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长宁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专班的通知
区各相关单位:
为全力以赴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长宁区开展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决定成立长宁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专班,现通知如下:
一、组成架构
成员由下列8家单位组成:区司法局、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委员会、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各单位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及一名科长作为组员,负责具体落实推进。
二、工作职责
(一)指导各创建单位落实创建各项工作,按照创建指标要求精准答题,将创建的申报材料做细、做好,确保申报资料规范、翔实、精准;
(二)加强培训指导,规范创建手势,明确工作标准,从创建材料的形式、内容等全方位提出规范要求;
(三)督导检查示范创建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开展问题整改工作;
(四)做好示范创建会议组织、信息收集、工作简报、宣传工作;
(五)严格把关申报材料质量,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准确;
(六)负责示范创建申报材料的汇总、整理、录入、上传;
(七)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原则每两周召开工作例会,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专题会议;
(二)建立信息交流制度,及时了解中央、全市最新创建要求,外区创建动态,并将创建信息及时传达给各单位;
(三)建立工作协调制度,对创建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堵点问题,推进协调解决;
(四)建立通报制度,将创建典型经验做法、存在问题等情况,切实强化整改提升;
(五)开展法治督查,将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纳入重点督察内容,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提问等形式对各单位推进各项任务进行实地评估,通过查摆问题、督促整改,进一步总结经验、补齐短板;
(六)落实《上海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每季度开展案卷评查,重点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三项制度”的落实等情况开展评查,落实整改;开展专项行政执法检查和行政执法评议;适时组织开展全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抽查考试和补考。
特此通知。
上海市长宁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