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本区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加强区级医保监管力量,有效提升社会监管效能,保障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上海市医疗保障条例》和《关于本市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经长宁区医疗保障局研究决定,建立2025-2026年度长宁区医保基金监管社会监督员队伍(名单详见附件)。
各医保基金监管社会监督员应严格贯彻并执行国家及本市的各项医保政策法规,以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担当奉献、履职尽责、公正廉洁,协助做好本区医保基金监管工作:
1.对定点机构(含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评估及护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医保服务、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2.对参保人员依法享受医保待遇进行社会监督;
3.对区医保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依法行政、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社会监督;
4.对区医保经办人员在待遇给付、基金支付等方面进行社会监督;
5.宣传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精神;
6.收集和转递人民群众对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各定点机构应积极配合、支持本区的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加强内部医保管理,建设本机构医保专管员队伍,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因病施治、合理诊疗,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特此通知。
附件:长宁区医保基金监管社会监督员名单
上海市长宁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2日
附件
长宁区医保基金监管社会监督员名单
长宁区医保基金监管社会监督员名单
序号 |
组别 |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1 |
社会 资源库 |
张浩云 |
上海市长宁区周家桥街道虹桥万博花园居民委员会 |
区党代表、居民区党总支书记 |
2 |
张龙云 |
上海新泾镇零距离社区工作者服务站 |
区党代表、服务站负责人 |
|
3 |
乐 驰 |
上海市长宁区环境监测站 |
民进市委青工委委员、区政协委员、民进区委委员、监测一室主任、高级工程师 |
|
4 |
陈 俊 |
上海交通大学 |
民盟市委高教委员会委员、区政协委员、民盟区委委员、终生教育学院副教授 |
|
5 |
法务 支持库 |
周国强 |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 |
公益监察室四级高级检察官 |
6 |
姜 磊 |
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 |
医疗执业监督科三级主办 |
|
7 |
郝 青 |
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 |
养老服务发展中心机构管理科科长 |
|
8 |
郑 峻 |
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律师、高级经济师 |
|
9 |
志愿 服务库 |
张元颖 |
上海申健长期护理研究促进中心 |
主任 |
10 |
莫 平 |
上海市长宁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
主任 |
|
11 |
金经明 |
上海市长宁区医疗保障协会 |
会长 |
|
12 |
秦 岚 |
上海市长宁区医学会 |
常务副会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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