质量管理
区疾控中心和各监测技术机构应按照风险监测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并接受市卫健委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质量控制中心的质量管理。
附表:1.2024年长宁区食品中微生物污染物及有害因素常规与专项监测
2.2024年长宁区食品中化学及其致病因子常规与专项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