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医保基金监督检查情况通报(一)(定点零售药店)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2026-02-28

为持续筑牢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线,严厉打击医保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参保群众合法权益,规范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管理,前期,区医疗保障局采取“四不两直” 方式,对辖区内15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开展专项现场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发现问题

经核查,部分定点零售药店在人员管理和医保服务执行方面存在违规行为:夜间营业时段,5家定点零售药店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或药师在岗履职,违规向参保人员销售药品并违规进行医保基金结算,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及医保服务协议约定,存在基金安全风险隐患。

二、处理情况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5号)第三十八条、《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沪医保规〔2021〕22号)第六条的相关规定,经区医疗保障局合议决定,对上述5家违规定点零售药店作出如下处理:​

1.在全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范围内通报批评;​

2.依法追回违规结算的医保基金,并处相应行政处罚;​  3.定点零售药店店长作医保药师记分处理;

4.相关问题移送行业主管部门和本局相关科室等。

医保基金是参保群众的 “看病钱”“救命钱”,任何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都直接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坚决遏制、严肃查处。全区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一是认真学习医保基金使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筑牢依法合规经营思想防线; 二是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重点规范执业人员在岗履职、药品销售管理、医保结算审核等关键环节,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区医疗保障局将持续加大医保基金监管力度,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坚决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和参保群众合法权益。

长宁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