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长宁区人民政府报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的请示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索引号:SY6887514340202200134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人事人才
  • 发文字号:长人社 〔2022〕46号
  • 发布日期:2022-12-05

长宁区人民政府:

根据《上海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本市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申报的通知》(沪评组办〔2022〕43号)的文件精神。长宁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组织开展了表彰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经2022年12月2日区委书记会审议同意,申报长宁区政府质量奖、长宁区“虹桥友谊奖”2个项目。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本市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申报的通知》(沪评组办〔2022〕43号)的要求,提请长宁区人民政府将上述表彰项目书面上报。

当否,请批复。

附件:关于开展2023年长宁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申报项目

的请示

上海市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关于开展2023年长宁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申报项目的请示

市政府:

根据《上海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本市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申报的通知》(沪评组办〔2022〕43号)的文件要求,长宁区2023年拟申报2项表彰项目:长宁区政府质量奖、长宁区“虹桥友谊奖”,申报表及工作方案详见附件。

妥否,请批示。

附件:1.2023年度上海市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申报表(长宁区

政府质量奖)、长宁区政府质量奖表彰项目工作方案

2.2023年度上海市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申报表(长宁区

“虹桥友谊奖”)、长宁区“虹桥友谊奖”评选表彰

工作方案

长宁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5日

附件1

2023年度上海市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长宁区政府质量奖

项目类型

保留项目        新设项目

主办单位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

申请理由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上海市产品质量条例》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相关精神

活动周期

3

评选范围

在本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生产经营3年以上的组织(约2万家);在本区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5年以上的个人(约10万人)。

奖项设置

区长质量奖先进质量管理模式(项目),区长质量奖先进质量管理成果(个人);质量金奖先进质量管理模式(项目),质量金奖先进质量管理成果(个人)。

上届

表彰比例

集体

0.02%

上届

表彰名额

集体

4

个人

0.003%

个人

3

本届

表彰比例

集体

0.035%

本届

表彰名额

集体

7

个人

0.007%

个人

7

举办时间

20239月(拟定)

上届举办时间

2020年9月

奖励标准

区长质量奖先进质量管理模式(项目)50/个,区长质量奖先进质量管理成果(个人)2万元/质量金奖先进质量管理模式(项目)10/个,质量金奖先进质量管理成果(个人)1/。合计159万元

经费来源

区财政预算

申报单位意见

                                      签字人:

(公 章) 

       

联系人: 黄海琦                    联系电话:13816983592

长宁区政府质量奖表彰项目工作方案

一、项目名称

长宁区政府质量奖。

二、主办(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评审依据

为进一步调动全社会重视质量的氛围,加快形成社会共治的质量治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上海市产品质量条例》《上海市长宁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设置上海市长宁区政府质量奖,树立质量管理领域的标杆,提炼和分享获奖对象在质量管理领域具有的成功经验和特色管理模式及理念,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工具,引导本区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发挥质量、标准和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长宁区总体质量水平,推进品牌建设,提升城区软实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精品城区。

四、评审周期

3年

五、奖项设置及评审范围

上海市长宁区政府质量奖设区长质量奖和质量金奖,均分为先进质量管理模式(项目)和先进质量管理成果(个人)。区长质量奖是长宁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主要表彰质量管理卓越、创新性、示范性、推广性处于本市本区同行业内领先地位的先进质量管理模式(项目),以及对促进本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质量管理成果(个人)。质量金奖主要授予质量管理优秀、创新性、示范性、推广性处于本区同行业内领先地位的先进质量管理模式(项目),以及对促进本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先进质量管理成果(个人)。

法人和非法人等组织申报先进质量管理模式(项目)的,应在本区依法设立的,正常运行3年以上;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要求,具备相关资质或证照;经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信用查询,无严重失信记录。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守法和诚信记录、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客户(市民)满意度较高。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重大社会负面影响投诉。

个人申报先进质量管理成果(个人)的,应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5年以上,在本区工作不少于3年;有较强的质量创新和改进意识,在质量管理或实践中形成独特的工作方法、经验或成果,对形成组织质量文化、提高行业质量水平和绩效、推动本市产业工艺和技能改进等做出重要贡献,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

六、奖项名额及奖励标准

参照上海市政府质量奖,上海市长宁区政府质量奖评选名额见下表:

对区长质量奖先进质量管理模式(项目)的获奖对象发放奖金50万;对区长质量奖质量管理成果的获奖对象发放奖金2万;对质量金奖先进质量管理模式(项目)的获奖对象发放奖金10万;对质量金奖先进质量管理成果(个人)的获奖对象发放奖金1万。

 

上海市长宁区政府质量奖

奖项

区长质量奖

质量金奖

先进质量管理模式项目)

先进质量管理成果个人)

先进质量管理模式项目)

先进质量管理成果个人)

数量

2

2

5

5

奖金

万元

50

2

10

1

合计

14个/159万元

七、评审标准

申报先进质量管理模式(项目)的对象应建立追求卓越的质量文化,导入并实施卓越绩效管理,质量管理和其他相关管理体系运行有效,质量意识和创新能力强,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行业特色、企业特点以及标杆示范作用,可复制、可推广;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突出的社会贡献。近3年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经济、技术和质量指标位于本市和本区同行业领先地位;从事非赢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位于本区前列。评审标准主要采用国家标准GB/T 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

