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新泾镇政府:
《长宁区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十一届区委常委会第139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长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长宁区人才工作局
长宁区商务委员会 长宁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长宁区司法局 长宁区财政局
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长宁区数据局 长宁区投资促进办公室
2024年11月15日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建设具有国际市场竞争力的开放型经济,整体提升区域核心功能,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结合长宁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十二届市委五次全会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服务国家战略和上海“五个中心”建设大局,鼓励科技创新,加强人才集聚,推动重点特色产业能级提升,培育未来产业优势形成。充分发挥政策引导和激励作用,进一步汇聚高能级主体、引育发展新动能,加快构建新质生产力,为长宁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精品城区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有利于更好优化区域功能和产业生态。坚持以强化核心功能为引领,集聚高端要素,着力增强区域经济竞争力、创新力和辐射力,为经济高质量发展蓄势赋能。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加速形成产业生态、创新生态集聚效应,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提质扩容和培育发展。
(二)有利于更好培育高能级企业和高成长企业。坚持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动力,发挥“链主”企业作用,着力稳定存量、促进增量,全过程完善培育体系,全场景打造发展生态,助推协同发展产业集群。顺应未来产业发展新趋势,持续提升高成长企业核心竞争力,加速引育前瞻性、引领性企业,增创新优势、赢得新发展,加快形成区域经济新的重要增长点。
(三)有利于更好集聚优秀人才和赋能科技创新。坚持把人才作为高质量发展的第一资源,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优化人才服务环境,吸引更多海内外优秀人才落户创业。强化科技创新策源功能,有效发挥应用创新牵引力、创新孵化培育力和科技产业竞争力,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三、产业发展方向和支持范围
(一)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发展智能互联网、航空及运输服务、时尚消费、商务及金融服务等四大特色产业集群,加快布局新赛道和未来产业。
(二)支持范围:适用于在长宁区依法设立、信用记录良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及经区政府批准同意的支持对象。
四、政策内容
(一)构建更具竞争力的产业生态
1.做大做强高能级主体
对符合四大重点特色产业发展方向和发展条件的市场主体,结合其业务规模完成情况,每年按照业务规模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其中,智能互联网产业中的人工智能领域、航空及运输服务业、时尚消费产业和商务及金融服务业的市场主体,每年给予不超过1亿元支持。
对符合四大重点特色产业发展方向和发展条件的市场主体,结合培育产业“链主”或领军企业、鼓励研发投入等,给予单个项目每年不超过1亿元支持;结合其开办设立、项目投资、职业培训、贷款融资、新产品推介等,给予单个项目一次性或一定期限内每年不超过3000万元支持;结合推动达规纳统,给予一定奖励。(责任部门:区商务委、区科委、区投促办、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区数据局)
大力构建多元共生产业生态,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和发展条件的其他现代服务业、智能制造等先进制造业及其融合共生的高能级市场主体,可参照重点特色产业执行。对符合要求的高质量市场主体和项目,可对其给予更大力度支持。(责任部门:区投促办)
2.提升特色产业集群能级
(1)智能互联网产业
促进“互联网+”与各行业深度融合。支持生活性互联网、生产性互联网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支持国家、市级和区级电商示范企业发展。鼓励运用直播服务赋能品牌企业拓展销售渠道,着力培育孵化品牌,助推直播经济集聚区建设。支持打造特色鲜明、业态丰富的互联网特色园区(基地)。结合发展导向和具体内容,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责任部门:区商务委、区投促办)
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加速发展。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成长,鼓励联动扶持创新。支持开展技术服务和软件产品首版次创新,协同创新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及专利技术实施许可,鼓励市场主体贯标。鼓励开放创新应用场景,创办或联合设立新型研发机构,围绕关键技术进行研究与应用。支持工业软件研发、转化、应用,鼓励研发工业互联网新技术新产品。支持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购租,支持大模型研发训练和应用。推动数据流通和数据要素载体建设,鼓励区块链创新应用,加强数据品牌建设。结合发展导向和具体内容,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责任部门:区科委、区数据局、区投促办)
