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长宁区限额以下建设工程专项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镇)、临空办:
为进一步完善长宁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效能,落实“全要素、全行业、全覆盖”管理要求,加强对限额以下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小型工程”)安全管理的行业指导,强化风险意识,坚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限额以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沪建质安〔2021〕52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长宁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长建委发〔2024〕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由区建设管理委组织开展小型工程专项抽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抽查组织
区建设管理委会同区建管中心具体实施,各街道(镇)配合完成,第三方服务单位提供技术服务。
二、抽查范围、频次
范围:各街道(镇)、临空办备案的小型工程。
频次:每个街道(镇)、临空办每月抽查不少于2个项目(通过政务微信系统平台随机抽取确定),以“四不两直”方式开展,视情况不定期开展“回头看”检查。
三、抽查内容
1、项目备案情况;
2、项目备案表现场张贴情况;
3、备案内容与实际施工内容相符情况;
4、现场安全告知事项张贴情况;
5、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台账建立情况;
6、现场作业人员防护措施(安全帽、安全带佩戴)情况;
7、现场禁烟、充电、建材及废弃物堆放情况,灭火器材配备情况;
8、现场动火作业持证、审批、监护、防火情况;
9、现场登高设施使用情况;
10、现场临时用电情况。
四、抽查处置
对现场抽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由区建设管理委(区建管中心)提出处置建议;各属地街道(镇)、临空办落实督促整改(复查)、行政处罚等工作,并及时整理相关资料留存备案。
五、信息报送
区建设管理委(区建管中心)定期梳理汇总抽查检查情况,发送各街道(镇)、临空办,并抄报区安委办。
上海市长宁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