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根据市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海市第五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本区启动实施第五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为巩固本区艾滋病防治工作成果,进一步推动全区艾滋病防治工作高质量开展,我办制定了《长宁区第五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长宁区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4年4月24日
附件:
长宁区第五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上海市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部署,为巩固本区艾滋病防治工作成果,推广全国、本市及本区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实施以来的典型经验模式,发挥示范区控制疫情“稳定器”,探索模式“试验田”和防治工作“先锋号”作用,进一步推动全区艾滋病防治工作高质量开展,本区启动实施第五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以下简称“第五轮全国示范区”) 工作。为推进示范区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综合本区艾滋病形势以及工作实际等,以遏制艾滋病经性途径传播为主攻方向,以辖区艾滋病疫情研判、传播影响因素和重点人群为考量,推进消除母婴传播,探索创新防控策略,解决当前本区防治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精准实施防治措施,打造精品工作模式,最大限度发现、治疗和管理感染者,提高感染者生存质量,继续将本区艾滋病疫情控制在低流行水平。具体包括:
1.本区居民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艾滋病防治重点人群、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达90%以上,青年学生达95%以上。
2.本区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预防干预措施的覆盖比例达90%以上。对抓获的卖淫嫖娼、聚众淫乱、吸毒贩毒人员100%进行艾滋病检测。
3.本区诊断发现并知晓自身感染状况的感染者比例达90%及以上。
4.本区感染者和病人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达95%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和病人治疗成功率达95%以上。
5.本区艾滋病母婴传播率维持在2%以下,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的配偶传播率持续控制在0.3%以下,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危险行为的比例下降10%,其他性传播危险行为人群感染率持续控制在0.5%以下或不高于上年水平。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分工。进一步压实政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协调优势,强化部门协同,凝聚力量共同实施。
(二)坚持重点突出、分类指导。聚焦重点人群、重点环节,主要针对经性传播,围绕艾滋病传播风险较高及传播影响因素较复杂人群开展干预。
(三)坚持综合防治、创新治理。结合工作实际,创新推进医防协同和医防融合机制,强化多病同防,提供全生命周期高质量服务。依托网络技术和信息化手段等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应用,促进工作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升。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充分发挥区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平台作用,进一步优化完善部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强化示范区建设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每年召开至少2次多部门参与的工作会议,通报辖区艾滋病防治工作进展,充分发挥辖区和部门优势,密切配合形成防治合力。每年组织分析辖区疫情,开展至少2次现场调研。结合工作实际,围绕解决防治难题、创新防治策略、探索工作模式、理顺工作机制、突破政策瓶颈,积极探索开展有关工作。加强区域内专业机构和人员队伍的能力建设,继续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本区艾滋病防治(区示范区工作办公室)。
(二)高质量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公众防治意识
充分利用主流媒体、新媒体平台和公共场所等途径,广泛宣传普及艾滋病、性病、丙肝宣传教育信息。其中,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主流媒体,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的公益宣传或播放专题节目;每年利用不少于2个新媒体平台推送不少于50条宣传教育信息,尤其是针对老年人、青年学生、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的警示性教育信息。组织开发制作精品宣传教育材料,每年开发不少于3种。各委办局结合自身工作特点,持续推进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进社区、进企业、进医院、进校园、进家庭”,本轮示范区工作期间覆盖辖区全部5类场所。组织落实党校、行政学院、团校等学员在校期间接受至少1次艾滋病防治专题教育。组织落实初高中、普通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在新生入学时开展至少1次包括艾滋病防治知识在内的性健康教育课程,并每年落实课程、课时要求。组织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每年开展艾滋病宣传教育、专题活动,在校内采取适宜的方式为学生提供方便获取艾滋病自检试剂、安全套的服务(各成员单位)。
(三)高质量开展综合干预,提高预防服务有效性
加强多部门协作,持续推进公共场所推广使用安全套,应用“互联网+”等开展综合干预,逐步扩大公共场所、社区、学校、楼宇等多场景下的艾滋病自我检测试剂推广和发放。推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会组织等协同联动,应用至少3个“互联网+”平台开展干预和动员检测工作,全面开展宣传科普、风险评估、健康教育、安全套推广、动员检测、性病诊疗、药物预防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全链条综合干预服务。在区内娱乐场所、洗浴场所等重点场所张贴摆放预防艾滋病、性病和丙肝宣传提示,在流动人口集中区域设置安全套或艾滋病自检试剂自动售卖设施。区疾控部门配合公安部门对抓获的卖淫嫖娼、聚众淫乱、吸毒贩毒人员全部进行艾滋病检测,对发现的感染者全部纳入重点管理并开展抗病毒治疗。公安部门依法从重打击处理涉及艾滋病传播危险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对涉嫌故意传播艾滋病的案件要及时依法立案侦查。根据辖区内具体情况,探索将易感染艾滋病行为人群和感染者综合管理工作纳入网格员和平安建设志愿者工作内容,落实群防群治(区委政法委、区文旅局、区卫健委、区教育局、区公安局、区禁毒办、各街镇)。