(2)航空及运输服务业
促进航空服务业提质升级。支持航空运输、航空要素交易、航空资质认证、航空培训、航空器租赁等发展。支持依托虹桥国际机场新开、加密国际货运航线和客运定期精品航线,开展货代、多式联运、国际和地区旅游业务。支持航空维修、航空食品、航空机供品、机场服务等航空保障业务,鼓励引进飞行员。支持航空服务业低碳化、数字化转型。结合发展导向和具体内容,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责任部门:区商务委、区投促办)
打造低空经济新增长引擎。贯彻落实上海市和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支持低空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低空全产业链资源要素集聚,打造低空经济总部集聚区。支持eVTOL(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大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整机、核心零部件研发制造与商业运营。鼓励在虹桥国际机场建设起降保障设施,开通低空航线并常态化运营,打造低空经济一体化服务体系。结合发展导向和具体内容,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责任部门:区商务委、区投促办)
(3)时尚消费产业
增强现代商贸业发展实力。鼓励服务贸易发展,促进合规认证。推动贸易数字化转型,加快数字贸易功能性平台建设。支持跨境电商提升贸易规模、自建电商独立站,鼓励提供出海专业服务、监管服务和机场货运前置,加快建设运营“走出去”服务平台,拓展数字人民币在跨境支付场景中应用。支持企业在进口博览会参展、采购,加快集聚更多高能级贸易主体和平台。支持打造高品质时尚和消费地标、主题街区及智慧商圈应用场景。培育引领性消费品牌,升级改造高能级首店,推动商旅文体与消费联动。支持提供便民生活服务,促进零售和餐饮企业发展。结合发展导向和具体内容,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责任部门:区商务委、区投促办)
加快时尚创意产业品牌建设。鼓励创意设计、时尚出品和品牌培育,推动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和本土新兴品牌等落地,支持开展品牌特许权授权业务。支持应用数字技术赋能时尚创意产业创新升级,丰富数字化转型应用场景。积极营造时尚创意环境,支持时尚创意项目建设。结合发展导向和具体内容,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支持。(责任部门:区商务委、区投促办)
助力生命健康产业创新发展。支持虚实融合医疗健康发展,助推生物医药产业与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鼓励生命健康公共服务平台和特色园区建设。支持生物制品、新药、特殊用途化妆品和新食品原料研发上市及医疗器械产品开发应用。鼓励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注册人试点。结合发展导向和具体内容,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支持。(责任部门:区科委、区投促办)
(4)商务及金融服务业
引导法律服务业规模持续壮大。支持品牌律师事务所发展,鼓励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服务网络。积极对接国际经贸规则,支持参加重大国际性法律事务、国家重大战略研究和法治政府建设。鼓励开展法律科技研发,构建法律垂类大模型。支持参加国家和上海市优秀律师事务所评比,鼓励高端法律服务专业人才参加专项交流培训。结合发展导向和具体内容,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支持。(责任部门:区司法局、区投促办)
鼓励金融服务业集聚发展。鼓励开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和数字金融业务,加大对风险投资、股权并购、信贷投放等支持力度。鼓励金融业务创新,支持金融特色园区发展及功能性平台落地,积极引进资产管理、财富管理等机构,打造“虹桥财富管理走廊”特色品牌。结合发展导向及具体内容,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支持。(责任部门:区投促办)
支持广告业、人力资源服务业等蓬勃发展。支持广告业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推动品牌数字化、数字广告、数字文创等项目建设。支持开展资质认证、行业标准制定和服务产品开发,搭建人力资源服务出海业务平台,打造人力资源产业特色园区。支持质检技术服务品质化、数字化、绿色化发展。结合发展导向和具体内容,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支持。(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区投促办)
(二)构建更具竞争力的创新生态
3.构筑人才发展高地
聚焦重点人才工程实施,加大对高峰人才、重点产业人才、高技能工匠人才、社会事业紧缺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引培力度。打造国际创新创业人才集聚高地,拓宽海外人才引进渠道,加强海外人才创新创业首站建设,深化海外人才一站式服务,持续提升虹桥海外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功能和内涵,优化海外人才宜居宜业环境。支持市场主体参与人才资源配置,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人才认定评价机制,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多元化发展。支持优秀人才创新创业,支持企业开展博士后研发,建立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完善市区衔接配套的人才激励培养机制,加大人才安居工程保障力度,发挥人才户籍政策激励导向作用,创新便利化人才审批服务体系。结合具体内容,给予引进或认定的人才、团队或项目不超过500万元支持。(责任部门:区人才工作局及相关部门)
