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长宁区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2025-03-20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规范本市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我局结合本年度基金监管重点任务及上年度行政检查实施情况,制定2025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非触发式),具体计划报告如下。

一、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1.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对定点医药机构是否存在违反医疗保险规定、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等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1)定点医疗机构:聚焦心内科、骨科、血液透析等9个领域,着重检查典型违法违规问题。检查对象范围:通过数据筛查,对36家定点医疗机构按照58%的检查比例,选取21家被检机构。检查频率:每年1次;检查方式:实地检查。

(2)定点零售药店:聚焦空刷盗刷医保凭证、无处方或伪造变造处方等6个领域,检查典型违法违规问题。检查对象范围:通过数据筛查,对54家定点零售药店按照33%的检查比例,选取18家被检机构。检查频率:每年1次;检查方式:实地检查。

2.依据《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对定点长护险机构是否存在违反医疗保险规定,并发生结算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1)定点居家护理机构:聚焦违规享受待遇、违规结算、违规服务等违规行为,着重检查虚假服务等欺诈骗保行为。检查对象范围:通过数据筛查,对23家定点居家护理长护险机构按照39%的检查比例,选取9家被检机构。检查频率:每年1次;检查方式:实地检查。

(2)定点住养护理机构:聚焦违规享受待遇、违规结算、违规服务等违规行为,着重检查虚假服务等欺诈骗保行为。检查对象范围:通过数据筛查,对45家定点住养护理长护险机构按照50%的检查比例,选取23家被检机构。检查频率:每年1次;检查方式:实地检查。

二、跨部门综合监管计划

1.作为牵头部门:通过数据筛查,对23家定点居家护理长护险机构按照23%的检查比例,对辖区内6家定点居家护理机构,联合区民政、区卫健委,依据各自的职责开展综合监管。

2.作为参与部门:在区市场局的部署下,通过数据筛查,对54家定点零售药店按照27%的检查比例,对辖区内15家定点零售药店,依据各自的职责开展综合监管。

三、常态化飞行检查

结合上一年度本市医保领域常态化飞行检查工作情况,通过数据筛查,对36家定点医疗机构按照5%的检查比例,对2家定点医疗机构开展飞行检查;对54家定点零售药店按照3%的检查比例,对2家定点零售药店开展飞行检查。

附件:长宁区医疗保障局2025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一览表

 

长宁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20日

 

附件

长宁区医疗保障局2025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一览表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对象范围

检查比例

检查频次

检查方式

检查项目

1

对定点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违反医疗保险规定、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等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定点医疗机构(日常监督检查)

通过数据筛查,对36家定点医疗机构按照58%的检查比例,选取21家被检机构

每年1次

实地检查

聚焦心内科、骨科、血液透析等9个领域,着重检查典型违法违规问题

2

对定点零售药店是否存在违反医疗保险规定、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等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定点零售药店(日常监督检查)

通过数据筛查,对54家定点零售药店按照33%的检查比例,选取18家被检机构

每年1次

实地检查

聚焦空刷盗刷医保凭证、无处方或伪造变造处方等6个领域,检查典型违法违规问题

3

对定点长护险居家护理机构是否存在违反医疗保险规定,并发生结算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

定点长护险居家护理机构(日常监督检查)

通过数据筛查,对23家定点居家护理长护险机构按照39%的检查比例,选取9家被检机构

每年1次

实地检查

聚焦违规享受待遇、违规结算、违规服务等违规行为,着重检查虚假服务等欺诈骗保行为

4

对定点长护险住养护理机构是否存在违反医疗保险规定,并发生结算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

定点长护险住养护理机构(日常监督检查)

通过数据筛查,对45家定点住养护理长护险机构按照50%的检查比例,选取23家被检机构

每年1次

实地检查

聚焦违规享受待遇、违规结算、违规服务等违规行为,着重检查虚假服务等欺诈骗保行为

5

对定点长护险居家护理机构是否存在违反医疗保险规定,并发生结算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

定点长护险居家护理机构(跨部门综合监管)

通过数据筛查,对23家定点居家护理长护险机构按照23%的检查比例,选取6家被检机构

每年1次

实地检查

聚焦违规享受待遇、违规结算、违规服务等违规行为,着重检查虚假服务等欺诈骗保行为

6

对定点零售药店是否存在违反医疗保险规定、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等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定点零售药店(跨部门综合监管)

通过数据筛查,对54家定点零售药店按照27%的检查比例,选取15家被检机构

每年1次

实地检查

聚焦空刷盗刷医保凭证、无处方或伪造变造处方等6个领域,检查典型违法违规问题

7

对定点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违反医疗保险规定、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等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定点医疗机构(飞行检查)

通过数据筛查,对36家定点医疗机构按照5%的检查比例,选取2家被检机构

每年1次

实地检查

聚焦心内科、骨科、血液透析等9个领域,着重检查典型违法违法问题

8

对定点零售药店是否存在违反医疗保险规定、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等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定点零售药店(飞行检查)

通过数据筛查,对54家定点零售药店按照3%的检查比例,选取2家被检机构

每年1次

实地检查

聚焦空刷盗刷医保凭证、无处方或伪造变造处方等6个领域,检查典型违法违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