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公告08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以及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申请,本机关定于2025年8月15日9时00分,在上海市长宁区紫云路369号公开举行玉屏南路49号106室破坏房屋外貌一案的听证。旁听者可申请参加。
根据听证场地情况,确定此次听证会旁听人数不超过3 人。申请参加旁听的,应当在2025年8月11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受理以申请时间先后为准,逾期申请或申请时已达规定人数的,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 陈磊、顾杰 联系地址: 长宁区紫云路369号
联系电话: 62337830 邮政编码: 200051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天山路街道办事处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