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医疗保障局医保基金监管协助执法专家遴选与使用实施办法(试行)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医疗保障局
  • 索引号:SYMB2F3083X0202300001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
  • 发文字号:长医保发〔2023〕1号
  • 发布日期:2023-01-17

第一条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为规范长宁区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区医保局)医保基金监管协助执法专家的遴选工作,在区医保局开展监督检查时发挥专家在医疗卫生、审计核查等行业领域的技术支撑作用,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区医保局基金监管协助执法专家(以下简称专家)的遴选、审定、聘用等工作。

第三条 专家主要任务与职责

1.为医疗保险基金使用开展监督检查时提供专业咨询和支持;

2.为医疗保险基金使用进行审计或核查时提供专业咨询和支持;

3.为区医保局开展医疗保险基金使用的课题研究提供专业咨询和支持;

4.积极参与市、区医保局组织的监管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

5.积极承担市、区医保局委托的其他专业咨询与支持工作。

第四条 专家遴选条件

1.热爱医疗保障事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认真负责,自愿或同意从事专家工作,无违法犯罪记录;

2.熟悉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严谨的科学素养、良好的执业道德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较高影响力;

3.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60岁,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在专业领域业绩突出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4.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中级专业技术职称需满5年以上,从事医保管理、医学、护理、药学、财务、信息、病案等相关工作领域,且专业业务能力突出者。

第五条专家遴选程序

区医保局是专家遴选的主管机关,区医保局基金监管科(简称“基金监管科”)承担有关具体工作并对候选专家进行遴选。

遴选程序分为申报、初选、审定、公示和公布等环节。

1.申报:基金监管科根据本实施办法,下发通知,面向全区各医保定点机构征集符合条件的专家人选。申报人员需填写《长宁区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协助执法专家申报表》(附件1)的专家类别和专业能力等内容,经由所在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将相关书面材料报送基金监管科,申报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2.初选:基金监管科对申报专家填报的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和初选,汇总专家候选人员名单,形成《专家申报汇总表》(附件2)。

3.审定:由局领导和基金监管科负责人对推荐的专家候选人共同商讨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审定,确定基金监管协助执法专家库公示名单。

4.公示:经商讨、审定后的专家库名单,按照局内部程序报审后,在区医保局网站公示7 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5.公布与聘任:拟聘任的专家名单经公示后无异议的,在区医保局网站上公布,纳入区医保局基金监管协助执法专家库,并颁发专家聘书。

6.使用:根据基金监管执法等工作需要,结合被检机构的执法需求,由基金监管科在专家库中选择相关专家,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通知专家承担协助执法工作任务。

第六条 对各特定专业领域开展监督检查活动时,可另委托区卫健委、区医学会推荐相关专家或邀请第三方机构参与检查,提供专业支持。

第七条 对认真参加并完成各类检查的专家,区医保局按每人每天500元的标准支付相关费用。

第八条 受委派的专家,若在执行工作任务中存在降低标准、弄虚作假、出具显失公正意见结论,或以专家名义从事不正当活动等情形的,予以解除聘任,并依法追究责任。

第九条 区医保局基金监管协助执法专家库中,从事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主任、护士长和零售药店质量部的医保管理岗位负责人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接任同志自然替补。

第十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附件:1.长宁区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协助执法专家申报表

2.长宁区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协助执法专家推荐汇总表

长宁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10日

附件1

长宁区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协助执法专家申报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工作单位

 

职称/职务

 

工作

部门

 

邮编

 

通讯地址

 

手机

 

所属

领域

□管理类(医保管理审计、会计、经济、统计、物价及商业保险等方面)□医药类(临床医学、药剂、护理、医技病案等方面)

□信息类(医疗保障、医疗卫生等领域信息化开发及大数据提取分析等方面)

个人简介(管理背景、参与项目、成果,可另附纸):

单位推荐意见:

                                                 

签章(签名)

                               年    月    日

区医保局审核意见:

                              

 

                      签章(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

长宁区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协助执法专家申报汇总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单位

职称/职务

备注是否纳入专家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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