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098号提案的答复
办理结果:解决或采纳 签发人:黄继平
陈勇、方静燕、林国彪委员:
“关于人行道加装充电桩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1、自2018年开始,我区就陆续通过民生实事工程对物业、市场覆盖困难的点位推进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建设。2024年起,经各街镇充分排摸、挖掘辖区现有资源,形成建设需求。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建管委、区绿化市容局、区房管局、区消防救援局分别对沿街面建设、取电用电,动绿建设、消防配套设施,精品小区配套建设等相关内容开展项目审核,指导各街镇开展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建设。2024年全区共新建充电场所983处、换电柜101个、充换电口4.34万个,全面完成市专班“123”建设目标任务。针对群众反映充电费用贵等问题,对接电网企业,优化直供电申请流程,有序推动价费分离和直网供电改造。目前所有街镇均已完成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建设方案及预算制定,全区计划新建、改建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840处,新设充电柜262台,实现电动自行车充电接口1:1,可基本满足辖区居民安全便捷充电需求。目前已完成《长宁区商品房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及消防设施建设区财政资金补贴实施细则》制定,指导各街镇按照细则申报补贴、推进项目建设。
2、关于人行道加装充电桩的建议。根据《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禁止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设置各类设施。占用人行道设置非机动车停放亭(点)等设施的,应当在宽度大于三米的人行道上设置,且应保证设置设施后的人行道通行宽度不小于一点八米。根据《上海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明确禁止损坏、擅自占用盲道等无障碍设施。综合考虑人行道市政公共设施管理、电动自行车长度、充电设施消防安全管理、行人以及视障人士通行安全等因素,在具备条件的人行道上考虑设置充电桩,人行道宽度暂定为4.2米及以上。
结合各街镇上报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需求,区建管委会同各街镇现场踏勘了拟设置在人行道上的充电桩点位,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一一出具了审核意见,计划新建83处,充电口1697个,上述点位建设完成后,可基本满足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
3、同时,我区持续推动电动自行车充换电柜建设,形成规模适度、安全便捷的电动自行车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通过电动自行车换电服务,以进一步解决部分电动自行车的充电需求。
感谢您们对我区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关心、支持与理解!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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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