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由上海市长宁区市政工程管理中心、上海市长宁区绿化管理事务中心负责实施的《虹桥机场东工作区友乐路泵站初雨调蓄池新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因单位机构改革的原因,现申请办理项目法人名称变更事宜,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上海市长宁区新泾镇,东至虹桥路2545弄、南至春秋航空总部办公楼、西至友乐路、北至友乐路,立项批复文号为长发改投[2023] 17号,项目建设主要内容是:新建初期雨水调蓄池一座,规模为6300立方米,配置主体工艺、再生水回用、通风除臭、电气仪控等设施设备,同步实施进出水管道、综合管理用房,景观绿化等附属工程。该工程立项批复总投资9551.05万元,项目建设工期为2024年4月至2026年6月,项目原法人单位为上海市长宁区市政工程管理中心(法定代表人为李培芳),上海市长宁区绿化管理事务中心(法定代表人为施逸泓)。本项目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建设,各项建设手续齐全合规。
二、项目进展情况
本项目于2024年4月开工,截至发函,项目已完成主体建设,结构封顶。后续将进行设备安装调试,管理用房装修,绿化建设等内容施工。
三、项目资金情况
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本项目资金均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及批复预算规范使用,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项目批复总投资9551.05万元,累计已支付资金5991.54万元,主要用于工程预付款、监理费、设计费、搬迁补偿等支出。项目资金使用全程接受财务审计与监管,无挤占、挪用、截留等违规使用情况,剩余资金将继续用于本项目后续建设及结算工作。
四、项目法人变更理由
根据长委编委[2025] 35号文件要求,将原上海市长宁区市政工程管理中心更名为上海市长宁区市政和交通管理中心。上海市长宁区绿化管理事务中心不变。
变更名称后上海市长宁区市政和交通管理中心、上海市长宁区绿化管理事务中心将继续全面承接本项目的建设管理职责,履行项目法人各项权利与义务,严格遵照项目批复要求、建设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继续推进项目后续建设、资金使用、安全生产、竣工验收等全部工作,确保项目建设目标如期实现,原项目已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继续有效,相关债权债务由新法人单位全权承继。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总投资等其他可研批复内容不变。
恳请贵单位予以审核批准,并协助办理本项目法人名称变更相关手续为盼!
上海市长宁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长宁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