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医保基金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2024-12-17

2024年医保基金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为持续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织密织牢医保基金监管网,根据国家及本市医保基金监管相关工作要求,区医保局聚焦欺诈骗保、聚焦重点领域、聚焦整改落实,对辖区内26家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经查,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存在过度诊疗、过度检查、重复收费、超量开药、超标准收费、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超范围支付等违规行为,具体如下:

一、医疗机构医保管理问题

1.医保政策宣传宣教不到位。尤其是对重点临床科室及管理部门,医保政策的宣教未触及神经末梢。

2.二级库管理不规范。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耗材二级库存未按实际记录入库和出库数量。

3.康复、中医治疗记录不完善。治疗项目缺少部位或穴位。同时,缺少疗效评估。

二、医保基金使用违规问题

1.过度诊疗:违反诊疗常规,为患者长期不间断的开展关节粘连传统松解术、推拿治疗骨关节炎、关节松动训练、中医定向透药疗法、平衡功能训练、烫熨治疗、内科妇科疾病推拿治疗普通针刺、拔罐疗法、督灸和康复评定等项目。

2.过度检查:违反诊疗常规,短时间内多次或无指征开展血清甘油三酯测定、血清载脂蛋白AⅠ测定、血清胱抑素(CystatinC)测定、血浆D-二聚体测定(D-Dimer)、糖化血红蛋白测定、血清游离三碘甲状原氨酸测定、B型钠尿肽前体(PRO-BNP)测定、肿瘤相关抗原测定、各类病原体DNA测定、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测定、食入物变应原筛查、吸入物变应原筛查、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和动态血压监测等项目。

3.重复收费:I级护理重复收取专项护理;中药热奄包治疗时重复收取中药涂擦治疗(小);应按日结算的膀胱冲洗按次收费。

4.超量开药:涉及脑心通胶囊、仙灵骨葆胶囊、三金片、双氯芬酸钠双释放肠溶胶囊、普伐他汀钠片和中药饮片超药典剂量。

5.超标准收费:开展的内窥镜(宫腔镜、腹腔镜等)手术时结算大换药、特大换药;未满足I级护理标准要求收取I级护理费用。

6.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实际为心电向量图串换收取心室晚电位。

7.超范围支付:丁苯酞氯化钠注射液超药品说明书使用范围。

三、后续整改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压实主体责任。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强化思想认识,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照违规问题明细,责任到人,强化整改成效,确保查处一批,整改到位一批,坚决杜绝边查边改边犯的情况,为规范诊疗、保障医保基金安全运行提供基础保障。

2.推进自查自纠,强化自我监管。各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此次检查通报,认真查找问题漏洞,深挖问题根源,制定整改措施,举一反三,逐条逐项集中精力重点整改。同时,通过开展常态化自查自纠,主动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不断增强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自觉性。

3.加强政策宣传,筑牢安全防线。结合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开展医保政策宣传培训工作。不断强化医护人员自我管理责任。同时,区医保局应做好典型案例剖析,并提供服务指导,共同营造维护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

附件:长宁区部分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情况通报

上海市长宁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16日

 

附件

长宁区部分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情况通报

 

近期,区医疗保障局对26家定点医疗机构2023年6月—2024年5月的医保结算费用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相关规定,现将定点医疗机构检查及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1.上海市光华中西医结合医院,存在超范围支付、过度检查、过度诊疗和重复收费的违规行为,退回相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并作行政处罚。

2.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第九〇五医院,存在超范围支付、过度检查、过度诊疗、超标准收费和重复收费的违规行为,退回相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并作行政处罚。

3.长宁区精神卫生中心,存在超范围支付、过度诊疗、超标准收费和重复收费的违规行为,退回相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并作行政处罚。

4.长宁区妇幼保健院,存在超范围支付、超标准收费和重复收费的违规行为,退回相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并作行政处罚。

5.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上海市总队医院,存在超范围支付、过度检查、过度诊疗、超标准收费和重复收费的违规行为,退回相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并作行政处罚。

6.上海电力医院,存在超范围支付、过度检查、重复开药、超标准收费和重复收费的违规行为,退回相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并作行政处罚。

7.长宁区虹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超范围支付、过度检查、过度诊疗和超标准收费的违规行为,退回相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并作行政处罚。

8.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存在超范围支付和重复收费的违规行为,退回相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并作行政处罚。

9.上海元朔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存在过度诊疗的违规行为,退回相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并作行政处罚。

10.长宁区天山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过度诊疗、过度检查、重复收费和超范围支付的违规行为,退回相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并作行政处罚。

11.长宁区周家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过度检查、重复收费和分解项目收费的违规行为,退回相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并作行政处罚。

12.上海神州医院,存在过度检查、过度诊疗、超标准收费和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的违规行为,退回相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并作行政处罚。

13.上海沁申堂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存在过度检查和过度诊疗的违规行为,退回相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并作行政处罚。

14.长宁区华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过度检查和过度诊疗的违规行为,退回相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并作行政处罚。

15.长宁区程家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过度检查、过度诊疗和超标准收费的违规行为,退回相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并作行政处罚。

16.长宁区北新泾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过度检查、过度诊疗、提供不必要的医药服务和超范围支付的违规行为,退回相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并作行政处罚。

17.上海永浩护理院,存在过度检查和超标准收费的违规行为,退回相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并作行政处罚。

18.上海协爱和安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存在超量开药和过度诊疗的违规行为,退回相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并作行政处罚。

19.长宁区江苏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过度检查和超标准收费的违规行为,退回相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并作行政处罚。

20.上海普瑞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存在过度检查、超范围支付和超标准收费的违规行为,退回相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并作行政处罚。

21.上海源生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存在过度诊疗、超范围支付和超标准收费的违规行为,退回相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并作行政处罚。

22.长宁区新泾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过度诊疗、过度检查、超量开药、重复开药和超标准收费的违规行为,退回相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并作行政处罚。

23.长宁区新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过度诊疗、重复收费和超范围支付的违规行为,退回相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并作行政处罚。

24.上海人寿堂文锦护理院有限公司,存在过度检查、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和超范围支付的违规行为,退回相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并作行政处罚。

25.上海明和堂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存在过度诊疗的违规行为,退回相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26.上海悦和堂中医门诊部,存在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和其他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