申报先进质量管理成果(个人)的对象应有较强的质量创新和改进意识,积极推广和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或在质量管理中形成卓有成效的质量管理理论研究成果,具有体现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的工作成果,对提高组织或行业质量水平和绩效做出重要贡献;积极组织或参与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对形成组织质量文化做出重要贡献,给组织和社会带来显著效益;长期从事基层质量工作实践,具有丰富的一线实践经验,为本区产业工艺、技能改进发展、企业质量水平提升做出突出贡献;在一线工作岗位上忠于值守,无私奉献,实绩突出,在群众中赢得良好赞誉;个人信用记录良好。评审标准主要采用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T 598《上海市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

八、评审机构

由区政府设置的区长质量奖评审联席会议落实评审。评审机构总召集人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常务召集人由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质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委办局)相关负责人组成。评审会下设办公室由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府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区建管委、区科委、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评审相关工作的组织开展。

九、评审流程

评审流程参照《长宁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经申报、资格审查、资料评审、陈述答辩、现场评审、综合评价、评审公示等流程后,提请区政府批准。

十、表彰形式

区政府发文表彰获奖对象,获奖对象将在2024年度进行颁奖表彰,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

十一、经费来源

区政府质量奖的工作经费和奖励经费均列入区市场监管局年度财政预算。

附件2

2023年度上海市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长宁区“虹桥友谊奖”

项目类型

保留项目        新设项目

主办单位

长宁区政府

申请理由及依据

为服务上海国际化大都市发展,营造吸引和激发国际才智的良好环境,推进长宁区国际精品城区建设,鼓励和表彰对长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促进对外交流与合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外籍人士,按照《长宁区“虹桥友谊奖”评选表彰实施办法》,开展“虹桥友谊奖”对外表彰工作。

活动周期

3年

评选范围

工作、生活在长宁区的外籍人士约5万人

奖项设置

长宁区“虹桥友谊奖”10名

上届

表彰比例

集体

 

上届

表彰名额

集体

 

个人

0.02%

个人

10人

本届

表彰比例

集体

 

本届

表彰名额

集体

 

个人

0.02%

个人

10人

举办时间

2023.10

上届举办时间

2020.10

奖励标准

精神奖励

经费来源

区财政预算

申报单位意见

 

 

     签字人:

(公 章)

      

联系人: 赵捷毅              联系电话:22051448

长宁区“虹桥友谊奖”评选表彰工作方案

一、项目名称

长宁区“虹桥友谊奖”评选表彰项目

二、主办单位

长宁区政府

三、评选理由及依据

为服务上海国际化大都市发展,营造吸引和激发国际才智的良好环境,推进长宁区国际精品城区建设,助力长宁奋力打造“四力四城”,鼓励和表彰对长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促进对外交流与合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外籍人士,开展“虹桥友谊奖”对外表彰工作。

四、活动周期

“虹桥友谊奖”每3年评选一次,原则上当年2—3月启动申报,9—10月颁奖表彰。

五、参评范围

对华坚定、长期友好、享有良好社会声誉和公众形象,对上海市和长宁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对外交流与合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外籍人士。申报人选应具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为长宁区开展对外友好交往、建立交流合作和友好城市关系作出突出贡献;

(二)促进长宁区经济建设,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或为本区开拓国内外市场,促进经贸活动,引进资金、设备、技术、人才作出突出贡献;

(三)积极向长宁区传授先进技术、先进管理经验,或为解决技术、管理等方面关键问题或填补重要领域空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投身长宁区志愿服务、社会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五)在教育、卫生、文化、科研等长宁区经济社会发展其他领域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外籍人士。

六、参评总数、评选名额及程序

“虹桥友谊奖”参评总数为长宁区境内约5万外籍人士,每次评选表彰个人10人。申报评选程序由申报、受理、审核、资格审查、评选、公示、决定、颁奖表彰等环节组成。获奖建议人选报区委书记专题会研究后,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建议人选名单由评审联席会议办公室提请区政府批准表彰,并报区委常委会。

七、奖励标准及办法

“虹桥友谊奖”获得者将纳入我区上海市对外表彰申报储备人选,择优推荐申报上海市白玉兰奖;纳入“虹桥人才荟”高层次专家人才信息库,可按规定享受高层次人才专窗服务;纳入长宁区“虹桥友谊联盟”,发挥其在本区政策制定、经济社会发展决策、人才评价和推荐等方面的专家智囊团作用。

八、组织领导

区委、区政府相关部门联合组成“长宁区对外表彰评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评审联席会议”),负责“虹桥友谊奖”申报评选工作。评审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外事办公室,负责对外表彰评审日常工作。评审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办公室(外事办公室)负责召集,须在超过三分之二成员单位代表出席的情况下举行。评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外事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科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投促办(金融办)、区地区办、临空园区等部门组成。

九、经费来源

长宁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

十、表彰形式

评选结束后,举行颁授仪式。颁授仪式以长宁区人民政府名义举行,由区政府办公室(外事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并制作以长宁区人民政府署名的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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