(四)高质量开展检测筛查,促进早检测早发现
统筹运用自愿咨询检测、医疗机构提供知情不拒绝检测、自主检测、多病共防联合筛查等策略,最大限度发现感染者。优化完善自愿咨询检测门诊工作机制,通过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提供咨询、检测等服务,促进自我检测与咨询转介高效衔接。依托线上服务平台,开展艾滋病、丙肝、梅毒防治知识科普,以及检测机构服务信息查询、线上预约检测、检测结果查询、自检试剂申领等。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肛肠科、泌尿外科、皮肤性病科、生殖健康科、妇产科和感染科等重点科室提供主动检测服务,其中,性病门诊就诊者接受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的比例应达到85%及以上。结合本市第六轮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慢性传染病精准综合防治模式构建”项目实施等,积极推广艾滋病自检试剂进社区等干预措施,不断提升检测的可及性。每年向社会公布辖区自愿咨询检测门诊信息,加强主动检测和自我检测宣传,促进有感染风险人群及早和定期接受检测服务。结合疫情监测和病例报告特征,每年至少针对一类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开展专项调查,包括对辖区当年新报告60%以上的感染者开展性伴感染风险调查等。结合社区老年人健康体检、慢性病患者服务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进实施辖区老年人群艾滋病检测的宣传教育和检测服务(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各街镇)。
(五)高质量开展治疗关怀,提升抗病毒治疗效果
进一步强化医防协同,实施随访服务分类管理,持续提高抗病毒治疗质量。加快推广检测和治疗“一站式”服务,进一步缩短感染者初筛至确诊、确诊至治疗的间隔时间,到2025年底,当年新报告的感染者和病人确证后30天内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达到85%以上,并在治疗前及新启动治疗后6个月开展病毒载量检测。加强部门和辖区间分工合作,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强化随访服务分类管理,重点加强既往未治疗、中断治疗、失访、流动等感染者的随访、追踪和治疗转介,对传播风险较高、治疗效果较差感染者加强个案管理和随访干预,提高感染者抗病毒治疗依从性,到2025年底,全市感染者和病人病毒载量检测比例达到95%以上(区卫健委)。
(六)高质量开展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阻断,实现消除母婴传播
全流程严格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防控政策和措施。强化科普宣传和干预服务,降低育龄妇女感染风险,加大对流动人口、青少年、低收入人群、单阳家庭等重点对象的干预服务力度,积极引导新婚夫妇、备孕夫妻双方尽早接受检测。继续做好孕早期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最大限度及早发现感染孕产妇。强化孕期夫妻双方行为干预,进一步降低发生孕期新感染的风险。规范诊治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病情监测与评估、规范用药、安全助产与科学喂养等“一站式”服务。提供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高质量随访服务,健全流动个案追踪随访和信息对接机制,提高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全程规范管理率。到2025年底,孕产妇艾滋病、梅毒检测率达到95%及以上,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治疗率达95%及以上(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区妇联)。
(七)探索创新开展专项工作,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全面分析辖区艾滋病防治形势,找准影响艾滋病疫情的重点人群、重点环节,通过示范区建设实施,积极进行创新探索,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升防治效果和效率。根据上海市第五轮全国示范区工作安排以及当前长宁区艾滋病防控实际,确定在全区范围开展“2+2”探索试点,试点领域涵盖“艾滋病扩大检测”、“艾滋病等多病共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及“重点人群精准防治”4方面工作领域并向市示范区管理办公室进行申报,经同意后进行探索并认真总结评估探索试点工作,为后续推广实施积累经验、奠定基础(各成员单位)。
四、组织管理
区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本区第五轮全国示范区工作的领导和总体协调,成立区示范区工作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制定辖区示范区工作方案、年度计划等,协调推进和组织实施相关防治措施,对辖区工作开展督导评估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成立区示范区技术指导办公室,做好辖区相关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培训等。
五、督导评估
区示范区工作办公室根据本市有关要求,组织开展辖区现场督导和项目中期、终末期评估等。
各成员单位按要求完成项目年度工作总结,区示范区工作办公室汇总形成辖区年度工作总结,并将年度工作总结和评估报告报告市示范区管理办公室。
附件:长宁区第五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办公室成员名单
附件
长宁区第五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王 洁 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副主任:吴 琼 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共卫生管理科科长
夏庆华 上海市长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成 员:张 霞 上海市长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与艾滋病防治科科长
李 丽 上海市长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业务办主任
卜 方 上海市长宁区妇幼保健所综合办主任
王震宇 上海市长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与艾滋病防治科副科长
尹 宁 上海市长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与艾滋病防治科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