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长宁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0年单位预算的批复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索引号:SYMB2F308640202000011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文字号:长退役军人局〔2020〕4号
  • 发布日期:2020-03-19

上海市长宁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现将长宁区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长宁区2020年预算批复给你单位,请你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各项有关管理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一、2020年你单位的部门预算为698.2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其中:

  1、基本支出458.5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91.63万元,公用支出66.96万元。

  2、项目支出239.61万元。

  二、将你单位经区人代会审议通过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同步批复下达。

  三、在组织实施部门预算的过程中,各单位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强化预算约束,严控一般性支出。各单位要切实落实预算法要求,不断强化预算约束。部门预算一经区人大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得随意更改和调整。年初未列入部门预算的申请经费事项,除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或重大政策调整等不可预见因素外,原则上当年不再进行预算追加和调整;预算中没有安排的支出项目,财政一律不予列支。

  1.各单位应严格执行财经制度,不得随意变更支出用途,不得突破预算,不得截留和挪用,更不得将本单位的支出转嫁到下属企事业单位。对情况特殊且确需当年解决的,按照长府办〔2013〕34号、长府办〔2016〕33号文件执行。

  2.各单位要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坚持精打细算、勤俭节约,严禁铺张浪费,对不该开支或不必开支的事项一律不得开支。贯彻落实中央、市关于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的决策部署,严格遵守津贴补贴管理的有关规定。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办法,严格规范会计核算,严格执行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3.各单位要继续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三公经费继续实行零增长,各单位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分项和总量,原则上不超过2020年预算批复数。

  4.凡属于预排的项目由财政按规定结算。

  5.有财政专户管理及其他收支项目的单位必须根据预算批复的项目和金额安排支出,当财政专户管理收入和其他收入达不到预算时,需核减当年财政专户管理支出和其他支出预算数;当年财政专户管理收入和其他收入超预算且确需使用的单位,应及时报区财政局审核,审核同意的,区财政局将在调整预算批复中予以批复;未报区财政局审核,或未通过审核的各类支出,单位不得自行开支;否则,不予调整预算批复。

  (二)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一是加强预算责任主体意识。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主动配合财政部门调查核实动态监控发现的疑点问题,认真纠正、严肃整改违规问题。二是强化预算执行进度通报机制。各单位要切实加快支出执行,财政将按月通报部门预算支出执行情况,对排名连续靠后的单位,适时组织约谈。三是加强部门存量资金管理。对于单位连续两年未使用完的结转资金以及结余资金,一律收回统筹使用。四是完善考核与预算挂钩机制。对于支出进度较低、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单位,在安排下年度预算时,将适当核减经费。

  (三)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贯彻落实《关于长宁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长委发〔2019〕16号),大力推进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改革,切实改变预算资金分配的固化格局,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新体系。

  一是建立事前绩效评估机制。各单位要对新出台重大政策和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重点论证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要条件,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是强化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目标设置是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未按照规定设置绩效目标或目标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安排预算。各单位追加和调整项目预算金额的,应同步申报和调整申报绩效目标。

  三是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各单位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对绩效目标运行偏离、未达预期进度或目标的,各单位要分析原因并及时纠正;对确需调整预算和绩效目标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调整。

  四是开展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各单位要加大绩效自评力度,逐步实现绩效自评全覆盖。区财政对社会公众普遍关注、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重点领域、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开展单项或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并根据各单位自评结果开展再评价。我区逐步建立预算与绩效的“挂钩”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挂钩。

  (四)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凡列入《上海市2019-2020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运行的通知》实行管理。

  1.涉及到货物、服务类的政府采购项目,属于财政拨款的,经审批后财政部门直接导入上海市政府采购电子平台;属于自筹资金的,由预算单位自行进入政府采购电子平台申请预算, 经财政专管员审核通过后, 由预算单位委托采购中心或招标代理机构实施采购。

  2.涉及到工程政府采购项目的,财政部门将统一导入上海市政府采购电子平台,各采购单位须按规定进行公告。其中:对4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国家发改委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由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到相关建设部门办理报建及采购、招标手续;对400万元以下工程建设项目,进入上海市政府采购电子平台按照非招标方式采购(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使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其他资金或年度中期调整增加的建设工程项目,凭区政府相关批复办理报建及采购、招标手续。

  3.项目中涉及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含软件开发、软硬件采购、咨询服务、系统运维)需报区科委实施前置审批,即单位确定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后,需将方案报区科委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实施采购,与实施单位签订实施合同。资金支付前需报区科委审核,财政将根据区科委审核的意见,进行资金拨付。

  (五)加强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按规定将所有非税收入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收缴(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应上缴区财政专户);严格执行非税收入的取消、停征、减征、免征和缓征政策,加大欠缴收入清理力度,确保非税收入应收尽收;不断加强票据管理、收缴退付内控制度建设等非税收入收缴基础性工作管理。

  (六)加强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根据《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区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的实施意见》(长府〔2015〕70号),各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是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购买服务的内容为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管理和服务事项,应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并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的要求对项目实行管理。

  (七)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各单位应严格遵守《长宁区区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上海市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认真做好国有资产的登记、使用、处置等工作,并积极配合区财政局、区机管局、区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做好国有资产的配置、统计报告、清查等工作。资产使用处置过程中形成的收入统一上缴区级国库,纳入预算管理。各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应确实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八)进一步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各单位要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切实做好本部门本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均应公开本部门本单位预决算。

各单位应在2020年1月22日之前公开经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各单位(含主管部门本部)应在2020年2月5日之前公开经主管部门批复的单位预算。预算公开的具体要求,另见通知。

  (九)全面落实和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和现金结算目录制度。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市委、市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公务卡制度切实减少现金使用的实施意见》以及本区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加强公务支出管理,切实做好审批、审核和报销、支付工作。公务支出应以公务卡及转账支付为主,严格控制现金支出,除预算单位现金结算目录规定的支出项目外,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及转账结算的,须书面报经单位分管财务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使用现金结算。

 

上海市长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1月20日  


附件:1.2020年上海市长宁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预算表

 2.2020年上上海市长宁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预算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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