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长护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服务行为的通知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医疗保障局
  • 索引号:SYMB2F3083X0202300012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
  • 发文字号:长医保发〔2023〕9号
  • 发布日期:2023-12-28

2023年以来,市医保监督所、区医保局多次对我区长护险居家护理服务开展现场检查,仍发现各机构均存在服务签到异常的情况,为进一步规范护理服务行为,确保服务真实有效,根据《关于督促长护险服务机构及时更新信息管理系统中服务地址的通知》(沪医保监督〔2023〕20号)文件要求,现对长护险居家护理服务规范做以下重申:

1.各机构应严格落实市医保监督所关于安装长护险移动监管APP和长护险智能监管系统的要求,及时掌握本机构护理服务实际情况。

2.各机构应及时做好护理服务人员信息库以及护理服务对象地址信息的动态维护,确保信息更新及时有效。

3.各机构应强化服务质控管理,敦促护理服务人员按照《上海市长宁区长护险居家服务规范》提供服务。

4.各机构应按规定及时传输长护险的参保人员信息、服务计划、结算费用,并保证信息真实可靠、与服务确认报告相符。

以上要求将纳入对各机构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以及履约考核,区医保局不定期抽查、督查,对涉及到未按规范开展护理服务的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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