4.强化科技创新策源功能
鼓励科技研发创新,支持开展硬核技术攻关和科技金融服务。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市场主体创办或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等设立新型研发机构。鼓励上云用数赋智,支持购买通信、云计算及大模型研发、应用类智能算力等公共服务。鼓励创新联合体和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支持小巨人(培育)工程项目,开放创新应用场景。结合发展导向和具体内容,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2000万元支持。(责任部门:区科委)
5.促进总部增能和中小企业发展
支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贸易型总部、创新型企业总部、民营企业总部落地或升级,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创新增能、扩大投资规模。支持优质中小企业向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发展,鼓励中小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推动工业企业及工业服务业企业技术改造、升规纳统,支持“工业上楼”,打造“智造空间”。鼓励申报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购买代理记账服务。结合发展导向和具体内容,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支持。(责任部门:区商务委、区发改委、区财政局)
6.鼓励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支持低碳研究机构、发展联盟落地,建设低碳产业生态主题园区。支持开展产业、建筑、交通领域节能降碳及可再生能源项目,鼓励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支持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推动碳普惠应用、“零碳+”和碳足迹、绿色供应链场景开发,推进既有建筑、园区低碳节能改造,鼓励建设超低能耗建筑和开展绿色建筑示范。支持节能降碳管理能力建设,支持举办具有影响力的绿色低碳活动,鼓励节能先进评选。结合发展导向和具体内容,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支持。(责任部门:区发改委)
7.培育质量品牌优势
支持加强全面质量管理,着力打造“上海标准”,推动执行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和开展各类自愿性认证。鼓励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支持开展专利导航、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培育高价值知识产权。支持质量基础设施、应用保障和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打造质量品牌集聚区和知识产权园区。支持质量和标准化、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鼓励争先创优评比。结合发展导向和具体内容,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支持。(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部门、街镇、园区要高度重视,深入学习、用好用足市级政策,加强力量配备、工作统筹,密切市区协同,注重上下联动,强化政策落实,放大政策效应,增强贯彻的敏捷性、主动性,提高政策的针对性、有效性。建立产业认定联动机制和动态调控机制,科学认定、优化流程、规范实施,切实提升企业感受度和满意度。健全统计监测制度,通过数据收集、梳理和分析,积极发挥统计监测辅助决策作用。
(二)提升服务效能。持续完善企业服务体制机制,强化系统性、主动性和专业性。围绕产业生态服务,发挥“链主”企业作用,推动“以链招商”。加强载体、场景、资金等项目落地要素全方位保障,构建全过程跟踪、全链条服务闭环工作体系。落实落细重点企业“服务包”制度,做精做优“三级三系”联系服务企业机制,持续沉下去走访企业,形成系统的解决方案。规范设立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推动产业能级跨越提升。
(三)加大宣介力度。强化“客户”思维,讲透优势、讲清政策,专业化、具体化、精细化做好解读,让企业见到具体“场景”。注重“线上”“线下”结合,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采取专题培训、印放手册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及时收集处理诉求建议,优化完善政策操作流程,推动政策精准直达快享。
(四)开展评估督查。建立健全政策监督评估和动态优化机制,结合产业生态、创新生态打造,不断细化量化指标、优化具体方法,突出更科学、更鲜明导向,积极运用多方式、多途径,实施政策效能综合评估,适时调整完善不适应发展需求、责任职能不清的政策内容,着力增强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
为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加快推动政策落地生效,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试行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作相应修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